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壇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吳壇(1724年—1780年),字紫庭,號椒堂,山東海豐人,清代政治人物、法學家。
吳壇著《大清律例通考》書影
生平
吳壇出生法律世家,父親吳紹詩在刑部任職二十餘年,官至刑部尚書。吳壇繼承家學,乾隆二十六年(1761年)中二甲第二十三名進士後授刑部主事,後升刑部郎中。乾隆三十二年(1767年)擢江蘇按察使,乾隆三十五年(1770年)遷江蘇布政使。乾隆三十七年(1772年)出任刑部右侍郎。乾隆三十九年(1774年)因涉太監高雲從案被革職,降爲刑部主事,次年又任刑部郎中。乾隆四十四年(1779年)任江南河庫道,旋升江蘇布政使。次年升任江蘇巡撫,誥授光祿大夫。但不久就因積勞成疾,病逝於任上,終年57歲。[1][2][3]
吳壇精於刑律,著有《大清律例通考》,對《大清律例》436律條、1508條例進行了考釋。該書於光緒十二年(1886年)由其玄孫吳重憙刻行。[4]
家庭
吳壇爲海豐吳氏第十四世,吳紹詩次子,吳紹謨嗣子。兄吳垣爲乾隆十七年(1752年)壬申科舉人,官至湖北巡撫。子吳之勷爲乾隆四十四年(1779年)己亥科舉人,官至安襄鄖荊兵備道。[2][3]
延伸閱讀
[編]
《清史稿/卷321》
參考文獻
Wikiwand - on
Seamless Wikipedia browsing. On steroi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