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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和南勢角出租套房縱火案,又稱中和出租套房火警、中和劏房大火,發生在2017年11月22日20時37分於臺灣新北市中和區南勢角一處出租套房[2]。起因為兇嫌李國輝與四樓住戶發生口角糾紛,為對其挾怨報復,將汽油潑灑在三、四樓之雜物間,並持打火機點燃火勢[3][6]。是次火警波及2層樓共28間,導致9人罹難、2人輕微嗆傷、另有18人需安置[4][5][6][7]。
案發地點位於臺灣新北市中和區南勢角,起火點鄰近被號稱為「緬甸街」的華新街,該地僑民多為東南亞歸國華僑,由泰緬孤軍、六二六排華暴動難民及其眷屬所組成,由於當時鄰近工廠且房價低廉,這些緬甸華人因而群居於此,範圍包括華新街、興南路一至二段、忠孝街等[8][9][10],當地居民稱物價相對便宜、毗鄰南勢角站而交通方便,以及文化環境等因素,故吸引不少外籍移工或在外縣市工作的人,當地違法改建的出租套房相當普遍[11]。
此出租套房之房東為連秋香,案發當時56歲,其名下無房產,實際持有在新北市中和區、永和區、土城區等處出租套房[12]。此案建物於1976年落成,2007年被檢舉違建,經勘查後認定係屬一般性違建(D類),連秋香在2015年以3900萬元新臺幣向劉姓房仲業者購入該建物,房產歸屬則登記於連秋香子女名下,每間套房、雅房租金約5000元新臺幣,2015年以3800萬元新臺幣購下公寓二至四樓,加上五樓頂樓加蓋凡4層樓、51間房,單間房間僅3坪大,其中四樓面積約40坪[12][13][14][15][16]。由於屬木造建物、室內以易燃材料裝修、缺乏防火區隔、火載量高、逃生通道不足(結構呈中央單條走廊[17],起火點位於該建物唯一樓梯逃生口[18]),再加上首位房東違法改建隔間與加蓋頂樓、空間狹小,引發煙囪效應[19]。其中有眾多非法移工居住在內,出入相當複雜[20]。據四、五樓承租戶之一的劉慶宗表示,屋內不得開伙[18]。
此案兇嫌為李國輝,為緬甸籍華人,無業,濫用安非他命,案發當時49歲[6][21]。新北市政府消防局稱,兇嫌曾因向友人討債未果,於2017年5月21日清晨持2罐汽油瓶,將繩索浸油後在華新街109巷一處民宅前縱火,6月21日凌晨再焚燒停放在此案現場附近騎樓的2輛摩托車,前二次未造成人員傷亡,先前被移送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後,檢察官多次傳喚兇嫌未到,雖有陸續發出拘票,警方當時並未將其拘提到案[22][23]。此案則為兇嫌第三度縱火,起因為兇嫌與四樓同鄉住戶胡進福發生口角糾紛,為對其挾怨報復,日前在加油站購買汽油後,將裝滿汽油的寶特瓶置於樓梯間,再於事發當晚將汽油潑灑在三、四樓之雜物間,並持打火機點燃火勢[3][6][23]。兇嫌在犯案前曾經變裝,原先穿迷彩T恤、紅色背心,犯案後逃逸至一處民宅,竊取衣物變裝,被逮時則身穿粉紅色Polo衫[24]。
新北市政府消防局在11月22日20時37分接獲報案,救災救護指揮中心調度第五大隊、第七大隊共十個分隊、特種搜救大隊、緊急應變小組、緊急事件處理中心並啟動「大量傷病患機制」[17],一共派遣34部消防車、27輛救護車,以及178名消防隊員前往救援[2],於20時42分到場搶救[4]。其中四樓一名住戶在窗邊不斷呼救,並將個人用品及家具向外扔,甚至一度作勢跳落[25]。火勢約於21時02分獲得控制,12分鐘後完全撲滅[4],消防人員亦及時架梯將其救出[2][25]。據勘查結果顯示,三樓5間套房燃燒面機約15坪,四樓14間套房燃燒面積約25坪,佔該樓層面積62.5%,五樓14間套房則遭濃煙燻黑[26]。
火勢波及2層樓共28間套房,消防人員在四樓後側清理火場時發現2具焦屍,其中一人在走道、另一人則在最後側被發現[27],經連日DNA比對,以及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北市政府勞工局等單位聯繫後,確認其中一人即與兇嫌日前發生口角糾紛的胡進福[28]。有7名重傷者救出時已到院前死亡,死因多為吸入性嗆傷導致呼吸衰竭[29],2人輕微嗆傷[2][4][5][6],另有14戶一共18人則被中和區公所安置於景新街宏仁旅館[7][30]。
時任新北市市長朱立倫獲悉此案後,當晚前往現場慰問消防隊員,並瞭解火警搶救狀況、聽取善後處理措施[29]。據聞有9名受害者分送至雙和醫院、臺北慈濟醫院、新店及永和耕莘醫院等,上述醫院派駐社工協助傷亡者家屬善後,並提供後續必要協助[30][31]。另外1、2樓受害住戶則由中和區公所安置於附近旅社,至多安置5日[7]。副市長侯友宜於23日上午召集相關單位緊急會議,要求警方加強執行「清樓專案」,並表示應針對租予學生、外籍勞工、低收入戶及出入複雜的住宅進行清查,清查重點包含消防安全設備及公安問題,遇有非法情形則報請公安小組依法進行後續處置[32];有關慰助部分,除罹難者及傷者各先發慰問金每人新臺幣1萬元及5千元新臺幣之外,並給予每位罹難者家屬20萬元新臺幣,外籍移工部分則另給予家屬10萬元新臺幣,所有喪葬費用由新北市政府全力負擔[33]。之後,朱立倫及侯友宜在11月23日中午、12月1日上午前往板橋殯儀館慰問罹難者家屬,侯友宜指示社會局及民政局殯葬處,全力協助完成,並表示將對另外2名印度尼西亞籍罹難者,透過駐台北印尼經濟貿易代表處全力協助大體運回印尼安葬[34][35]。當區慈濟基金會志工接獲消息後亦前往現場勘查,準備點心、麵包慰問警消人員,並和里長、居民互動了解現場情況,23日上午至安置所及醫院探視受害者,提供急難祝福金[36][37]。
警方在接獲獲報後,立即成立專案小組,侯友宜認為此案非屬電線走火意外,且火場內牆壁面全是煙燻黑灰,初步研判起火點不在房間,並質疑是否屬於人為縱火,要求警方立即清查監視器畫面,警方後於23日凌晨3時在華新街、興南路二段路口逮捕李國輝,事後兇嫌謊辯是為車加油而購買汽油,而警方則查出實際其未持有車輛[22][23][38],檢方在當晚依公共危險罪以及殺人罪移送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訊後當晚向法院聲請羈押,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則於24日凌晨裁准收押兇嫌[15][39]。房東連秋香則被檢警依公共危險及業務過失致死罪嫌,23日下午移送至新北地檢署複訊,當晚檢察官訊後諭令以5萬元新臺幣交保[23][39],24日上午會同土木、結構技師返回火場勘查,並遭工務局處以30萬元新臺幣罰鍰,移請司法單位查扣資產[40]。連秋香後經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依過失致死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經上訴後臺灣高等法院二審改判有期徒刑一年十月,後最高法院三審駁回上訴,連秋香部分處有期徒刑一年十月定讞。[41]
由於此案,新北市政府接獲多通違建檢舉電話,拆除大隊統計自23日到24日晚間,凡接獲194件投訴檢舉,方式自電話至電子郵件皆有[42],工務局宣布將自12月8日起,強力執行拆除列管中的205件頂樓違建,在拆除大隊持續稽查下,部份屋主已自行拆除違建物,列管案件仍尚餘124宗[43]。拆除首日,首宗處理案件為與此案同樣位於中和區南勢角周邊的景新街387-3號、389-3號頂樓違建(宏仁旅館樓頂)[44]。同日,立法委員林俊憲表示將提案修正《建築法》相關法規,建立「吹哨人條款」,將法規內對於違建所開罰之6萬至30萬元新臺幣罰鍰,轉為檢舉獎金,鼓勵房客勇於檢舉不安全的租屋環境,給予適當獎勵與保障[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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