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中央軍事委員會政法委員會[1],通稱中央軍事委員會政法委員會,簡稱中央軍委政法委員會,位於北京市,是中央軍委機關第一級職能部門,副戰區級大單位,是中央軍委機關設立的政法委員會,也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武裝力量系統內最高級別的政法委員會。
沿革
1982年1月,中國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成立全軍政法領導小組,負責指導全軍政法建設和政法工作。[2]總政治部副主任史進前兼任全軍政法領導小組組長。[3]全軍政法領導小組協調中國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保衛部、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檢察院、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法院的工作。全軍政法領導小組設組長一人,由一位總政治部副主任兼任,組員由總政治部保衛部、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檢察院、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法院的領導擔任。全軍政法領導小組沒有常設機構,由總政治部保衛部負責。全軍政法領導小組在業務上接受中央政法委員會指導。[4]
2003年,全軍團級以上單位普遍成立政法工作領導小組。[5]2007年,中央軍委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軍隊政法工作的意見》,將全軍團級以上單位的臨時性組織「政法領導小組」正式改為「政法委員會」,政法委員會書記由本單位政治主官或一名政治副職領導擔任,委員由司令機關、政治機關、後勤(聯勤)機關、裝備機關及有關部門領導組成。此後在實踐中,部隊各級單位的政法委員會書記、紀委書記一般由同一位副政委兼任。中央軍委總部設全軍政法委員會。2008年11月27日,中國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印發《軍隊各級政法委員會工作規則》,明確了軍隊各級政法委員會在同級中共黨委領導下開展政法工作的職責、組織原則、工作制度。[6][7]2008年9月1日至5日,全軍大單位政法委書記培訓班在國防大學舉辦。此次培訓由中央軍委領導批准,是中國人民解放軍政法工作歷史上的首次,也是軍隊團級以上單位成立政法委員會後舉辦的首次集中培訓。[8]
全軍政法委員會設在中央軍委總部,統一管理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法院、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檢察院、中國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保衛部、中國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辦公廳司法局。此外,全軍政法委員會還與中央軍委法制局、中國法學會軍事法學研究會存在業務聯繫。[6]
2014年時,全軍政法委員會主任為杜金才,成員有中國人民解放軍副總參謀長侯樹森、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後勤部副政委劉生傑、中國人民解放軍總裝備部副政委王家勝、中國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保衛部部長劉訓言、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法院院長劉季幸、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檢察院檢察長李曉峰等。其中,後三人即中國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保衛部部長、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法院院長、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檢察院檢察長也被統稱為「三長」。[6]
在深化國防和軍隊改革中,2016年1月改組為中央軍委政法委員會。[9]2016年7月,經中央軍委批准,中央軍委辦公廳印發《各級黨委政法委員會設置方案》,其中規定:中央軍委政法委員會由書記、專職副書記、委員組成,委員由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法院、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檢察院領導和中央軍委政法委員會機關各局主要領導擔任;其他各級黨委政法委員會書記由本單位政治副職領導擔任(未編設政治副職的由政治主官擔任),副書記由本單位參謀部門和政治工作部門領導擔任,委員由本單位政法部門及相關業務部門主要領導擔任。該《方案》還規定,各級黨委政法委員會在同級黨委領導下,負責對本單位政法工作的領導管理,並且同時接受上級黨委政法委員會的業務指導;按照「軍委管總、戰區主戰、軍種主建」的總原則,慮及軍事法院、軍事檢察院區域化設置的實際情況,故戰區黨委政法委員會與軍兵種等其他單位黨委政法委員會的主要職責不同,戰區黨委政法委員會重點負責戰時及重大軍事行動中的政法工作,牽頭協調執法辦案及區域協作;軍兵種等其他單位黨委政法委員會則重點負責預防犯罪綜合治理,維護部隊純潔鞏固與安全穩定。各級黨委政法委員會實行集體領導,書記主持工作,重大問題經會議討論決定,工作中主要堅持下列制度:會議制度、請示報告制度、區域協作制度、檢查督導制度。[5]
機構設置
2015年改革後,中央軍委政法委員會設置下列機構:
歷任領導
- 全軍政法委員會書記
參考文獻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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