國光體育獎章
中華民國政府為獎勵優秀運動選手表現所設置最高等級國家獎章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國光體育獎章是中華民國政府為獎勵優秀運動選手表現所設置最高等級國家獎章[1],頒發獎章的同時大多也會頒發獎助金,故又被稱作國光獎金。
等級與獎勵
國光體育獎章分為三等,每等又分三級(共9級)[2],根據在相應比賽中獲得的排名確定獲獎等級,頒發相應的獎章和獎金,團隊獲獎者,則每個個人都可以獲得相應數額的獎金。不過,一般將年齡限定在青年、青少年等級的比賽,只頒發獎章,並不頒發獎金。
凡綜合運動會,如奧運會、亞運會等,均需要在正式比賽項目中獲得相應名次方可獲得獎勵,而表演賽等不計入內。而單項的錦標賽中,根據其比賽等級作了仔細的區分,一般即賽事難度越高則對應的獎勵越高,項目是否是奧運和亞運的正式比賽項目也是重要標準,符合最高標準的世錦賽冠軍的獎勵甚至高於亞運會冠軍的獎勵,如四年一次的世界籃球錦標賽、世界盃足球賽等。
- 比賽名次以主辦單位公布為準,對於名次未加以確定的則取其最高名次(例如奧運會中有的項目並不區分第5〜8名,則相應選手被視為第5名進行獎勵)。
- 對於單項的錦標賽而言,只有國際單項體育聯合會總會或亞洲奧林匹克理事會所認可的單項協會所舉辦的比賽才有效,另外其參賽選手或隊伍至少達到6個,但如果參賽者在賽前已按要求經過篩選或限制的則不受此限制(例如通過資格賽後,能夠參加後續比賽的隊伍只剩下5個,則這項比賽也受到認可)。
- 因為他國「不可以壟斷金銀銅」而獲得銅牌相應選手被視為第3名進行獎勵
- 因為他國「只能有限人數晉級決賽」而得以晉級決賽的相應選手以決賽名次進行獎勵
- 條件
相應比賽性質的要求如下:
- a:世界錦標賽的正式比賽,每四年舉辦一次,項目為奧運會正式比賽項目,主辦協會有會員國200以上。
- b:世界錦標賽的正式比賽,項目為奧運會正式比賽項目。
- 除了a以外所提到的其他賽事。
- c:世界錦標賽的正式比賽,項目不是奧運會正式比賽項目,但是是亞運會的正式比賽項目。
- d:世界錦標賽的正式比賽,項目不是奧運會正式比賽項目,也不是亞運會的正式比賽項目。
- e:亞洲錦標賽的正式比賽,項目是亞運會的正式比賽項目。
- f:亞洲錦標賽的正式比賽,項目不是亞運會的正式比賽項目。
- 綜合運動會中,只有正式比賽項目(表演賽等排除)才獲得認可。
註:獲得奧運會前三名者,可以二選一選擇一次性領取相應獎金,或終生按月領取相應新臺幣12.5萬、3.8萬、2.4萬元獎金。
註2:在以下情形獎金會額外加發二分之一:
- 綜合運動會中,只有正式比賽項目(表演賽等排除)才獲得認可。
- 註:
- 獎助學金內容以受獎人修讀學士學位期間所需學費、雜費及學分費為限。
- 修讀學士學位之修業期限,以四年為原則,其就讀科系修業期限經報教育部備查者,從其修業年限規定。
- 受獎人以與其他國家選手共同組隊參賽項目獲獎者,僅頒給獎章。
爭議
- 中華台北棒球隊在2008年北京奧運棒球比賽上以2勝5敗的戰績完賽,在8個參賽隊中位列第5名,按照國光獎金等級每人獲得150萬元獎金,共3450萬元(共23人),許多球迷對獲得這樣成績還獲得獎金非常不滿,還有立委指出中華隊應該將獎金捐出。[4][5]
外部連結
參考資料
Wikiwand - on
Seamless Wikipedia browsing. On steroi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