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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鍾英在萬曆三十七年(1610年)中舉人[2],四十一年(1614年)成進士,獲授翰林院學士。當時正值梃擊案使朝臣沸騰,他上奏:「皇上誠慈,皇太子誠孝,不能為君父留餘地嗎?」第二天,太子朱常洛果然下令:「張差癲人打死就算了,外廷還有什麼話說?」眾人佩服他的見識。天啟元年(1621年)他到福建主持鄉試,崔呈秀、田吉等人不滿他不依附閹黨,被削籍,和楊漣、左光斗、周宗建、夏之令相繼入獄[1]。
某天都御史梅之煥憤恨閹黨所為,說:「我到北京說句話,和楊漣他們一起死。」劉鍾英從容地說「為忠義忘記自身,無疑抱薪救火。假如唐朝李訓、鄭注有狄仁傑的學問,仇士良又怎會殺二王一妃四宰相呢?」梅之煥因此釋懷。崇禎元年他得起用為洗馬、司業、祭酒,遷官禮部侍郎,再上疏乞養雙親,因病歸鄉。他個性敦厚,不喜歡聽人過失,任官不附附朋黨、不憑關係得好處、不越權上言[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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