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代羅奇福德子爵喬治·博林(George Boleyn, 2nd Viscount Rochford;約1503年[1]/1504年4月[2]至1536年5月17日)是一名英格蘭貴族,安妮·博林的弟弟。他是1530年代英格蘭朝廷中的重要成員,後因被控與姐姐安妮通姦讓而被處決。
喬治·博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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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奇福德子爵 | |
出生 | 約1503年 諾福克郡布利克林莊園 |
逝世 | 1536年5月17日 倫敦塔丘 |
墓地 | 倫敦塔鎖鏈中的聖彼得皇家禮拜堂 51.508611°N 0.076944°W |
貴族 | 博林家族 |
配偶 | 羅奇福德子爵夫人簡·博林 |
父親 | 第一代威爾特郡伯爵托馬斯·博林 |
母親 | 威爾特伯爵夫人伊麗莎白·博林 |
生平
他是托馬斯·博林和伊麗莎白·霍華德唯一的兒子,出生於諾福克郡布利克林莊園,但在肯特郡海韋爾城堡度過大部分童年。這是他的祖父威廉·博林的財產,他們家在1505年搬到這裡[3]。托馬斯和伊麗莎白生了很多孩子,但只有瑪麗、安妮和喬治活到了成年。
他十歲時在聖誕節上被父親帶領晉見亨利八世。他早年大部分時間待在英格蘭,但也可能曾隨當大使的父親一道前往法國,因此能說一口流利的法語[4]。1525年左右,他與簡·帕克結婚[5]。二人婚後可能並無子嗣[6]。
1522年4月,作為他18歲的生日禮物,他和父親一起獲賜肯特郡的大量地產[7]。1524年他首次以個人名義獲得賞賜(Grimston Manor)[8]。這顯示他當時已經是國王的寵臣。樞密院的記錄顯示,他常和國王一起打草地滾球、網球、紙牌、射箭。二人一起打獵時曾互相以巨額資金打賭(賭博是當時歐洲貴族間常見的娛樂方式[9]),互有勝負[9]。
1525年,他成為國王的貼身隨從(Gentlemen of the Privy Chamber)。六個月後,他在托馬斯·沃爾西清除異己時遭免職,隨即在1526年1月被任命為皇家斟酒人(Cup-bearer),加20鎊年金[10]。
1528年,他又獲得Esquire of the Body、Master of the King's Buckhounds等頭銜[11]。1529年2月1日,他成為比尤利宮總管[12]。1529年7月29日,他又成為伯利恆醫院院長[13]。
他在1529年年末獲封騎士,重新成為貼身隨從。自當年12月開始,他冠上羅奇福德子爵的頭銜,他的父親則被封為威爾特郡伯爵和奧蒙德伯爵,同時,他首次作為英格蘭大使出使法蘭西[14]。
他迅速獲得了弗朗索瓦一世的青睞,出使十分順利。隨後的歲月中,他又五度出使法蘭西[15]。最後一次是在1535年5月,當時是為了法王的第三子查理和他的外甥女伊麗莎白公主說親[16]。
自1529年末至被處決之前,他曾參與英格蘭宗教改革,強調君主權力的至高無上[17]。1535年,他參與了對托馬斯·摩爾和三名加爾都西會僧侶的審判,在5月4日僧侶們處刑時也在場[18][19]。
受姐姐安妮·博林牽連,克倫威爾控告他和其他四人與安妮有染[22][23][24]。喬治本來應該在1536年4月23日獲得嘉德勳章,但也隨之落空[25]。5月2日,他和姐姐安妮一起被捕。雖然缺乏實際的通姦證據,他仍被判處英式車裂,不過最後在1536年5月17日處刑時,是處以斬首之刑。他死前發表了一場很長的演說,他不屑與去為通姦罪辯護,轉而宣揚自己在改革中的功績,圍觀群眾大多沉默不語,並未像往常一樣奚落這名受刑者[26]。
腳註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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