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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事故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中國東方航空5210號班機(CES5210,MU5210)於2004年11月21日從中國內蒙古包頭機場飛往上海虹橋機場。起飛不久後失事墜毀於包頭市的南海公園內,並引發爆炸起火,導致機上53名乘客全部罹難並造成地面2人(其中一名保安、一名遊客)死亡。此次空難又稱11·21空難、包頭空難或11·21包頭空難。
該班航機於當地時間早上8時20分起飛,比預定時間提早15分鐘,但起飛不到1分鐘後於離機場2公里外的包頭市南海公園失速墜毀。
該飛機為CRJ-200LR,是2002年10月購入的飛機,已飛行5232小時[1]。截止2003年10月底,中國大陸地區航空公司擁有CRJ系列飛機19架。[2]
據報導,該次客機機長等機組人員「有多年工作經驗」。
53名乘客中有52名中國人,1名印尼人,其中不少為上海地區周邊居民[4]。其中一人已知為上海復旦復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陳蘇陽。[5]
按原定的航線計劃,該航班的飛行周期為首日19時05分從上海起飛,21時30分到達包頭,次日8時30分從包頭起飛返滬。2004年11月21日事故發生當日,有消息指乘客之一的上海復華科技公司總經理陳蘇陽因要趕回上海參加當天的會議,曾要求當地機場的東航工作人員提早起飛,在未有得到允許後親自致電東航上海總公司的高層人士,該人士致電機場後,飛機於8時21分起飛。事後記者會上,東航發言人並未對此事作出肯定或否定。[6]復華公司對此細節則予以否認。[7]
飛機起飛後,有目擊者稱飛行高度特別低且一側傾斜,僅在空中盤旋一分鐘後就墜入包頭市南海公園,墜落後發生爆炸。事發前,機長的最後遺言是急促的三句:「怎麼回事,怎麼回事,怎麼辦?」[8]機身撞到了公園的播音樓,爆炸後的飛機主體部分大多墜入公園湖中。現場散落各種屍體殘骸,幾乎沒有完整的屍體。救援者發現其中兩具屍體至死也保持擁抱狀態。[9][10]
事發後,離機場最近的包頭市消防四中隊在4分鐘內趕到現場。內蒙古民航機場集團公司的事故調查組於上午9點30分到達現場,武警也前往現場參與救援,據資料,包頭市陸續出動480名公安、130名消防官兵、13輛消防車、250名武警官兵和70名醫務人員、12輛救護車、26名潛水員參與救援,南海公園60多名職工也組織了40艘大小船隻加入。到當天傍晚時分,搜尋到了54名遇難者的屍體。[11][12][13]11月22日下午,飛機的主體殘骸已清理完畢,打撈人員用魚網打撈沉入湖裡的死者遺物。[14]
應對災難發生,東航雲南公司成立應急處置小組,於事發當日中午乘專機趕往包頭。民航總局、安監局帶領事故調查組於下午抵達。[15][16]
另一方面,當時的中國交通部派遣當年參加過5·7空難救撈工作的技術員及潛水員於11月22日二十人到達現場,參與打撈黑匣子工作。[17]至24日,第一個黑匣子被成功打撈。[18]打撈工作於24日晚結束。[19]
機上包括乘客和機組成員的53人,以及事發現場的兩名地面人員罹難[20]。地面兩人中其中一人為南海公園的臨時工[21],另一人為在公園晨練的老太太[22]。
由於這次空難發生在美國西北航空3701號班機空難一個月後,而且兩次空難的機型均為龐巴迪CRJ-200,故在空難發生後,中國民航總局要求全國的龐巴迪CRJ系列飛機停飛進行全面檢查,儘管這些飛機並未查出安全問題,但復飛後上座率大幅度下降。[23][24]
遇難副駕駛員易沁煒的母親稱,空難發生55分鐘後,有人通過櫃員機從易沁煒的工資卡上取錢,幾天內共取走22700元人民幣。由於易沁煒的身份證也沒有找到,對方可能是通過身份證推斷出密碼。然而無法確定工資卡被人拿走是在飛機起飛前還是空難發生後。[25]
2005年5月26日,中國民用航空總局局長楊元元公佈意外原因是人為錯誤:飛航組員並未有執行除冰程序和起飛前檢查,機身及操控面積聚的冰雪令飛機升力大減,導致航機起飛後迅即墜毀。中國民航當局2005年指出,因機翼結冰使飛機性能惡化,起飛後即失速墜落。根據國家安監總局調查,認定包頭空難事故系責任事故,東航總經理羅朝庚、董事長李豐華等12名責任人分別受到黨紀、政紀處分。[26]
事發8年後的2012年,事故調查報告仍沒有正式公布。2012年10月9日召開的空難索賠案件審判案中,原告律師要求公布包頭空難原因經過的詳細調查報告,並在在全國性報紙、電視台和網站等媒體上向遇難者家屬道歉。[26]
事後,陳蘇陽的妻子向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控告中國民航總局行政不作為,要求修改法律提高國內航空運輸承運人的賠償限額。[27]
事後,東方航空公司根據1993年中國國務院頒布的《國內航空運輸旅客身體損害賠償暫行規定》提出每人21.1萬元人民幣的賠償標準,但大部分遇難者家屬對金額及航空公司的認錯態度感到不滿。2005年10月,32名遇難者家屬在美國加利福尼亞州洛杉磯郡高級法院提出訴訟,將中國東方航空公司、飛機製造商加拿大龐巴迪公司及飛機發動機製造商美國通用電氣公司三家公司列為被告。
在法庭調解下,三家被告公司同意賠償遇難者家屬總額1175萬美元。2007年1月6日,30位罹難者家屬以及他們的律師在北京簽訂文件,32位罹難者的家屬平均所獲賠償大概是400萬元人民幣。但東方航空公司之後突然拒絕履行協議,並向美國方面法院提出解散該案的請求。2007年7月5日,洛杉磯高等法院發出《訴訟程序中止令》,將案件交由中國法庭審理。
在2007年至2008年期間,郝俊波三次向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申請立案均失敗。直到2009年8月10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才正式受理此案並出具受理案件通知書,但到了2011年10月25日,法院才組織證據交換見面會。在此期間,被告的訴求不斷增加,除了賠償金額的增大外,還包括建立紀念碑、公開道歉等的要求。2012年10月10日,該案正式開庭,庭上的爭議內容之一為原來的21.1萬元是不是最終賠償。[28]索賠金額上升至1.32億,被告的東航的代表律師甚至否認曾在美國簽訂過和解協議,當場被原告律師駁回。[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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