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佩斯卡瑪號事件是1996年韓國遠洋漁船佩斯卡瑪號(Pescamer)上的六名中國朝鮮族海員因受辱,殺害11人的案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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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6月16日,七名中國朝鮮族人士及十名印尼籍船員登上韓國太陽漁業公司下屬的漁船佩斯卡瑪號,在南太平洋進行金槍魚捕撈作業[2]。佩斯卡瑪號註冊地為洪都拉斯。船上有七名韓國籍船員,除大副李仁錫外,船長崔基澤及其他人對中國籍船員及十名印尼籍船員頻繁毆打、體罰、羞辱。中國籍船員崔萬峰後選擇討好韓國人而得到較好待遇。四名印尼籍船員決定放棄高額押金預備中途下船。除崔萬峰外的六名中國人隨後也選擇預備下船,但在寫下放棄押金保證書並簽名後,被船長篡改為企圖殺害船長遭到驅逐才放棄押金。佩斯卡瑪號的韓國籍管理層決定以篡改的文書為由將六名中國籍船員移交西薩摩亞監獄。在求情不成後,六名中國船員殺害了除李仁錫以外的六名韓國籍船員。目擊殺人的三名印尼籍船員為自保,將中途搭順風船的無辜者,韓國籍的崔東浩也投入海中[3]。另三名印尼籍船員和與船隻管理層站在同一陣綫的崔萬峰最終也被六名中國籍嘩變船員投入海中。六名中國籍船員決定將船駛往日本。隨後李仁錫和目擊殺人的三名印尼船員將嘩變六人焊死在船艙內,並通知日本政府。漁船被日本海岸警衛隊攔截轉交給韓國海警,船隻被拖至釜山港[2][4]。
韓國法院一審判處六名中國船員死刑。勞動律師文在寅決定無償為中國船員提供法律援助,在聯繫中國朝鮮族律師趙峰後,獲得了事件的更多訊息。文找到了船長毆打船員致重傷的前科記錄,以及先行離船的印尼船員對韓國船員毆打的起訴書。二審結果除船員全在千維持死刑外,其餘五人改判無期徒刑。全在千之後也獲得了韓國總統盧武鉉的赦免,改服無期徒刑[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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