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弗所公會議(英語:Council of Ephesus),天主教稱厄弗所大公會議,是於公元431年由拜占庭皇帝狄奧多西二世小亞細亞省的以弗所舉行的第三次基督教大公會議,在以弗所則是第一次,約2,000主教出席(聶斯脫里本人缺席)。其主要議題是關於聶斯脫里派關於耶穌的神性與人性關係之爭,反對了基督二位論,附帶的確定瑪利亞的神之生母(正教會稱誕神女,天主教會稱天主之母)頭銜。第二次以弗所公會議於西元449年召開。

歷史

當時教會出現強烈敬拜瑪利亞的趨勢,故君士坦丁堡大主教聶斯脫里與其他人一同反對。此爭論涉及瑪利亞榮位和耶穌誕生方面的教義,為了維護當時教會的統一,故狄奧多西二世召開此次大公會議。聶斯脫利過分強調耶穌的人性,由此淡化了他的神性,這是基於其「基督分成神人兩性」的主張。同時,他不主張將瑪利亞稱為「天主之母」,只視之為「耶穌之母」,因為瑪麗亞賦予耶穌的為人性。會議將聶斯脫里及追隨者定為異端並革除職務。確定耶穌的神性和人性不能分割,瑪利亞所生爲耶穌基督,道成肉身的,因此是名副其實的天主之母、生神女。

另外,此會議同時將白拉奇主義(主張「人類無原罪,且有自由意志」)斥為荒謬主張。最後,會議確認第一次公會議第二次公會議的決定,認為《尼西亞信經》是完整的,任何更改(不論是添加或刪除)是不允許的。此會議的結果沒有超過《尼西亞信經》的決議。

教會法

以弗所公會議頒布的教會法如下[1]

  • 第一條:褫奪色勒斯丟英語Caelestius白拉奇門人)的職權,禁止與他共融,任何與色勒斯丟共融或背叛主教公會的都主教將被革除教籍。
  • 第二條:聶斯脫里派的主教以及所有試圖加入聶斯脫里派的主教都將被撤職或左遷。
  • 第三條:褒獎受聶斯脫里壓迫的教會和會眾,禁止神職人員加入聶斯脫里派。
  • 第四條:任何公開或不公開地支持聶斯脫里與色勒斯丟的神職人員都將被撤職。
  • 第五條:被神聖主教公會譴責的人,即使加入聶斯脫里派也是無益且無效的。
  • 第六條:對於此次大公會議的決議持反對意見的神職人員將被撤職,持反對意見的平信徒將被禁止共融。
  • 第七條:禁止對第一次尼西亞公會議的決議提出反對意見以及宣講聶斯脫里派教理,觸犯該條教法的神職人員將被撤職,平信徒將被革除教籍。
  • 第八條:主教在自己的教區享有不可侵犯的權利,但若主教侵犯其他教區的權利,則應停止此類行為並宣布為無效。

具深遠影響的結果

  • 規定:不得撰作或宣講與第一次尼西亞公會議有抵觸的其他信理。
  • 耶穌的神性和人性是同在一體,不可分割。
  • 承認瑪利亞爲天主之母、誕神女。

參考來源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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