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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縣恆春鎮的里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南灣里為臺灣屏東縣恆春鎮轄下之一里。該里舊名大板埒,又名大板六或大板轆[1]。南灣里北與山腳里毗鄰,南面巴士海峽,東西夾於墾丁里、龍水里之間,西南隅鄰大光里,東北方與滿州鄉永靖村相鄰,全里位於墾丁國家公園境內,面積10.9913平方公里[3][5]。
清光緒年間,南灣里屬於至厚里大板埒庄,1904年5月1日恆春廳街庄整併,大板埒莊、潭仔莊、墾丁藔莊、船帆石莊、鵞鑾鼻莊、龍鑾莊、龜仔角莊整併為「鵞鑾鼻庄」,仍屬至厚里[6]。大正九年(1920年)調整全臺行政區劃,鵞鑾鼻庄改為鵞鑾鼻大字,隸高雄州恆春郡恆春街。
1945年國民政府接收臺灣後,調整為現今的恆春鎮南灣里[1]。根據恆春鎮公所《南灣里簡介》,關於日治時期的記載則有另一版本,南灣里被分成南北二域分轄,北屬鼻子頭庄,南屬鵝鑾鼻莊[3]。
據知,南灣最早出現開墾的記載是於《臺灣の港灣》一書中,清順治13年(1656年)由泉州人移住至附近開墾[1]。大正2年(1913年),當時大板埒為日人的捕鯨基地,臺灣海陸產業株式會社看中這裡是黑潮與親潮的會流處,大量鯨魚會在此迴游經過,因此建立事務所1棟,員工宿舍4間及木造工廠1座,以及在沙灘上設置了引揚棧橋1座,蒸氣鍋爐9個,還有蒸氣動力洩引機2台,以用於拖曳鯨魚上岸[7]。大正9年(1920年),臺灣總督府委託東洋捕黥株式會社進行捕黥試驗,將大板埒開發成捕黥事業,興建加工廠及碼頭,曾經有段極盛發展,後因戰事而逐漸沒落[8]。1967年,中華民國政府宣告結束捕鯨事業,目前南灣徒留捕鯨棧道遺跡[9]。
地名「南灣」位於該里的行政中心,即屏鵝公路28公里處,馬鞍山東方一處聚落,其市集發展也集中於這條道路上,餐飲店、雜貨、海產、帶客浮潛都於此,而當地居民則多以務農放牧為生,核三廠設置後,都已經搬遷到南灣國宅居住[3][5][9]。南灣的南邊不遠處即俗稱「南灣海域」,為巴士海峽鄰南灣沿岸之海域,該處海域及沿岸沙灘被規劃為南灣遊憩區,其中600公尺長的南灣沙灘有著「金沙灣」美名,又因該處海域湛藍而得「藍灣」之名[5][9][10]。
南灣當地有座污水處理廠,自從1999年設立運作,根據環保署於2008年監測結果顯示,南灣海域的水質呈現優級,其原因除了是污水處理,也有可能是海流的自淨、水土保持良好,使南灣街上商店林立,遊客眾多之下,仍能保持水質[11]。
南灣里境內有兩項景點屬於恆春八景,位於南灣聚落西方的馬鞍山,以及該里北方的赤牛嶺[5][12]。南灣里知名景點在南灣遊憩區,從事水上摩托車、浮潛、戲水、游泳、衝浪、駕帆船、沙灘排球等活動,但部分的遊憩海域已被劃為電廠用地而管制[9][10]。2008年11月,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為了將南灣BOT,這起BOT案的範圍包括南灣海域、停車場以及沙灘,經營權委外管理,並抽成25%費用,造成水上遊憩業者群起抗議[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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