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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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屯,是突厥設在中亞城市的官員,有收稅與控管附庸國的責任。如西突厥在高昌、塔什干,可薩人在克里米亞與北高加索,羅斯公國,伏爾加保加利亞。
「吐屯」(Tudun)一稱來源於中國古代官職「督軍」[1]。統葉護統治下的西突厥汗國向唐朝學習,根據他的集權改革,突厥人附庸下的中亞當地統治者變成了突厥可汗任命的州長,可汗派遣吐屯到附庸的各國,他們負責控制稅收並向汗廷納貢[2]。
此後這種監督性質的官員在中亞和突厥社會沿用。西遼時有「太師僧少監」,意為監國。突厥語稱「八思哈」。
參考資料
類似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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