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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權力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吳朝(越南語:Nhà Ngô/茹吳,939年—965年[1]),又稱吳氏自主政權[2],越南歷史時期之一。在10世紀以前,越南北部(古稱交州)長期受中國統治。938年,越南北部(古稱交州)豪族吳權擊敗中國南漢軍隊,並於隔年(939年)稱王建政,建立自主政權,是為吳朝。吳朝歷經吳權、楊三哥、吳昌岌、吳昌文等君主,其間出現內部權力鬥爭及各地豪強割據等問題,後更演成「十二使君」之局,吳朝衰亡。後世肯定吳朝在越南爭取自主的重要性,但對於它是否可稱為越南獨立之始則出現爭議。
越南歷史系列條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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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前時期(東山文化) | |||||||||||
傳說時期(鴻龐氏、甌貉) | |||||||||||
第一次北屬時期 前207–40 | |||||||||||
(秦、南越、西漢、新、東漢) | |||||||||||
東漢:徵氏姐妹 40–43 | |||||||||||
第二次北屬時期 43–544 | |||||||||||
(東漢、吳、晉、宋、齊、梁) | |||||||||||
吳:趙嫗 248 | |||||||||||
前李朝(萬春國)544–602 | |||||||||||
第三次北屬時期 602–905 | |||||||||||
(隋、唐、武周、唐) | |||||||||||
唐:梅叔鸞、馮興、楊清 | |||||||||||
越南自主時期 905–938 | |||||||||||
(唐、後梁、南漢) | |||||||||||
靜海軍:曲家、楊廷藝、矯公羨 | |||||||||||
吳朝與十二使君時期 938–967 | |||||||||||
丁朝 968–980 | |||||||||||
前黎朝 980–1009 | |||||||||||
李朝 1009–1226 | |||||||||||
陳朝 1226–1400 | |||||||||||
胡朝 1400–1407 | |||||||||||
第四次北屬時期 1407–1427 (明) | |||||||||||
明:後陳朝 1407–1413 | |||||||||||
後黎朝前期 1428–1527 | |||||||||||
莫朝 1527–1592 | |||||||||||
南北朝 1533–1592 |
莫朝 | 後黎朝 後期 | |||||||||
後黎朝後期 1533–1789 | |||||||||||
後黎朝後期 鄭阮分治 1627–1672 1774–1775 |
鄭主 1545–1787 |
阮主 (南進) 1558–1777 | |||||||||
西山朝 1778–1802 | |||||||||||
阮朝 1802–1945 | |||||||||||
法屬時期 1884–1945 (北圻、中圻、南圻) | |||||||||||
法屬印支:保護國阮朝 | |||||||||||
日屬時期 1940–1945 (法屬印度支那政府) | |||||||||||
日屬:保護國阮朝→越南帝國 1945 | |||||||||||
越盟 | 法屬時期 1945–1954 | ||||||||||
法屬印支:南圻國、山地國、越南臨時中央政府 | |||||||||||
越南民主共和國 1945–1976 |
越南國 1949–1955 | ||||||||||
越南共和國 1955–1975 | |||||||||||
越南南方共和國1969–1976 | |||||||||||
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 1976至今 | |||||||||||
越南主題 | |||||||||||
吳朝建政的時間,是在越南北屬時期的末期。10世紀以前,越南北部地區(古稱交州)長期處於中國內地王朝所轄,到10世紀初,唐朝分裂瓦解,形成五代十國局面,交州豪族乘中國內地紛亂,爭取自主權力,歷經曲氏家族、楊廷藝等統治當地,交州與嶺南地區的割據勢力南漢為鄰,雙方時起衝突。[3]
吳朝的開創者吳權,交州唐林州人士,為當地世家大族。楊廷藝統治時,吳權擔任牙將,管治愛州一地,並娶廷藝之女為妻。[4]937年,楊廷藝被部將矯公羨所殺。不久,938年,吳權討伐矯公羨,公羨向南漢求援。南漢皇帝劉龑派皇子劉洪操(一作劉弘操)率兵救矯公羨。吳權先殺公羨,然後在白藤江海口(在今越南廣安東[5])部署陷阱,「先於海口多植大杙,銳其首,冒之以鐵」,亦即在木椿末端包上鐵皮,等到潮漲時派出舟師,引南漢海軍船艦到裝有大杙的位置,適值潮退,南漢艦隊「轢橛者皆覆」,於是「漢兵大敗,士卒覆溺者太半」,劉洪操亦死於此役,是為白藤江之戰。[6]吳權擊退南漢軍後,於次年(939年)春自立為王,是為「前吳王」,定都螺城(即古螺,在今東英縣)。[7]
吳權在位六年,於945年去世。[4]他身後的吳朝政局並非長治久安。吳權臨終時,遺命其子由楊三哥(楊廷藝之子,吳權王后楊氏的兄弟)輔助,但楊三哥卻自奪王位,號稱「平王」。吳權長子吳昌岌出逃,得茶鄉范令公協助躲藏,使楊三哥無法捉拿。吳權第二子吳昌文被三哥收為己子。950年,楊三哥派吳昌文出外討伐叛亂,吳昌文在途中倒戈,推翻平王,奪回權力。[8]吳昌文及自立為「南晉王」,又於次年派遣人迎接其兄吳昌岌,立為「天策王」,兩人同理國事,曾一起征討華閭洞割據者丁部領。但後來吳昌岌擅威作福,令吳昌文憤而不再參與政事。[9]洮江郡人周泰不服,吳昌文親征,將之殲滅,但從此「狃勝而驕」。[10]965年,吳昌文在親征太平唐阮二村時陣亡。[11]
交州雖為自主政權,但其流通的貨幣,仍以唐代開元通寶、後漢漢元通寶(948年始鑄)等為主,到後來的丁朝才獨自鑄幣。[12]
從楊三哥奪位時起,地方上便出現割據勢力,及至965年吳昌文戰死以後,吳氏朝廷已無力管治全國,吳氏王子吳昌熾(吳昌岌之子)只能據守平橋(有說在今興安省或清化省),與此同時「群雄競起,各據郡邑自守」,後世統稱這些割據者為「十二使君」。最後,華閭洞割據者丁部領擊敗各股勢力,奪得全國政權。[13]
吳朝自吳權建政後,便草創朝廷架構。據《大越史記全書》載,吳權在939年「始稱王」,冊立王后,置百官,制朝儀,定服色,這些措施在後世被視為「帝王之規模可見矣」。[4]在地方行政方面,從銘文資料可知,當時有縣、村等行政單位,另外還有稱為「社」的宗教會社組織,社裡有社主、社副、社判官、社務、都監等位號。[14]
有關吳朝領土範圍,越南古代地理著作,如阮廌《輿地誌》,認為是「北夾兩廣,南至地哩,凡二千八百里;東接欽州、海門(在中國廣西),西界雲南,凡一千七百里」。[15]現代學者陶維英則指是在「雒越人後裔的各州,即北部的中游和平原地區以及清化──乂安的中游和平原地區得以行使其權力」。[5]
佛教傳入交州後,隋唐時期出現了滅喜派禪宗及無言通禪派等教派,到10世紀的吳朝仍得到流傳,並在日後的丁、黎、李各朝受到重視。[16] 至於起源於中國的宗教,在吳朝亦得以流傳。據河內慈廉的鐘銘資料,吳朝時期有玄、儒二門信眾結合,崇信道教的「太始三尊」(即元始天尊、靈寶天尊、道德天尊),一同興造道教設施。道教信徒中還設宗教職位,有高級醮祭人員「高功」一職。[17]
吳朝與南漢接鄰。南漢在白藤江之戰被吳權所敗後,「遂棄不復攻」,不再爭奪交州[18];但南漢對交州仍有影響力。在慈廉縣日早村出土的吳朝銅鐘「日早古鐘」(948年刻),銘文上使用南漢年號「乹和六年」,現代學者據此認為該古鐘所屬的社,與南漢有一定的關係[19]。法國漢學家蘇爾夢指出南漢鑄造工藝精湛,「日早古鐘」便可能鑄造於南漢,或是南漢工匠到交州鑄造,反映了雙方有著文化交流[20]。
在楊三哥奪權事件後,吳氏家族為求自保,乃向南漢稱臣求封[21],於是在954年,吳昌文(一作吳昌濬)遣使到南漢,稱臣入貢及要求冊封[註 1][22]這次求封的結果,各種史籍有不同記載,一說南漢答應吳朝要求,並派員出發冊封,但途中吳朝又以「海賊為亂,道路不通」為由,中斷行程[23];另一說是南漢封吳昌文為「靜海軍節度使兼都護」[24]。
在越南,後世視吳朝為越南脫離中國自立的重要時期。封建時代史官黎文休說吳權稱王是「我越之正統,庶幾乎復續矣」[4],法屬時代越南人士有「我越南復國自主之第一君曰吳王權」[25]、「吳王乘釁起兵,越乃為五嶺以南之獨立國」[26]等論調。到現代,越南學術機關越南社會科學委員會說它是「堂堂正正的獨立王國」[27]。
但吳朝的獨立國家地位亦受到質疑。中國學者郭振鐸、張笑梅指出,吳朝在吳權時就未曾統一越南,各地均有豪族掌權,吳昌岌、吳昌文時仍有地方割據,吳氏朝廷還需向中國南漢稱臣求封以自保,而且吳氏君主並未正式稱帝改元,所以難以被視為越南獨立國家之始。[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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