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蘇國防新技術協定》的全稱是《關於生產新式武器和軍事技術裝備以及在中國建立綜合性原子能工業的協定》,又稱「十月十五日協定」,是1957年10月1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蘇聯莫斯科蘇聯國防部國防部大樓俄語Дом Апраксиных簽訂的一份協定,規定蘇聯向中國提供原子能導彈等技術,包括派遣專家,提供中國仿製的樣品,幫助建設核試驗基地,以及接收導彈原子能專業的100名中國留學生。中國政府工業代表團團長聶榮臻副總理和蘇聯部長會議第一副主席別爾烏辛分別代表本國政府在協定上簽字[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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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蘇國防新技術協定

歷史

1957年4月24日,聶榮臻召集陳賡安東等人討論導彈研究與仿製等問題,並說「搞導彈事業不能平均使用力量,應遵照周總理講的以導彈帶動其他的精神辦。」9月7日,聶榮臻任團長,陳賡、宋任窮為副團長帶領中國政府工業代表團赴蘇聯,代表團其他成員有錢學森李強劉傑萬毅劉寅王諍張連奎等,就新技術援助問題進行會談[3]


中蘇經35天談判,最後在1957年10月15日聶榮臻元帥和別爾烏辛分別簽署了《新技術協定》。蘇聯應允在原子能工業、導彈、火箭武器、航空新技術以及導彈和核試驗基地建設諸方面,對中國進行援助。蘇聯將於1957年至1961年底,為中國提供原子彈教學模型和圖紙資料,以及提供R-2型導彈樣品和有關的技術資料。

1957年10月30日,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參謀長粟裕,副總參謀長黃克誠陳賡召集王諍(通訊兵部主任)、朱明(通訊兵部政委)、李強(經貿部部長助理)、安東(航委秘書長)、錢學森(國防部第五研究院院長)、谷景生(國防部第五研究院政委)、劉秉彥(國防部第五研究院副院長)、林爽(國防部第五研究院副院長)等人開會研究「十月十五日協定」簽定以後的新情況和新任務,以及導彈研究的領導和機構組織形式如何適應等問題。會議一致同意由國防部第五研究院作為總院,統一領導國防部第五研究院和中央軍委通訊兵的軍事電子科學研究院。

參考文獻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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