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邏輯學術語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因果關係(英語:causality 或 causation),又稱為因果性,簡稱因果,是一個事件(即「因」)和第二個事件(即「果」)之間的作用關係,其中後一事件被認為是前一事件的結果[1]。一般來說,一個事件是很多原因綜合產生的結果,而且原因都發生在較早時間點,而該事件又可以成為其他事件的原因。
一般來說,因果還可以指一系列因素(因)和一個現象(果)之間的關係。對某個結果產生影響的任何事件都是該結果的一個因素。直接因素是直接影響結果的因素,也即無需任何介入因素(介入因素有時又稱中介因素)。從這個角度來講,因果之間的關係也可以稱為因果關聯(causal nexus)。
原因和結果通常和變化或事件有關,還包括客體、過程、性質、變量、事實、狀況;概括因果關係爭議很多。對因果關係的哲學研究歷史悠久,佛教和西方哲學家如亞里士多德在2000多年前就已經提出因果,該問題仍是現代哲學的重要課題。
因果系統是指該系統的輸出和內部狀態取決於當前和以前的輸入值。如果系統除依賴當前和過去的輸出值以外,還會依賴於未來的輸出值,則該系統為非因果系統(acausal system),而如果只依賴於未來的輸出值,則是反因果系統(anticausal system)。
根據法學理論,要認定被告對犯罪或侵權行為承擔責任,必須證明存在法律上的因果關係。在國際商法中,為獲得救濟,因果關係也是要必須證明的一個關鍵法律因素。[2]
非正式的場合中,物理學家使用因果關係一詞和普通人所說的該詞沒什麼差別。例如,在物理理論中,一些物理學家會說力導致了運動的改變(或加速)。然而,嚴格說來,這並非因果律的正式理論。因果關係並不內在隱含於運動公式中,而是假定作為一個額外的需要滿足的限制條件,也即,原因總是先於效果。這一限制有數學上的意義[3],例如克拉莫-克若尼關係式。
物理中原因的概念在信息的語境中出現,信息將原因同其效果聯繫起來。正式地說,可以預計信息不能比光速更快,否則,就可能在某個參照系(使用狹義相對論的洛倫茲變換)中觀察者可以看到結果先於原因(即違反因果律的假定)。
原因的概念也出現在物質-能量流動的相對語境中(物質-能量流動被通常認為和信息流動相聯繫)。例如,很常見的是,利用因果律來聲稱波(如電磁波)的群速度不能超過光速。
本質主義已經成為了心理學(特別是發展心理學)中的一個重要概念[4][5]。Gelman和Kremer(1991)研究了4-7歲孩子展現出的本質主義程度,孩子們能分辨出行為是由生物還是非生物對象引起的——孩子們會運用潛在的本質來預測未來觀測到的行為。實驗參與者能夠正確地描述出生物對象的行為是自己驅動的,而非生命對象的行為是受到成人操控的;這是認知上表達本質特徵的生物學的例子。本質主義的思維通過了解行為背後的因果機制被強化[6](Rangel and Keller, 2011)。更小的孩子無力分辨行為背後的因果機制,這表明本質主義植根於認知的發展。可以說孩子們表達實體的方式從無法理解行為背後的因果機制到有充足的理解發生了改變[7](Demoulin, Leyens & Yzerbyt, 2006)。
有四個關鍵點被認為構成了本質主義的思維。第一個方面是上述的個體的因果機制(del Rio & Strasser, 2011)。第二個方面是與生俱來的本能:假設一個物體將一直按照其預定路線發展[8](Kanovsky, 2007)。根據這一準則,通過本質可以預測實體在所有時間的發展。第三個方面是不變性[9](Holtz & Wagner, 2009):無論實體被觀察到的表現如何變化都無法影響其本質。第四個方面是歸納事物的潛能[10](Birnbaum, Deeb, Segall, Ben-Aliyahu & Diesendruck, 2010):這暗示着擁有共同特徵的實體即使除了本質以外都很相似,它們的本質也有可能不同。
心理上的本質主義的影響很多。被認為是充滿偏見的個體被發現擁有更強的本質主義式的思維方式,這表明本質主義會延續社會群體之間的相互排斥[11](Morton, Hornsey & Postmes, 2009)。耶魯大學的保羅·布魯姆說,「認知科學中的一個最令人興奮的理論是:人們默認有一個假設人和事物具有本質,本質決定了它們是什麼東西的想法。實驗心理學家認為本質主義構成了我們的物理世界和社會世界的理解的基礎,發展心理學家和跨文化心理學家已經提出本質主義是本能的、普遍的。我們是天生的本質主義者。」[12]
一些學者提出這種無條件的本質主義思維方式預示了人們存在的刻板印象並可以有針對性地應用於預防刻板印象形成[13](Bastian & Haslam, 2006)。
劉易斯·沃爾珀特認為,使用工具需要產生因果概念,並且在概念中產生重要的作用。製造複雜的工具之前,需要創建一個不存在的心理圖像。此外,還必須了解如何使用該工具,這需要了解因果關係。[14]因此,石材工具的複雜程度是具備因果概念的重要證明。[15]Wolpert主張使用由多個組件組成的工具(例如手軸)代表理解因果關係的能力。 但是,最近對其他靈長類動物的研究表明,因果關係可能不是人類特有的特徵。例如,黑猩猩會在多個閂鎖封閉的迷宮中逃脫。 眾所周知,黑猩猩會哀悼死者,並注意到只有具備審美觀才能有價值的事物,例如夕陽。這兩種事物都可以視為宗教和靈性的組成部分。人類和黑猩猩對因果關係的理解只是程度之分。 動物的理解程度取決於前額葉皮層的大小:前額葉皮層的大小越大,理解就越深。
認知科學家強調,宗教可以作為早期開發大腦結構的結果來解釋人類種群,同時證明生命演化歷程。但是,在推動宗教思想發展的確切機制上存在分歧。兩種主要的思想流派認為,要麼宗教由於自然選擇而進化並具有選擇優勢,要麼宗教是其他心理適應的進化副產品。 古爾德認為,宗教是一個擴展適應或副產品。換句話說,宗教是因心理防衛機制進化而成的副產品。 [16] [17]
這樣的機制包括推斷可能有害的生物存在(媒介物檢測)、針對自然事件提出因果敘事的能力(原因論)以及認識到其他人有自己的想法的能力。他們具備自己的信念、欲望和心智理論,這三種使人類能夠推測到許多自然界的結論。例如,雷聲、閃電、行星運動、生活複雜性。 [18] 集體宗教信仰的出現將人們確定為標準化的神靈。 [19]
亞里士多德提出四因說,對原因問題概括了四種答案或解釋模式,即質料因、形式因、動力因、目的因。
在中世紀,托馬斯·阿奎那根據亞里士多德的宇宙論,把其四因按照等級排列為目的因>動力因>質料因>形式因[20]。阿奎那把第一個動力因,或第一因,歸為上帝。中世紀後期,很多學者承認第一因是上帝,但認為塵世的很多事件實在上帝的設計或計劃之中,因此學者尋求有自由研究各種第二因。
然而,隨着中世紀的結束,亞里士多德的方法,尤其是涉及形式因和目的因,遭到了批評,例如馬基亞維利在政治學領域,以及弗蘭西斯·培根在科學領域。當代廣為使用的關於因果關係的定義出自大衛·休謨[20];他認為,我們只不過發展了一個思考習慣,把總是前後相繼的兩類客體或事件聯繫起來,除此之外,我們無法感知到原因和結果[21]。
在熱力學中,19世紀發現的熱力學第二定律幫助確定了時間之箭。這使得我們可以描述原因何以不同於結果:效果的總和絕不會比原因的總和熵更低。
決定論的世界觀認為,宇宙只不過是根據因果律而發生的一連串事件,並不存在什麼自由意志。而相容論則認為決定論對於自由意志是相容的,甚至是必要的。存在主義認為雖然本質意義是在決定論的宇宙中設計的,但我們每個人都可以為我們自己提供意義。[22]
印度宗教相信業,即人的行為在此生和來世導致或好或壞的特定結果。不同的印度哲學流派對這一問題見解不同,satkaryavada認為結果以某種方式內在於原因,因此結果是對原因真實或明顯的修正。而asatkaryavada認為結果並不內在於原因,而是一個新的緣起。
根據因果論,人們的業是其幸福和痛苦的根本原因。佛教認為,積極的行為能導致更大的幸福,而負面的行為則會導致更大的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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