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情色(英語:Child Erotica)是指任何用於個人性目的,但並非色情的兒童相關材料[1][2][3]。它比起兒童色情更為廣義——前者包含可能引起性興奮的材料,像是與性無關的圖像;與兒童或戀童有關的書籍和雜誌;玩具、日記、衣物等[3][4]。執法人員發現,不少戀童者或兒童性虐待犯會收集兒童情色物品。收集兒童情色物品可能是強迫症的一種表現;收集者也有可能把之視為非法兒童色情製品的替代品,故此其亦可視作犯罪證據[1]。
兒童情色的歷史可追溯至古希臘時代的畫作。之後它在1600年代英國的放蕩主義運動下繼續發展。接下來印刷術的問世使它們可以廣為流傳。路易斯·卡羅拍攝的照片亦推動了其發展[5]。
於兒童情色作品中登場的兒童可能會擺出具挑逗性的姿勢,但當中一般不會包含進行性行為的場景[6]。一些兒童情色會經由互聯網流傳開去,或以兒童模特兒的非情色作品名義出品。像《完美小女孩》和《小小選美皇后》般的兒童選美比賽吸引了數以百萬計的觀眾——這些比賽有時會像童模作品般,被視為兒童情色的一種,因為在當中可以看到身穿比基尼和短裙的孩童們擺出各種各樣的挑逗性姿勢。不過一些參賽者的家長認為,比賽有助他們的下一代建立自信,使之個性更為鮮明[7]。
人們一直推動把兒童色情稱為「兒童虐待材料」,以增加其負面意涵;兒童情色一詞同樣飽受爭議——因為「情色」兩字同樣可套用到藝術和文學上,故批評者認為其帶給人的負面印象不夠[8]。
名詞術語
「兒童情色」(child eroica)一詞由肯尼思·V·蘭寧(Kenneth V. Lanning)於1980年代初所創,用於代指任何用於個人性目的,但並非色情的兒童相關材料[1][2][3]。由於其定義取決於觀者的主觀性興奮感受,故其界線比起兒童色情(以有沒發生性行為等客觀因素界定)更為模糊及廣義[9][3][4]。它可能包含與性無關的圖像;與兒童或戀童有關的書籍和雜誌;玩具、日記、衣物等[3][4]。
蘭寧和黑茲爾伍德(Hazelwood)把兒童情色分為五大類[1]:
- 有關兒童的出版物(跟兒童成長、性教育、戀童等事物有關的書籍、雜誌、文章、圖片)
- 有關兒童的非出版物(個人信件、音頻、電子郵件等等)
- 跟兒童有關的照片、圖片、影片(比如在照片、海報、電視節目上出現的兒童)
- 紀念品(能使人回憶起某個兒童的個人物品、檔案記錄、信件等等——不論該個兒童是真人還是虛構)
- 其他(比如用於引誘兒童的電子設備、服裝、玩具)
儘管蘭寧的定義並不僅限於視覺映像,但許多調査者乃把之定義為一種映像[1]。他們可能會將兒童情色作品定義作不包含任何性行為或裸體場景[6][10][11]、不展示性器官,但具性誘惑成分的作品[6][12]。莎倫·W·庫珀(Sharon W. Cooper)對此給出了一個例子:「在上空的情況下以身穿浴衣的姿態視人」[12]。部分地區的法律及研究者把兒童情色定義為展示兒童裸體的作品[13][14]。
收集者的行為與動機
很多戀童者和兒童性虐待罪犯會收集兒童情色物料[1][15]。該些材料有著不少用途,比如激起他們的性幻想、作為自慰的刺激物、對登場者進行勒索、使被拐帶的兒童對於性相關行為沒那麼大的戒心。他們亦可能會以與兒童或戀童有關的學術文章和書籍來搞清自身的行為,並把之跟其他戀童者分享,藉其探討如何更容易親近兒童[16]。
典型國家案例
在美國,關於兒童情色或兒童色情的定義不僅僅是「衣着」的問題。如果某些圖像中涉及兒童生殖器或恥骨區的「淫蕩」展示,那麼即便圖像中的兒童有穿着衣服也會違背美國諸多聯邦法律,如:[17] 美國聯邦第十巡迴上訴法院將「淫蕩」定義為「趨向激起情慾;猥褻;非禮;淫穢;性騷擾;趨向貶低性道德」。
、 、 等。在美國聯邦,一些美國國會議員提議禁止某些童模網站。而美國的一些州正在考慮這方面的立法。[18]但是反對者認為這些舉措有違背《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之嫌。
新澤西州於2018年2月正式實行一條反對兒童情色的法律[19]。該條法律定義了何謂「以帶性暗示的方式展示兒童」:展示兒童未被完全遮蓋,或半透明地顯露的私密部位;以任何形式接觸兒童的私密部位;以姿勢、構圖、版面或生動的感官細節,來滿足觀客的淫慾;用其他方式展示兒童,以達到性刺激或性滿足的目的[20]。
在美國訴保羅·D·愛德華茲羅案(United States v. Paul D. Edwards)中,法院定義了何謂兒童情色:讓對未成年人有性興趣的人感到性興奮的材料或物品,但其本身並不淫穢,或所展示的未成年人不一定擺出明顯的性姿勢。 在該單案子中,美國聯邦第十巡迴上訴法院的一個小組發現,一份宣誓供詞證明嫌疑人有公開張貼過兒童情色材料,並發表評論暗示他認為情色材料中的兒童具有性吸引力,但這並不構成需發出有關兒童色情材料的搜查令的合理理由[21]。
在美國訴考德威爾案中(United States v. Caldwell)[22],美國聯邦第六巡迴上訴法院認為兒童情色可以視為對兒童色情有認知,或意圖擁有之的證據。因為兒童情色為對兒童有性興趣的證據。而從兒童情色的總量可推測,被告較有可能認知到兒童色情的存在[23]。
同樣,在美國訴沃斯伯勒案(United States v. Vosburgh)中,美國聯邦第三巡迴上訴法院把46張身穿泳裝的前青春期女孩的非色情圖片,和30張13歲少女的照片,視為被告在知情情況下擁有兒童色情製品的證據,因為這顯示被告對兒童有性興趣[24]。
部分在alt.* hierarchy上營運的新聞組以兒童情色為主題,有關例子有alt.binaries.pictures.child.erotica.male[25]和alt.binaries.pictures.child.erotica.female。在2008年發表的一份報告表示,網絡觀察基金會和英格蘭及威爾斯皇家檢控署早於2001–2002年認為互聯網服務供應商在知情的情況下,發佈寫有這些新聞組名稱的廣告,即屬非法發放廣告[26]。
日本於1999年實施了《兒童買春、兒童色情關係行為等處罰及兒童保護等相關法律》。此一法律對兒童的定義為「未滿18歲者」(第二條),並對兒童色情製品進行了定義——其中一個定義如下:「以使人出現性興奮的方式,來展示不穿部分或全部衣服的兒童」[27]。
不過在日本當地,年少偶像的作品依然能夠透過各種形式發行,比如DVD、雜誌、網站、視頻、寫真集[28][9][29]。女性年少偶像的部分寫真作品會拍攝她們身穿「校服、連身衣、比基尼」的樣子,此外也有Cosplay成女僕和格鬥少女的例子[9]。一些女性年少偶像會在作品中把正在溶掉的香草冰激凌舔掉(當中一些會滴在胸前);擺出M字腿;穿著丁字褲等曝露衣服[30];男子年少偶像則可能會在沙灘上半裸地表演空手道或玩弄沙灘排球、以只穿著褌或白色三角褲的模樣出現在鏡頭前、在鏡頭前穿上校服短褲、以穿有泳裝的樣子玩沙或浴室玩具[31]。這些沒有明確性行為或露出性器官的內容稱作非裸情色(着エロ)[30]。
日本雜誌出版社聯合會旗下的出版倫理委員會會檢查書店內是否有不合適的出版物,並向色情漫畫(雜誌)的出版商提出警告。但是委員會的成員表示,兒童色情與藝術並不是那麼容易嚴格區分[32]。
相關條目
|
|
|
參考資料
外部連結
Wikiwand in your browser!
Seamless Wikipedia browsing. On steroids.
Every time you click a link to Wikipedia, Wiktionary or Wikiquote in your browser's search results, it will show the modern Wikiwand interface.
Wikiwand extension is a five stars, simple, with minimum permission required to keep your browsing private, safe and transpar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