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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志剛(1973年5月—2022年5月3日),男,漢族河南洛陽人。1996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2001年7月參加工作,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學家。

事实速览 於志剛, 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 ...
於志剛
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
任期
2018年3月5日—2021年1月22日
個人資料
出生1973年5月
 中國河南省洛陽市
逝世2022年5月3日(2022歲—05—03)(48—49歲)
 中國遼寧省瀋陽市
籍貫河南洛陽
國籍 中華人民共和國
政黨中國共產黨 中國共產黨(1996年12月加入-2021年6月28日開除)
學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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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生平

於志剛高考成績河南省前三,1991年至2001年於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本碩博連讀,先後獲得法學學士、法學碩士學位、法學博士學位[1]。2004年中國人民大學經濟學博士後出站[1]。2001年進入中國政法大學任教,2002年破格晉升副教授,2005年破格晉升教授,2006年擔任刑法學博士生導師。曾任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2][3],同年兼任北京市順義區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1]。他妻子與他本科同班、研究生同校。

2018年3月18日,當選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委員 [4][5][6]。2021年1月22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宣布於志剛涉嫌嚴重違紀違法[7],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監察調查[8],其全國人大代表職務遭到罷免[9]

6月28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於志剛進行了雙開處分[10]

2021年11月25日,遼寧省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於志剛受賄一案。瀋陽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13年至2017年,被告人於志剛利用擔任中國政法大學教務處處長、副校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691萬餘元[11]

2022年5月3日,在遼寧省看守所羈押期間突發腦溢血逝世,受賄案終止審理。[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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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得榮譽

  • 2007年,入選教育部新世紀優秀人才支持計劃[1]
  • 2010年,北京市五四青年獎章,當選第11屆全國青聯委員[1]
  • 第六屆全國十大傑出青年法學家
  • 教育部長江學者特聘教授
  • 教育部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人文社會科學)[1]
  • 霍英東青年教師獎[1]
  • 錢端升法學研究成果獎[1]
  • 司法部科研成果獎[1]
  • 國家級教學成果一等獎[1]
  • 北京市優秀教學成果獎一等獎[1]
  • 寶鋼優秀教師獎[1]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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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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