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子躍(1962年3月—),男,漢族,浙江永康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治人物。中共中央黨校大學學歷,高級管理人員工商管理碩士。
仕途
1979年11月參加工作,1982年8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歷任東陽市人民政府市長,義烏市人民政府市長,中共蘭谿市委書記;中共台州市委常委,中共臨海市委書記;中共麗水市委副書記、代市長、市長、市委書記等職。2013年1月當選浙江省人民政府副省長,同年5月22日兼任中共寧波市委副書記、代市長[1]。2014年1月正式當選寧波市市長[2][3]。
落馬
2016年3月16日,中紀委網站宣布,盧子躍因涉嫌嚴重違紀,正在接受組織調查[4]。有媒體報道他與2015年2月落馬的前浙江省政協副主席斯鑫良關係密切,可能涉及令計劃案[5]。他是中共十八大以來浙江省第二位落馬的副省級官員。
6月21日,中紀委宣布:經查,盧子躍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長期搞迷信活動;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出入私人會所,生活奢靡、貪圖享樂;嚴重違反組織紀律,欺騙組織,在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在民主推薦中搞拉票等非組織活動,為謀求職務提拔送給他人財物,利用職務上便利在幹部選拔任用中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嚴重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品、禮金,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為親屬的經營活動謀取利益,搞權色、錢色交易;嚴重違反工作紀律,干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干預和插手司法活動;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中紀委同時宣布對其開除黨籍、公職,並移送司法機關[6]。
2017年4月14日,廣東省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了盧子躍受賄案,檢方指控他受賄共計折合1.47億餘元,案件將擇期宣判。同年5月31日,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以受賄罪判處盧子躍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7]。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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