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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俊彥(1885年—1971年),字選庭,男,錫伯族,遼寧開原人,中國教育家,革命家,愛國人士。早年在延邊地區從事基礎教育工作,九一八事變後參加抗日救國運動,曾被捕入獄。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擔任吉林省人民委員會副省長等職務。
1885年生於奉天省開原縣八寶鄉大灣屯。錫伯族。姓瓜爾佳氏[1]。祖輩從事農牧業,7、8歲時入私塾讀書,很快就因家庭經濟困難而中途輟學,幫助家庭從事農業生產活動。後來家境有了好轉,又繼續學業。1902年入開原縣張子綱學館,次年轉入傅文翰所設學館,1904年轉入傅連級學館。同年日俄戰爭爆發後回鄉。1907年9月考入奉天省立農業學堂,曾參加反對日本展軌安奉鐵路運動[2]。1908年畢業後留校任園藝技師,負責經營蔬菜、花木、蠶桑等。
1910年7月應邀至延邊辦學。1913年任延吉縣龍井村小學校長。曾參加反對二十一條遊行示威活動。1922年任圖門江水利公司經理。1924年12月任龍井縣教育局局長。期間籌資創辦《民生報》[註 1],宣傳抗日。1931年九一八事變後被迫離開延邊。由閻寶航資助而輾轉至北平。經由東北老鄉田見龍舉薦,擔任山西省建設廳秘書長兼視察員。1936年6月返回北平,同年8月經李常青、董昆一介紹加入中國共產黨。1937年任冀東防共自治政府教科書編輯部副主任,秘密進行地下革命活動[3]。1942年遭人舉報被捕入獄。1945年抗日戰爭勝利後,在瀋陽經中共中央東北局批准恢復黨籍。
1945年,當選延邊行政督察專員公署第一任專員。同年12月,調至長春,籌建吉林省民政廳並任廳長。1948年6月,籌建吉林省高等法院。1949年10月至1954年2月擔任法院院長。歷任吉林省人民政府委員會副主席(1954年8月至1955年2月)、吉林省人民委員會副省長(1955年2月至1958年7月)、政協吉林省第三屆委員會副主席等職務。同時兼任東北行政委員會委員、東北人民政府委員[4]。
1950年11月經高崇民和關夢覺介紹加入中國民主同盟,歷任中國民主同盟東北總支部委員,民盟吉長支部主任委員(1951年4月至1955年1月),民盟吉林省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1971年1月9日在長春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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