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普遍朋友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公共普遍朋友

「公共普遍朋友」[a](The Public Universal Friend,下稱「朋友」,本名潔米瑪·威爾金森(Jemima Wilkinson);1752年11月29日-1819年7月1日)是美國傳教士,出生於坎伯蘭貴格會家庭。1776年經歷重病後,潔米瑪聲稱原身已死,重生為名為「公共普遍朋友」的無性別傳道者,此後拒絕使用本名及性別代詞。身穿中性服裝的「朋友」在美國東北部傳教,吸引大批追隨者形成「普遍朋友會」[7]

事实速览 「公共普遍朋友」, 出生 ...
「公共普遍朋友」
Thumb
1816年由J.L.D. Mathies繪製的肖像[1][2]
出生潔米瑪·威爾金森
(1752-11-29)1752年11月29日[3][4]
羅德島及普羅維登斯莊園殖民地坎伯蘭
逝世1819年7月1日(1819歲—07—01)(66歲)[5][6]
國籍美國人
職業傳教士
关闭

「朋友」的神學觀大體與貴格會相近,強調自由意志、反對奴隸制度並主張禁慾。普遍朋友會中最忠誠的成員是一群未婚女性,她們在家庭和社區中擔任領導角色。1790年代,會員在紐約州西部取得土地,建立傑里科鎮。普遍朋友會於1860年代消失。許多作家將「朋友」描述為女性,或是詐騙犯,甚至是女性權利先驅;[8][9][10]另一些則視「朋友」為跨性別非二元性別者,是跨性別歷史中的重要人物。[11]

早年生活

後來成為「公共普遍朋友」的潔米瑪·威爾金森於1752年11月29日出生於坎伯蘭,是艾美(本姓惠普爾)與傑里邁亞·威爾金森的第八個孩子,[b][3][4][12]:11–12家族在美國已生活四代。[13]孩子取名潔米瑪,源自《聖經》中約伯的女兒之一潔米瑪[14]潔米瑪的曾祖父勞倫斯·威爾金森是查理一世軍隊的軍官,約1650年從英格蘭移民,並活躍於殖民地政府。傑里邁亞·威爾金森是殖民地長期總督、《美國獨立宣言》簽署人史蒂芬·霍普金斯的表親。[13]傑里邁亞在史密斯菲爾德會議廳參加貴格會傳統崇拜。[13]早期傳記作者大衛·哈德遜指艾美也是貴格會長期會員,[12]:9但後世傳記作者赫伯特·威斯比未發現相關證據,僅引述摩西·布朗指孩子因傑里邁亞的關係「生而為貴格會信徒」。[13]艾美在潔米瑪12或13歲時(1764年)生下第十二個孩子後不久去世。[13][15]

潔米瑪有烏黑秀髮與眼睛,[16]自幼體格強健,[13][7]童年即精於騎術,成年後仍保持此技,[13][7]並喜愛駿馬,注重動物照料。[17][18]熱愛閱讀的潔米瑪[c]能背誦長段《聖經》及貴格會經典。[19][15][7]關於其童年其他可靠記載甚少;哈德遜等早期記述稱潔米瑪喜好華服、厭惡勞動,但無同期證據支持,威斯比認為此說可疑。[12]:11–12[13]傳記作者保羅·莫耶指這可能是為符合當時常見敘事,即經歷宗教覺醒者曾是放蕩罪人[15]

1770年代中期,潔米瑪開始參加坎伯蘭新光浸信會聚會,該會源自大覺醒運動,強調個人啟蒙,[20]並停止參加貴格會聚會——1776年2月因此受紀律處分,8月被史密斯菲爾德會議除名。[20][21][22][23]姊姊佩興斯同期因非婚生子被除名;兄弟史蒂芬與傑普撒則因參加軍事訓練,於1776年5月被主張和平主義的貴格會除名。[20][24]在這些家庭動盪及美國獨立戰爭的時代背景下,潔米瑪對新光浸信會不滿,又遭主流貴格會排斥,1776年承受極大壓力。[25][26]

成為「公共普遍朋友」

Thumb
大衛·哈德遜1821年傳記中的肖像

1776年10月,潔米瑪感染流行病(可能為傷寒),高燒臥床瀕死。[27][26]家人從六英里外的阿特爾伯勒請來醫生,鄰居夜間守候。[27][26]數日後退燒。[28][29]「朋友」後稱潔米瑪已死,透過兩位大天使獲神啟示:「永恆榮耀的眾多居所中,有足夠空間容納你與眾人」。[d][28][29][30]「朋友」進一步稱潔米瑪靈魂已升天,身體由新靈重生,此靈受神委派傳道,名為「Publick Universal Friend」,[31][32][33]引用《以賽亞書》62:2稱此為「耶和華親口賜予的新名」。[34]此名源自貴格會對巡迴傳道者的稱呼「Public Friends」。[34][35]18至19世紀,部分作家[誰?]稱潔米瑪病中曾短暫死亡,甚至長時間死後戲劇性復活;另一些[誰?]則指整個病況是偽裝。醫生與目擊者記載病情屬實,但無人指潔米瑪曾死亡。[27][26]

此後,「朋友」拒絕回應「潔米瑪·威爾金森」,[36][37]無視或斥責堅持使用該名者。[c][41]哈德遜記載,當訪客詢問是否為其原名時,「朋友」僅引用《路加福音》23:3(「你說的是」)。[12]:118自認非男非女,[31][32][33]「朋友」要求勿用性別代詞。追隨者尊重此意,僅稱「公共普遍朋友」或簡稱「朋友」、「P.U.F.」,許多人即使在私人日記中也避免性別代詞,[42][41]部分則用「他」[43]被問及性別時,「朋友」答「我是自有永有的」,[8][44]對批評其衣著者亦如此回應(並補充「我的衣著外表無不妥;無需向凡人交代」)。[45][46]

「朋友」穿著被視為中性或男性的服飾,[47][48][49]多為黑色寬鬆教士袍,[50]配白色或紫色頸巾,如當時男性裝束。[51][48]「朋友」室內不戴女性頭巾,[52][48]室外戴貴格會男性風格的寬簷低頂海狸帽[38][47]關於「朋友」「中性嗓音」的記述不一;[49]有人形容「清晰和諧」或「流暢自如」,也有人稱「粗啞刺耳」或「陰森如蛙鳴」。[52][49]「朋友」舉止從容莊重,[53]以斯拉·斯泰爾斯描述為「端莊優雅」。[54][55]

信仰、傳道與普遍朋友會

Thumb
「普遍朋友之印」

「朋友」開始在羅德島康乃狄克麻薩諸塞賓夕法尼亞巡迴傳道,同行的兄弟史蒂芬及姊妹黛博拉、伊麗莎白、瑪茜[e]與佩興斯均被貴格會除名。[57][58]早期,「公共普遍朋友」宣揚人們須在即將到來的審判日前悔改得救。[59][60]據阿布納·布朗內爾記載,「朋友」預言部分《啟示錄》預言將於1780年4月左右應驗(即「朋友」開始傳道後42個月),並將1780年5月的新英格蘭黑晝視為預言實現。[61][62]據費城報載,後期追隨者莎拉·理查茲與詹姆斯·帕克自認是啟示錄中的兩位見證人,一度身披麻布[63]

「朋友」不帶《聖經》參與崇拜聚會(初期在戶外或借用會堂),[64]但憑記憶宣講長段經文。[19][15][7]聚會吸引大批聽眾,部分形成「普遍朋友」會眾,使「朋友」成為美國首位創立宗教團體者。[65]追隨者男女比例相近,多為40歲以下。[66]多數具貴格會背景,儘管主流貴格會勸阻並懲戒參與「朋友」聚會者。[67]貴格會已開除「朋友」,威廉·薩弗里認為此舉顯露「區別於常人之驕傲」。[7]因參與獨立戰爭被貴格會開除的自由貴格會信徒尤其同情,向普遍朋友開放會堂,欣賞他們多數支持愛國事業(包括「朋友」家人)。[68]

1780年代中期,主流報刊小冊詳細報導「朋友」講道,[69][70]數家費城報紙尤為批判;1788年煽動反對聲浪,致「朋友」停留處外聚集喧鬧人群。[17]多數報紙聚焦性別模糊而非神學,[69][70]後者實與主流貴格會相近;[71][72]1788年一名聽眾稱「本預期聽到異端教義,實則與主流貴格會講道無異」。[73]「朋友」神學與主流貴格會如此相似,以致兩部相關出版品中有一部剽竊自艾薩克·佩寧頓的《著作》,因據阿布納·布朗內爾稱,「朋友」認為以普遍朋友名義重刊更能引起共鳴。[74]普遍朋友會亦使用貴格會式語言,以「thee」和「thou」取代正式單數「you」。[22][23][21]

「公共普遍朋友」否定預定論揀選觀,主張無論性別皆可得神之光,神直接對具自由意志的個體說話,並相信普世救贖可能。[71][72]呼籲廢除奴隸制,[75][76][77]說服擁有奴隸的追隨者釋放他們。[78][79]會眾中有數名黑人,他們為解放奴隸證明書作證。[78][79]「朋友」宣揚謙卑[80]與待客之道;[81]宗教聚會向公眾開放,接待訪客(包括僅出於好奇者[81]與原住民),與後者關係普遍融洽。[82]「朋友」幾乎無個人財產(主要來自追隨者饋贈),從不以個人名義持有不動產[c][83][84]

「朋友」主張禁慾,不鼓勵婚姻,但非強制獨身,接受婚姻(尤其視為比婚外破戒更佳選擇)。[85]多數追隨者已婚,但未婚比例顯著高於當時全國平均。[66]「朋友」亦主張女性應「順從神而非男人」,[84]最忠誠追隨者包括約四十名未婚女性(「忠信姊妹會」),她們擔任通常由男性主導的角色。[86]團體定居點中女性當家比例(20%)遠高於周邊地區。[87]

約1785年,「朋友」結識莎拉與亞伯拉罕·理查茲。1786年亞伯拉罕拜訪「朋友」期間去世,結束這段不幸婚姻。莎拉攜幼女與「朋友」同住,模仿其中性髮型、衣著與舉止(少數其他女性密友亦然),後被稱莎拉·朋友。[88][49]「朋友」委託理查茲以信託持有團體財產,[89]並派其至國內某地傳道(與「朋友」所在處不同)。[88][90]莎拉主導規劃建造她與「朋友」在傑里科鎮的居所,[91]1793年去世時將孩子託付「朋友」照料。[92][93]

1794年10月,「朋友」與數名追隨者應蒂莫西·皮克林之邀,在卡南代瓜托馬斯·莫里斯(金融家羅伯特·莫里斯之子)共餐,並隨其參與與易洛魁人談判,促成《卡南代瓜條約》。經皮克林許可並透過翻譯,「朋友」向美國官員與易洛魁酋長發表關於「和平與愛之重要」的演說,獲易洛魁人讚賞。[94][95]

戈爾與傑里科定居點及法律糾紛

1780年代中期,普遍朋友會開始規劃在紐約西部建立自己的城鎮。[96]1788年末,團體先鋒成員已在傑納西河地區建立定居點;1790年3月,其餘普遍朋友啟程會合,[96][97]使之成為紐約西部最大非原住民社區。[98][99]然而問題浮現。詹姆斯·帕克於1791年花三週向紐約州長及土地辦公室請願,為團體取得定居地地權,[100]但當1792年重新勘界時,普遍朋友會多數建築與改良設施位於初始Preemption Line以東(屬紐約州),至少25戶住宅與農場卻位於線西(不在紐約授予範圍內),居民被迫向the Pulteney Association重購土地。[101][102]此鎮原稱「朋友定居點」,後改稱戈爾[103]

此外,土地屬菲爾普斯與戈勒姆違約地塊,轉售金融家羅伯特·莫里斯後又賣予英國投機客Pulteney Association。[101][102]每次轉手推高地價,團體改良區域吸引的新移民亦助長此勢。[101][102]社區缺乏足夠地權容納所有成員,部分人離開。[100]另一些人(如帕克與威廉·波特)欲佔地牟利。[104]為解決首項問題,普遍朋友會成員取得數處替代地。亞伯拉罕·戴頓從總督約翰·格雷夫斯·西姆科處獲加拿大大片土地,但莎拉·理查茲勸阻「朋友」遠遷。[100]托馬斯·哈撒韋與本尼迪克特·羅賓遜另於1789年購得名為凱德倫溪(注入凱德倫湖)的地塊。[105]普遍朋友會在此建立的新鎮後稱傑里科

第二項問題於1799年秋激化。[106]法官威廉·波特、安大略縣治安官詹姆斯·帕克與數名幻滅前追隨者多次試圖以瀆神罪逮捕「朋友」,[107]部分作家認為此舉源於土地所有權與權力分歧。[108][106]一名官員試圖在戈爾趁「朋友」與瑞秋·馬林騎行時拘捕,但精於騎術的「朋友」逃脫。[107]該官員與助手後至傑里科家中逮捕,遭屋內女性驅離並撕破衣物。[107]第三次嘗試由30人團隊精心策劃,午夜包圍住宅,以斧破門,計劃用牛車押走「朋友」。[107][106]隨行醫生指「朋友」健康狀況不宜移動,雙方達成協議「朋友」將於1800年6月出庭安大略縣法院(但非由帕克審理)。[107][109]「朋友」出庭時,法院裁定無可公訴罪行,並邀請向在場者講道。[107][109][110]

逝世與影響

世紀之交起,「朋友」健康惡化;1816年開始受水腫折磨,仍接待訪客並講道。[111][112]1818年11月作最後常規講道,1819年4月在姊姊佩興斯·威爾金森·波特葬禮上最後宣道。[111][112]

「朋友」於1819年7月1日逝世;團體死亡記錄載「鐘錶2時25分,『朋友』離此。」[111][112]依「朋友」意願,僅舉行常規聚會,未辦喪禮。[111]遺體入殮頂部設橢圓玻璃窗的棺木,逝世四日後下葬於住宅地窖石室。[113][114]數年後,棺木移出,依「朋友」偏好葬於無標記墓穴。[115]美國東部多地報紙刊發訃告。[113]親密追隨者保持信仰,[116]但隨歲月逝去;因法律與宗教爭議難吸新信徒,普遍朋友會人數減少,1860年代消失。[115][117]

Thumb
「朋友之家」南景(1842年版畫)

朋友之家與臨時墓室位於傑里科鎮,列入《國家史蹟名錄》。[118]據信與塞內卡酋長紅茄克出生地位於庫卡湖同一支流,[119]但其出生地有爭議。Yates County Genealogical and Historical Society於Penn Yan的博物館展出「朋友」肖像、《聖經》、馬車、帽子、馬鞍及普遍朋友會文件。[118][120][121]直至1900年代,Little Rest居民仍稱一種一枝黃花為「潔米瑪雜草」,因其1770年代首次出現該鎮時正值「朋友」初訪。[61][122]

「朋友」與追隨者是塞內卡湖Keuka湖間區域的開拓者。普遍朋友會於Dresden建立穀物磨坊。[123]

解讀與傳說

儘管「公共普遍朋友」自認無性別,許多作家仍將「朋友」描繪為女性,或是欺詐操控者,或是女性賦權先驅。[124]18至19世紀多數作家持首種觀點,包括大衛·哈德遜——其敵意且失實的傳記(為影響團體土地訴訟而寫)長期具影響力。[125][126][127]這些作家散播「朋友」專橫指使追隨者、因故流放他們多年、迫使已婚者離婚、奪其財產,甚至嘗試復活死人或水上行走失敗等謠言;無同期證據支持這些故事,認識「朋友」者(包括非追隨者)指傳聞不實。[128][129]

另一故事始於1787年聚會後,莎拉·威爾遜稱阿比蓋爾·戴頓趁其入睡企圖扼殺她,卻誤扼同床的安娜·斯泰爾斯。[130][131]斯泰爾斯否認有事發生,在場者歸因於威爾遜噩夢。然而費城報紙刊載添油加醋的指控與後續報導,批評者稱襲擊必獲「朋友」默許,故事最終演變為「朋友」(當時身處他州)扼殺威爾遜。[130][131]引發廣泛敵意的指控是「朋友」自稱耶穌;「朋友」與普遍朋友會多次否認。[132][133]

現代作家常視「朋友」為先驅,或為女性權利史早期人物(蘇珊·賈斯特凱瑟琳·布雷克斯觀點),或為跨性別歷史一員(斯科特·拉爾森瑞秋·霍普·克利夫斯探討)。歷史學家邁克爾·布朗斯基指「依當時標準與詞彙」不會稱「朋友」為跨性別或變裝者,[134]但也稱其為「跨性別傳道者」。[135][136]賈斯特稱「朋友」為「靈性變裝者」,指追隨者視其中性衣著與無性別靈體一致。[9][10]

賈斯特等指對追隨者而言,「朋友」可能體現保羅於《加拉太書》3:28所言「在基督裡不分男女」。[9][137]凱瑟琳·韋辛格、布雷克斯等指「朋友」挑戰性別二元及天生本質觀,[138][11][139]但布雷克斯與賈斯特認為「朋友」透過「男裝打扮」及反覆否認女性身份強化男性優越觀。[140][11]拉爾森反對將「公共普遍朋友」歸入性別二元為女性之敘事,撰文指可將「朋友」理解為「『跨性別』出現前」的跨性別歷史篇章。[10][141]布朗斯基引「朋友」為早期美國公開自認非二元性別的罕例。[8]

T.弗萊施曼的散文《Time Is the Thing the Body Moves Through》檢視「朋友」敘事,探討美國傳道活動的殖民本質,[142]視之為「思考白人定居者想像力局限的途徑」。[143]「公共普遍朋友」也是NPR廣播節目及播客Throughline》其中一集的主題。[144]

參見

  • 安·李媽媽,同時期另一新興宗教運動震盪教領袖
  • 珍妮·瓊,同樣出生於新英格蘭宗教家庭的跨性別者

參考文獻

延伸閱讀

外部連結

Loading related searches...

Wikiwand - on

Seamless Wikipedia browsing. On steroi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