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中部時間(英語:Central European Time),簡稱CET,是一個時區名稱,比世界標準時間(UTC)早一個小時,在大部分歐洲國家和部分北非國家採用。
此條目沒有列出任何參考或來源。 (2018年8月6日) |
使用國家
下列國家全年使用歐洲中部時間:
下列國家冬季使用歐洲中部時間,從10月的最後一個周日1:00 UTC開始,到次年3月最後一個周日1:00 UTC結束。
- 阿爾巴尼亞,1914年開始。
- 安道爾,1946年開始。
- 奧地利,1893年開始。
- 比利時,1914年–1919年期間,1940年開始。
- 波斯尼亞和黑塞哥維那,1884年開始。
- 克羅地亞,1884年開始。
- 捷克,1891年開始。
- 丹麥,1894年開始。
- 法國,1940年開始(1944年-1945年暫停)。
- 德國,1893年開始(1944年-1945年暫停)。
- 直布羅陀,1957年開始。
- 匈牙利,1980年開始。
- 意大利,1893年開始。
- 列支敦斯登,1894年開始。
- 盧森堡,1904年–1918年期間,1940年開始。
- 北馬其頓,1884年開始。
- 馬耳他,1893年開始。
- 摩納哥,1945年開始。
- 黑山,1884年開始。
- 荷蘭,1940年開始。
- 挪威,1895年開始。
- 波蘭,1915年–1918年期間,1922年開始。
- 聖馬力諾
- 塞爾維亞,1884年開始。
- 斯洛伐克,1890年開始。
- 斯洛文尼亞,1884年開始。
- 西班牙,1946年開始。(除加那利群島以外)
- 瑞典,1900年開始。
- 瑞士,1894年開始。
- 突尼西亞
- 梵蒂岡
納米比亞在3月和10月之間使用UTC+1,其餘時間使用夏令時(UTC+2)。
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前,立陶宛在1920年到1940年期間使用歐洲中部時間。二戰期間,德國將歐洲中部時間執行到所有它占領的區域。
愛爾蘭和英國在1968年到1971年之間試驗性地採用歐洲中部時間。然而,由於冬季的早晨天色太黑,引起交通事故的增加(尤其是走路上學的兒童),最終試驗沒有成功。
葡萄牙在1966年到1976年期間,以及1992年到1996年期間使用歐洲中部時間。
時區劃分
地理因素以外,政治因素也是時區劃分的原因。因此實際上的時區與經線並不完全吻合。歐洲中部時間(UTC+1)時區,根據地理學術語規定,位置為東經7°30'到東經22°30'之間的區域。而實際上,有些地理在UTC+1時區的地區,使用的是其它時區(如UTC+2時區)。與此相反,有些地理上不在UTC+1時區的地區,使用的卻是UTC+1時區。下面列出了這些地區:
西班牙位處歐洲最西端的伊比利亞半島,本初子午線貫穿該國國土,理論上應採用UTC+0時間。然而第二次世界大戰時,為配合當時的盟友納粹德國,佛朗哥於1940年下令將時區改為歐洲中部時間(UTC+1)。故此,西班牙人的作息時間實際上比起歐洲中部時間晚1小時。[1]
參見
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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