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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非撤資運動,始於1960年代,撤資運動目的在於抵制南非的種族隔離制度,但直到1980年代才大規模開展。1986年,美國以聯邦立法的形式推行了撤資行動(disinvestment campaign),據信,該行動迫使南非政府開始就種族隔離問題進行談判,並最終廢除了種族隔離制度。[1]
1962年11月,聯合國大會通過了1761號非強制決議,成立了聯合國反對種族隔離制度特別委員會(United Nations Special Committee against Apartheid),呼籲對南非實行經濟等方面的制裁。所有西方國家都對制裁呼籲表示不滿,抵制該委員會。[2]
此決議的議案出台之後,總部位於英國的反種族隔離運動組織(Anti-Apartheid Movement,AAM)牽頭安排了1964年4月在倫敦召開的關於制裁的國際會議。按照Lisson的說法:大會的目的是得出經濟制裁方案的可行性,以及制裁對南非、英國、美國及其保護國的經濟所產生的影響。因為知道對制裁行動最強烈的反對來自西方(包括身處西方的英國),該委員會竭盡全力多方向吸引社會各界人士發出聲音、參與大會,保證大會結論的公正。[2]
該次大會名為對南非進行經濟制裁的國際大會(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for Economic Sanctions Against South Africa)。Lisson是這樣評價的:
確立了國際社會有組織的對南非進行經濟制裁的必要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該國的政策被視為對南非和世界之和平與安全的直接威脅。會議結果同時指出,為保證制裁產生效力,制裁方案必須有美國和英國參與,雖然兩國也是執行制裁方案的主要障礙。[2]
大會並沒有成功說服英國對南非進行經濟制裁。相反,英國政府「堅持自己的觀點,認為制裁是不符合憲法的,因為『我們認為南非政府的做法並沒有對國際和平與安全產生威脅,也不相信制裁能夠對說服南非政府改變政策產生實質影響』」。[2]
反種族隔離運動組織(AAM)嘗試把制裁成為1964年英國大選的辯題之一,質詢候選人對南非實行經濟制裁併採取其它懲罰性措施的看法。大多數候選人都給出了肯定的回答。但是,獲勝後的工黨完全放棄了之前對種族隔離問題的承諾。隨即,工黨領袖哈羅德·威爾遜告訴媒體:工黨「不會選擇經濟制裁,即便制裁真的有效,也會影響到我們最關心的人——必須要保持某種優雅生活的南非白人和黑人」。[2]即便根據Lisson的說法,即便如此「AAM仍然希望新的工黨政府能夠比前任政府更好地感知公眾的要求」。但是到1964年,形勢已經很明顯了,選舉工黨上台絲毫也沒有改變政府對經濟制裁的抵制態度。
Lisson也概要描述了1964年在聯合國令人失望的局勢:
在聯合國,英國始終不認可這一說法:南非的做法違背了聯合國憲章第七條。相反,英國在美國的配合下,英國出台了對瑞佛尼亞審判(1964年的瑞佛尼亞審判中,曼德拉和非洲民族議會的其他領導人被判處終身監禁)和其它政治判罪的言辭審慎的聲明,嘗試安撫亞非國家和本國及外國公眾的意見,到1965年,制裁提議就無人問津了。[2]
根據Lission的說法,英國的反對態度是以其在南非的經濟利益為前提的,採取任何有實質意義的經濟制裁,都會對這些利益產生威脅。
Knight[3] 寫道,美國的反種族隔離運動組織發現,華盛頓對從經濟上孤立南非的行動毫無參與的興趣。政府的答覆是或是說將組織遊說私人企業和機構投資者抽身,或是對實行種族隔離制度國家投資只與公司的社會責任有關。行動得到了幾位信仰堅定的機構投資者的配合,最終導致關於公司責任的跨宗教信仰中心(Interfaith Center on Corporate Responsibility)的成立,吸引了包括歌手保羅·西蒙在內的眾多名人參與。
該行動的主要綱領就是人們所說的「沙利文原則」,它得名自提出者里昂·沙利文(Leon Sullivan)。沙利文,非洲裔美國傳教士,1977年他也是企業巨人通用汽車公司的董事會成員。當時,通用汽車是在南非僱傭黑人最多的企業。沙利文原則要求企業運作的條件之一是,企業應當保證做到:員工不分膚色都必須得到平等的待遇,同時,無論是否在工作場所,資方都不得設立隔離環境。該原則直接違背了種族隔離時代南非政府所實行的種族歧視與隔離政策,因此,企業如果遵循沙利文原則,就不能在南非繼續運作。
種族隔離運動組織勸說私人企業採納沙利文原則的同時,運動也與機構投資者展開了鬥爭。反隔離積極分子倡議機構投資者收回對總部位於南非的所有公司的直接投資,同時遊說所有在南非有利益、但尚未採納沙利文原則的美國公司從南非撤資。公共養老基金之類的機構投資者是最容易受這些遊說影響的。
在南非有利益的美國國有企業這樣就遇到了兩方面的問題:一方面,由關注撤資行動的持股人提交了股東決議,他們對公司所珍視的名譽的威脅遠比對股價的要大。另一方面,如果一位以上的機構投資者決定撤資,公司就會面臨嚴重的經濟威脅。
撤資行動在美國沉默了許多年,在1983年南非憲法規定「整套的種族隔離議會」,黑人開始抵制之後,行動才獲得了關鍵的多數支持:Richard Knight這樣寫道:
在對種族隔離制度的全面抵制中,南非黑人動員起來,城鎮完全無法管理,黑人地方官員集體辭職,政府1985年宣布國家進入緊急狀態,出動了數千人的軍隊平息「動盪」。全世界的電視觀眾都看到了最新的報道,對隔離制度的大規模抵抗,民主運動的成長,軍隊和警察的野蠻應對。[3]
南非運動的大規模電視報道的結果是「孤立實行種族隔離國家的國際行動急劇增長,這些行動結合了南非國內的局勢,急劇改變了南非的國際經濟形勢」。[3]
反隔離行動1977年在西海岸的斯坦福大學開始。[4][5]早期取得了一些成功,密歇根大學1978年要求徹底與南非撤資,[6][7]另外取得成功的還有哥倫比亞大學[8]和威斯康星大學麥迪遜分校。1978年密歇根大學提出撤資要求之後,密歇根州的三十多所大學和學院要求議會和政府從南非「脫離(divestiture)」,此決議被密歇根最高法庭否決。[9]
哥倫比亞大學最早的撤資運動主要着眼於與南非政府有直接關聯的公債和財政制度。[10]之後行動又持續了一年,最早發動的是一名學生,他也是在1977年抗議學校授予前國務卿亨利·基辛格講座教授(endow chair)的人。[11]然後行動得到了眾多學生社團的支持,許多有名的教員參與了抵制對南非投資委員會(Committee Against Investment in South Africa),並舉行了許多辯論會和示威活動,同年,示威運動也在關注與南非有業務往來公司的財產受託人(trustee)。1978年5月示威達到高峰並占領了商學院研究生院,財產受託人大會設置了警衛,仍然被中斷。[12][13]
這些早期的成功為之後全美許多學校的運動設定了模式。1984年,南非黑人抵抗種族隔離運動的大規模電視報道引起了公眾的密切關注,積極分子大量出現。
學生組織起來要求學校「脫離」,也就是要求學校撤出對與南非有貿易的,或在南非開展了業務的公司的投資。在許多大學,許多學生和教員都舉行示威,迫使學校「脫離」。舉個例子,1986年4月,在加州大學伯克利分校,示威者在校長辦公室之前燒毀了一處棚屋,結果61名學生被捕。[14]
這些有組織的「脫離」的結果之一就是,許多著名大學的理事委員會要求徹底從南非撤資,從在南非有重大利益的公司撤資。
1977年,罕布什爾大學最先做到了徹底撤資。
哈佛大學只是在面對激烈抵抗之後才部分「脫離」了南非,[15]Adam Soften和Aln Wirzbicki如是說:
在整個80年代,哈佛的教授極大程度上避免捲入對南非種族隔離的示威,但新任校長Derek C.Bok是積極支持美國要求南非改革種族隔離制度的人。不過,學校花了很長時間才撤出與南非有業務的公司的投資,校方堅持說,通過代理人來投票,而不是撤出資金,能夠更好地抵制隔離制度。但是經過十年的示威,哈佛確實採納了有選擇的撤資的策略,到80年代末,它幾乎完全從南非脫離。[15]
與哈佛完全相反的是加州大學,它許可從這個實行種族隔離的國家撤出三十億美元的投資。納爾遜·曼德拉曾說,他相信加州大學的大規模撤資對廢除南非的種族隔離制度尤其重要。
總的來說,根據Knight的說法,歷年從南非完全抽身的教育機構數目如下:
1984年 | 1987年 | 1988年 | |
---|---|---|---|
教育機構數目 | 53家 | 128家 | 155家 |
反隔離積極分子不只是在學校活動,在許多城市和州,他們也獲得了立法委員的關注和同情。許多州和地方政府,尤其是舊金山,確實通過了法令要求放棄持有有價債券。結果就是「到1989年末,有26個縣和超過90個城市已經採取了某些方式的與經濟有關的方式,反對與南非有業務往來的企業。[3]與這些地方政府有關的許多公共養老基金,被法律要求從南非公司撤資。這些地方政府還通過選擇性的採購策略施加壓力——「市政府在採購時,優先考慮與南非沒有業務的公司」。[3]
縣和州的行動為聯邦政府的行動搭建了舞台。
它始於參眾兩院1986年提交給羅納德·里根的全面反種族隔離法(Comprehensive Anti-Apartheid Act)。里根表態否定,但讓人沒有想到的是,里根所在的共和黨的參議員卻並沒有理會裡根的否定,這也證明了撤資運動的勢力。Knight這樣評價:
該法案禁止美國向南非提供新的投資,用於軍隊和警察的裝備,新的銀行貸款,除非確實處於貿易需要。限制貿易的特殊條款包含禁止進口農產品、紡織品、貝類、鋼鐵,鈾以及國有企業產品的規定。[3]
根據Knight的說法,[3]法案的結果可以用經濟數據來說明,從1985到1987年,美國從南非的進口下降了25%,此趨勢在1988年扭轉,當年增長了15%。在1985到1998年,美國到南非的出口增加了40%。
Knight把1988年的某些進口增長歸因於1986年法案的缺乏鞏固,Knight引述了1989年美國審計署的一段研究報告:法案的主要缺陷是沒有禁止對南非的出口,甚至是電腦和其它資本物品的出口。[3]
聯邦政府的另一個辦法是1987年查爾斯·蘭格提交的統一綜合預算匯編法案(Budget Reconciliation Act)修正案,該法案取消了美國公司因為在南非交稅所能獲得的退稅待遇。結果是,在南非有業務的美國公司需要交雙倍的稅,根據Night的說法:
相關的總的數額是很大的。根據國內收入署的數據,1982年涉及的稅金就有221,593,000美元,對應當納稅的收入440,780,000美元。南非的美國商會估計,該法案把美國公司在南非獲利的稅率從57.5%提高到了72%。[3]
1988年國會通過了更嚴格的制裁方案。該方案要求「所有的美國公司從南非撤出,美國公民撤出對南非公司的所有投資,終結與南非的大多數貿易,只許進口少數戰略性礦物資源」。[3]法案最終沒有立法通過,因為參議院沒有批准。即便如此,這樣一條苛刻的提案雖然沒有通過,但如果南非的政治局勢保持不變,它仍然「警告了南非政府和美國公司,將來可能有進一步的制裁」。
雖然後殖民時代的非洲國家為支持抵抗運動,已經對南非採取了制裁,但這些措施只有很少的影響,因為涉及的經濟規模相對較小。只有包括美國在內的主要西方國家從1984年中開始捲入之後,南非的經濟才真正受到影響。從1984年之後,根據Knight的說法,[3]因為撤資運動和償還國外貸款,南非經歷了巨大的資本外流。每年的淨流出資本數目是:
資本外逃導致了南非貨幣蘭特的國際兌換率急劇下跌,同時導致進口商品價格大幅上升,結果南非的通貨膨脹高達每年12%-15%。[3]
南非政府確實嘗試過抵制帶來災難的資本外逃。Knight寫道「在1985年9月,南非政府採取了一套貨幣控制政策,並中止償還債務」。根據貨幣交換政策,南非居民都不得從國家抽出資本,外國投資者只能通過金融蘭特(financial rand)來撤出資本,實際價值要比商業蘭特(commercial rand)低20%-40%。也就是說,撤資的公司所收回的美元要少得多。[3]
自由至上主義運動的領袖和辯護師穆瑞·羅斯巴德也反對撤資,認為抵制的最直接結果會作用到南非的黑人工人身上,最好的解決問題的辦法就是鼓勵南非的貿易和自由市場資本主義的增長。[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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