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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中國人民解放軍文職人員是中國人民解放軍在軍民通用、非直接參與作戰且社會化保障不宜承擔的軍隊編制崗位從事管理工作和專業技術工作的非現役人員,是軍隊人員的組成部分[1]。
1950年代中期,經毛澤東親自決策,將部分行政、醫療衛生、文化體育等崗位的6.2萬名現役幹部改成工薪制職員。這是中國人民解放軍使用非現役人員的一次嘗試[2]。
1980年3月12日,鄧小平在《精簡軍隊,提高戰鬥力》講話中說:「軍隊有些方面的工作人員可以改成文職人員、僱傭人員,不穿軍服。」這是中國人民解放軍歷史上首次正式提出使用文職人員的構想。在同一篇講話中鄧小平還提到,「我們有一個很不好的情況,主要是人頭上花錢多。我們指揮機構的人大多,戰鬥部隊並不算多。幹部多了,機關太大了,打仗是不行的。這是我們軍隊的一種病態,很不好,人越多越不好辦事。」當時,十多萬文職人員都是軍隊在編人員,引入文職制度將軍隊中科技、文藝等人員劃到軍隊之外,可以減少現役軍人定額,從而節省軍費支出[2][3]。
1988年,中國軍隊引入文官制度,將軍隊科技、文藝方面數百個崗位的軍官改成文職幹部。中央軍委確定,中國人民解放軍實施文職幹部制後,改成文職的幹部一律取消軍籍。但當時數量龐大的現役文職幹部集體反對,最終這部分文職幹部的軍籍獲得保留,但不授軍銜,同時授予技術等級,並據此享受相應軍銜的待遇。當時稱是為照顧這部分文職幹部的情緒,並稱今後文職幹部統一無軍籍[2]。1988年4月27日,中央軍委主席鄧小平簽發的《中國人民解放軍文職幹部暫行條例》也相應規定「中國人民解放軍文職幹部,是軍隊編制定額內不授予軍銜的幹部」,但「由現役軍官改任的文職幹部保留軍籍」[4]。但是實際上未能做到新的文職幹部統一無軍籍,文職幹部成了十多萬名不穿軍裝的現役軍人,這增加了軍隊管理的難度[2]。1992年4月1日,中央軍委決定,自1992年5月1日起,全軍文職幹部配發與現役軍官相同的制式服裝,佩帶文職幹部肩章、領花[5]。因為編制和待遇事實上都未改變,所以1980年代末推行的文職幹部制度事實上偏離了當初鄧小平想建立的文職人員制度[2]。
2003年6月,中央軍委主席江澤民批准《2005年前軍隊體制編制調整改革總體方案》,要求將部分通用性強、保密要求不高、社會人才資源豐富的文職幹部崗位改為編配文職人員。實踐中在過渡階段,對既有文職幹部的待遇實行「老人老辦法」,並繼續保留軍籍;新進的文職人員則擁有「雙重身份」,既為軍隊工作,遵守軍隊的條例、紀律,同時又是無軍籍的社會人,進入非現役序列。按照文職人員制度的設計,「在軍隊工作的老百姓」將節省大筆軍費支出。文職人員在待遇上比一般軍官、文職幹部較低,並且省去了對他們的培養經費。同時,文職人員採用合同制,合同到期關係即解除,所以不用像軍官一樣有轉業安置的問題,而是由社會保障[2]。
截至2005年12月31日,中國人民解放軍如期裁減員額20萬。與前幾次體制編制調整改革不同,此次調整精簡的重點是幹部,裁減員額20萬中有17萬是軍官和文職幹部。這意味着十多類專業技術崗位和管理保障崗位不再完全配備現役幹部。文職人員制度即為順應此改革而產生[2]。
2005年6月2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令第438號公布《中國人民解放軍文職人員條例》,自2005年8月1日起施行。其中規定文職人員「是指按照規定的編制聘用到軍隊工作,履行現役軍官(文職幹部)同類崗位相應職責的非現役人員[6]。」
下一步的軍隊改革的重點是建立文職人員隊伍,讓文職人員不再占編制。截至2013年,如將海外間接雇用人員計算在內,美軍雇用文職人員超百萬人;俄羅斯軍隊文職人員73.6萬人,是武裝力量軍人數的63.4%;中國人民解放軍文職人員僅約3萬人[2]。
2013年10月,中國人民解放軍文職人員將首次舉辦招聘考試的消息發出。2013年12月15日,軍隊首次舉行文職人員統一招聘考試。部隊文職人員基本上是比照事業單位進行公開招聘、管理[2]。
2013年11月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健全完善文職人員制度。這次改革將現有軍隊人員分為軍官、士官、義務兵、文職人員四類,按照「老人老辦法、新人新政策」,推進文職幹部、文職人員、非現役公勤人員、職工制度向統一的文職人員制度並軌,建立與國家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制度銜接、具有比較優勢的管理和保障制度機制;建立統一的文職人員制度,將軍民通用、非直接參與作戰的部分現役人員崗位改由文職人員擔任,擴大文職人員編配範圍,優化軍隊人員構成[7]。
2017年9月2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令第689號修訂《中國人民解放軍文職人員條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其中規定文職人員「是指在軍民通用、非直接參與作戰且社會化保障不宜承擔的軍隊編制崗位從事管理工作和專業技術工作的非現役人員,是軍隊人員的組成部分」[1]。改革後的一大變化是設置了文職人員領導崗位,文職人員可擔任單位、機關部門或業務部門領導職務[7]。
2022年12月1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令第757號《中國人民解放軍文職人員條例》第二次修訂,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8]
2005年施行的《中國人民解放軍文職人員條例》規定,文職人員按照聘用的崗位,分為專業技術文職人員和非專業技術文職人員。
根據2017年修訂的《中國人民解放軍文職人員條例》,文職人員崗位分為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這兩種類別。
2005年施行的《中國人民解放軍文職人員條例》規定,「文職人員崗位出現缺額時,除涉密崗位以外,應當實行公開招聘[6]。」2017年修訂的《中國人民解放軍文職人員條例》改為「軍隊實行面向社會公開招考、直接引進和現役軍人轉改相結合的文職人員招錄聘用制度[1]。」同時還放寬了首次招錄聘用最高年齡限制,規範了招錄聘用程序,調整了招錄聘用審批權限[7]。
2005年施行的《中國人民解放軍文職人員條例》規定了退休、解聘為文職人員退出方式。2017年修訂的《中國人民解放軍文職人員條例》又增加了辭職、辭退兩種退出方式,並取消了原來的最高工作年齡限制[7]。
2017年修訂的《中國人民解放軍文職人員條例》按照與現役軍人有統有分的原則,對文職人員教育管理作了規範,在思想政治教育、黨團組織管理、安全保密、因公出境、檔案管理等方面作出了與現役軍人一致的規定[7]。
2017年修訂的《中國人民解放軍文職人員條例》按照文職人員待遇高於地方同類人員、具有比較優勢的思路,在工資待遇、住房保障、社會保險、福利撫恤方面作出了全面調整。另外修訂後的條例還明確,對軍隊建設急需的高層次人才和特殊專業人才,可在文職人員崗位設置、招錄聘用、待遇保障等方面採取特殊措施[7]。
2015年公布施行及2017年修訂的《中國人民解放軍文職人員條例》均規定,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文職人員適用本條例[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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