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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綱」。
劉綱,四川邛州人。明朝進士、翰林。
萬曆二十三年(1595年),劉綱中進士,改庶吉士[1],期間上書批評萬曆皇帝疏於國事[2]。之後授其為翰林院編修,兩年後因事連坐被外調,次年去世[3]。
《明史》(卷234):「劉綱,邛州人。祖文恂,孝子。父應辰,舉鄉試,不仕,亦以孝義聞。綱舉萬歷二十三年進士,改庶吉士。」
《明史》(卷234):「二十五年七月,上疏曰:去歲兩宮災,詔示天下,略無禹、湯罪己之誠,文、景蠲租之惠,臣已知天心之未厭矣。比大工肇興,伐木榷稅,採石運瓷,遠者萬里,近者亦數百里。小民竭膏血不足供費,絕筋骨不足任勞,鬻妻子不能償貸。加以旱魃為災,野無青草,人情胥怨,所在如仇。而天下悔禍,三殿復災。《五行志》曰:「君不思道,厥災燒宮。」陛下試自省,晝之為、夜之息,思在道乎,不在道乎?凡敬天法祖,親賢遠奸,寡慾保身,賤貨慎德,俱謂之道,反是非道矣。陛下比年以來,簡禋祀,罷朝講,棄股肱,閡耳目,斷地脈,忽天象,君臣有數載之隔,堂陛若萬里而遙。陛下深居靜攝,所為祈天永命者何狀,即外廷有不知,上天寧不見邪?今日之災,其應以類,天若曰:皇之不極,於誰會歸,何以門為?朝儀久曠,於誰稟仰,何以殿為?元宰素餐,有汙政地,何以閣為?其所以示警戒,勸更新者,至深切矣。尚可因循玩愒,重怒上帝哉!臣聞五行之性,忌積喜暢。積者,災之伏也,請冒死而言積之狀。皇長子冠婚、冊立久未舉行,是曰積典。大小臣僚以職事請,強半不報,是曰積牘。外之司府有官無人,是曰積缺。罪斥諸臣,概不錄敘,是曰積才。閫外有揚帆之醜,中原起揭竿之徒,是曰積寇。守邊治河,諸臣虛詞罔上,恬不為怪,是曰積玩。諸所為積,陛下不能以明斷決,元輔趙志臯不能以去就爭,天應隨之,毫髮不爽。陛下何不召九卿、臺諫面議得失,見兔顧犬,未為晚也。若必專任志臯,處堂相安,小之隳政事而羞士類,大之叢民怨而益大怒。天下大計奈何以此匪人當之!此不可令關白諸酋聞也。」
《明史》(卷234):「已而授編修。居二年,京察。坐浮躁,調外任,遂歸。明年卒。故事,翰林與政府聲氣相屬。綱直攻志臯短,故嗛之不置,假察典中之。明世以庶吉士專疏建言者,前惟鄒智,後則劉之綸與綱,並四川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