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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的經濟犯罪事件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十信案是1985年發生於臺灣發生的一起金融弊案。臺北市第十信用合作社(簡稱「十信」)理事主席、時任立法委員的蔡辰洲超貸放款,以存戶儲金操作財務槓桿,被指控侵占、背信與偽造文書等罪名,引發擠兌潮而陷入營運危機,最終由合作金庫全面接管。
十信的前身是日治時期於1911年9月成立的「臺北信用組合」,戰後改組為「臺北市第十信用合作社」,簡稱「臺北十信」或「十信」。1957年起,十信理事主席皆由國泰集團的蔡萬春家族出任。
1960年,蔡萬春因大量投資土地引起十信資金流動困難,於是發起「一元開戶」運動,讓十信存款在短短數月內突破新臺幣一億元,使十信成為全國七十五家信用合作社中規模最大與營業量最多的單位。
1972年4月24日,臺北市第四信用合作社經營有重大困難,臺北市政府宣佈由十信概括承受四信[1]。1975年8月11日,十信依臺北市議會決議循《合作社法》辦理合併十六信,並處分失職人員[1]。1979年,蔡萬春之子蔡辰洲成為十信實質掌權者,同年10月4日,財政部對十信虛列庫存現金處分:補繳利息一千餘萬元、罰鍰27萬9千元。[1][2]
1983年,蔡萬春之子蔡辰洲當選立法委員,結合劉松藩、王金平、洪玉欽、謝生富、李宗仁、李友吉、林聯輝、蔡勝邦、吳梓及蕭瑞徵等立委組成派系「十三兄弟」,經常邀請財經官員並向官方遊說「合作社理、監事可無限制連選連任」以及「信託公司可承辦銀行業務」等主張。而蔡辰洲本人也透過人頭會員貸款,將大量資金投入房地產事業及國泰塑膠公司。[2]
十信案的爆發重創投資人信心,其直接的影響除數千存戶一生積蓄血本無歸外,受害人高達10萬人以上、60餘間企業面臨破產,民眾開始不信任金融機構,並嚴重打擊主政的中國國民黨政府威信。[3]
不過,根據財經記者王駿訪談提到,整個十信案受害人,並非存款戶,而是國泰塑膠集團債權人、以及國泰塑膠集團員工人頭,加起來約幾千人,而非逾十萬人。[10]
1985年9月2日,交通銀行常務董事余井塘在常務董事會上痛斥十信案,激動地講到:「一百億元!你們從前聽過一百億元的弊案嗎?」言畢,余井塘腦溢血,送醫五日後亡故[11][12]。
十信案也導致國泰集團承受污名。蔡辰洲最後在判刑前夕,於1987年5月14日病故於國泰醫院。經濟部長陸潤康、財政部長徐立德、中國國民黨秘書長蔣彥士、中國國民黨臺北市黨部主任委員關中也因此辭職。然而十信案在當時並非特例,同期的華僑信託、國泰信託、亞洲信託與第一信託等金融機構也是岌岌可危、隨時處於崩壞邊緣,並不一定要拿蔡辰洲出氣,因此蔡家至今對此依舊耿耿於懷。
位於臺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一段的敦南金融大樓,興建於蔡萬霖打下事業基礎的福地,蔡宏圖、蔡鎮宇、蔡明忠、蔡明興等兄弟均在此度過童年時期。該大樓於落成啟用次年便因十信案被迫出售給新光人壽並更名為新光人壽敦南大樓;2011年,蔡宏圖與蔡鎮宇聯手以新臺幣96億元買回敦南金融大樓。2014年9月19日,國泰人壽公告以新臺幣111.64億元出售敦南誠品大樓給蔡鎮宇持有的寶豐隆興業,敦南誠品大樓完全歸蔡鎮宇擁有[13][14],2021年由寶豐隆出資拆除該大樓並進行都市更新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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