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車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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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車組

電聯車(英語:multiple unit,亦稱列車組,中國大陸稱動車組)係指由若干帶動力的車輛(動車)和不帶動力的車輛(拖車)組成的,在正常使用壽命周期內始終以固定編組運行,不能隨意更改編組的一組列車。動車組按動力類型分為柴聯車電聯車,按動力配置分為動力集中式動力分散式[1]與傳統掛載列車不同,動車組不要求鐵路車站配備機務整備設施

JR西日本的N700系新幹線電動列車N1編組通過東海道新幹線的米原站
在中國大陸,現今大多數營運的動車組均是動力分散式列車,如和諧號CRH380A型電力動車組
按照「動車組」的定義,一般的普速通勤用車型也可以算作動車組
德國ICE-TD擺式列車動力分散式

一般共通特徵

動車組一般由一至多節動車和零至多節拖車組成,自行承載營運載荷編組內自帶營運動力具有特定編組方式

更多信息 傳統推拉式列車, 動力集中式動車組 ...
比較
傳統推拉式列車 動力集中式動車組 動力分散式動車組
控制系統 鐵路機車內部集成 整車集成
動力系統 機車內部集成
全車低度集成或不集成
動力輸出機車不載客
全車集成,不超過2節機車輸出
動力輸出機車不載客
全車集成,多節動力車輸出
動力輸出車廂載客
制動系統 鐵路機車內部集成
各車廂手工緊急制動閥
全車集成
動力輸出 全力輸出

正常輸出

雙機車版

單機車版
比利時版

隨意
車站機務整備設施 偶需 不需要
加減掛車廂與機車 機務隨時 普通動車組不可變更
可變編組動車組廠內完成
舉例
推拉式自強號列車

NDJ3型動力集中式動車組

僅兩節動力車的CJ6型動力分散式動車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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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承載營運載荷

  • 動車組自身即有足夠的能力搭載其設計中的全部乘客、貨物或為完成特殊目的所需要的特定設備,完成客運、貨運或線路狀況檢測等正常的預期任務,而無須通過拖帶、夾帶或頂推其他車輛來實現搭載。

編組自帶營運動力

  • 正常情況下,在設計的使用環境內,動車組編組內即有動車提供動力,用以保障其設計的營運方式,而不需要用到機車、軌道車等其他車輛作為動力來源。

具有特定編組方式

  • 一般情況下,動車組中的車輛只能與同體系的車輛達成最佳配合,因為動車組多為整體設計,設計上強調以組為單位營運
  • 正常營運狀態下的動車組有相對固定的編組方式,編組中的每類、甚至每節車輛都有自己的用途與定位。隨意與其他型號或系列的車輛混編,甚至僅僅是編組內車輛順序、方向排列不當,都可能破壞動車組的營運能力。
  • 動車組一般是可以拆解的,甚至可以與不同型號、系列的車輛混編,但這多見於廠內測試、調車、回送或臨時堆放等非營運場合。營運需要滿足很多嚴格的條件限制,而混編狀態的動車組很難滿足。確有動車組在混編狀態下營運,但都是特例,不具代表性 (Esast-i 軌檢列車其他車廂檢修時,軌道檢測車廂會被加塞在一列 E2 系列車中,構成 N21 編成,臨時代替 East-i 執行檢測任務) 。

所謂「營運」

  • 多數情況下,對於多數動車組,「營運」即為載客、運貨等以盈利為目的的運輸。特定情況下,或對於某些特定的動車組,「營運」也可以是以路軌、接觸網檢測等為目的的特別開行。

組成

動車組一般由動力車拖車組成,其中動力車指有動力車廂,拖車指無動力車廂。

也有的動車組全列均由動力車組成,不包含拖車,如新幹線0系電聯車,為全列動力車編組。

分類

按本質屬性分類

高速動車組:正常運行速度高於250KM/H的動車組。 普通動車組(中速動車組):正常運行速度為160KM/H至250KM/H的動車組。 普速動車組(低速動車組):正常運行速度低於或等於160KM/H的動車組。

按動拖比分類

更多信息 類別, 動拖比 ...
類別 動拖比 典型代表 備註
動力集中 小於1:3 型號和數量稀少。
動力分散 弱動力分散 介於1:1和1:3之間 型號和數量較少。
強動力分散 大於等於1:1 型號和數量眾多。
关闭

按驅動方式分類

更多信息 類別, 典型代表 ...
類別 典型代表
電力動車組
內燃動車組
燃氣輪機動車組
关闭

備註與參考資料

相關條目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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