潭子清嚴禁北路理番弊端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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潭子清嚴禁北路理番弊端碑,俗稱阿里史社碑,是位於臺灣臺中市潭子區潭陽里石牌公園內的石碑,內容為乾隆時期官府令漢族不得剝削巴宰族勞工的規定,列為臺中市文化資產。
潭子區潭陽里古為阿里史社所居,古名「番仔社」[1]。當地還有地名「馬鄰埔」[1],「馬鄰」在平埔族語為死靈的意思[2]。
乾隆三十五年(1770年),臺灣府北路理番同知張所受在此立碑,規定禁止漢人剝削阿里史社人工資,僱規定原住民挑夫工役,每里每人給錢三斗,一日所得約一百廿到一百四十文等內容[3]。該碑長二公尺、寬六十公分、厚廿公分,為當地「石牌」地名的由來[1]。
不過當地原住民還是受漢族壓迫,依姚瑩《東槎紀略》所載,他們於嘉慶九年(1804年)在潘賢文、大乳汗毛格帶領下,與岸裡、阿束、東螺、北投、大甲、吞霄、馬賽諸社遷至葛瑪蘭五圍[2]。嘉慶十四年(1809年),這群原住民遭漳州人夜襲,頭目遇害[4]。今宜蘭羅東留有俗稱「番仔廟」的羅東城隍廟[5]。至於馬鄰埔日後成了潭子鄉第一公墓[1]。
二十世紀中葉,進行工程的林正忠在水中挖出阿里史社碑[1]。本來沒有人要,被放在溝上當做踏腳石,後來放在潭子鄉公所地下室[6]。公所曾請專家鑑定,又被認為字跡風化、模糊不清,不具歷史價值,直到1990年潭子鄉公所編鄉志,請學者考證,證實為清乾隆年間的文物[3]。1991年,第一公墓築成潭子石牌公園,就將此石碑遷到此,一旁並將拓印下來的內容另以正楷書寫[1]。
1996年報導,碑面被不明人士破壞噴漆[3]。至2001年時,潭陽村長林亭輝抱怨,近來石碑被很多國中生寫下很多不雅的文字,還有人拿小刀刻字[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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