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志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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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志祥,湖北鄂州人,中華人民共和國鐵道系統幹部,原中華人民共和國鐵道部部長劉志軍的弟弟。
他本是普通的鐵道工人,因哥哥劉志軍的關係不斷提升,從火車司機、人事幹部,升至武漢鐵路局武漢鐵路分局副局長、漢口站站長[1][2],曾經大規模從事鐵路車票倒賣,獲利上千萬,並對舉報人採取買兇殺人。[3]
2006年4月30日,因犯故意傷害罪、貪污罪、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被宜昌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100萬元,同時對其非法所得4000餘萬元予以追繳[4]。後傳其死緩已經改為有期徒刑,並一度保外就醫。[5]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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