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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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璇(16世紀—17世紀),叔度南直隸常州府宜興縣[1]明朝南明政治人物。

生平

吳璇品行端莊,恥於流俗,為諸生時得巡按御史端方推薦,崇禎九年(1636年)中舉人[2],十六年(1628年)成進士,獲授戶部主事理江北餉。他處事精敏,學識豐富,驅逐遊兵,設立保甲,官銀不入庫、駐扎不越宿,得史可法薦任弘光朝廷職方員外郎,與蔣臣參史可法軍。

南京失陷,吳璇不再入城市,推辭清朝閣部的薦任[1][3][4]

引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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