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第三屆國會(俗稱「新新國會」,乃相對於俗稱「新國會」的中華民國第二屆國會而言)是1920年起開始籌備的中華民國第三屆國會,但參議院議員一直未能產生,最終此屆國會流產。[1]
沿革
第二屆國會(又稱安福國會、新國會)結束後,恰逢桂系控制的護法軍政府受孫中山進攻而撤出廣州。1920年10月24日,護法軍政府主席總裁岑春煊宣布取消軍政府,服從北京政府。北京政府方面的大總統徐世昌乃宣布全國統一,並於10月30日下令舉行國會議員大選,該令稱:「和平統一,善後各端亟待次第施行」,「參眾兩院議員應即從新選舉,着內務部依照元年8月10日公布之《國會組織法》暨《參議院議員選舉法》、《眾議院議員選舉法》,督同各省區長官,將選舉事宜,迅速妥籌辦理。」第三屆國會自此開始籌備。[1]
徐世昌的上述命令,遭護法軍政府大元帥孫中山、皖系浙江督軍盧永祥、直系湖北督軍王占元、直系江西督軍陳光遠通電反對。中國全國舉行國會眾議員選舉的省份只有江蘇省、安徽省、山東省、山西省、甘肅省、奉天省、吉林省、黑龍江省、新疆省、青海省、蒙古共11個省區。新當選的眾議員被稱作「新新國會議員」,因產生於第二屆國會(新國會)之後。[1]
但是由於政局變動,北京政府未頒布參議員選舉辦法,上述11個省區的國會眾議員在北京等了一年多,但第三屆國會由於參議員未能產生,故一直不能召開。1922年4月初,福建督軍李厚基還以「南軍雖退,土匪尚多,一年以來,此剿彼竄,……加以選民遷移靡定,調查資格無從着手」為由,向大總統徐世昌申請緩行選舉。[1]
1922年5月,第一次直奉戰爭直系擊敗奉系後,直系試圖恢復第一屆國會(舊國會),遭到第三屆國會議員通電反對稱:「本屆國會,系從舊法改選,在政府既足以維持法統,尊重民權,而被選者亦極自由,絕無黨派官廳之操縱」,力主「請政府立頒參議員選舉辦法,南北未辦選舉各省長官,趕速舉辦,召集期以三個月」。後來,在直系支持下,第一屆國會於1922年6月宣布恢復職權,第三屆國會乃最終流產。[1]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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