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丈清规《百丈清規》,本名《禅门规式》,是唐百丈懷海禪師有感于禪宗初期不立文字(日语:不立文字)、不羈戒律,決意进行改革,按照“隨方毗尼”原則製定的清规,时间大约在唐贞元五年(789)至唐元和九年(814)之间。清規製定後幾百年內,歷代僧人又依照各地風土多次增訂,有十幾種不同的版本傳世。元順帝敕令百丈山住
说文解字不課,小學不修,莫達其說久矣。」,加上假借字的普遍,使許多字已失去了本義,或者出現誤用的情況。為了「解謬誤,曉學者,達神恉」,許慎遂作《說文解字》。 《說文解字》此書名,許慎這樣解釋:「倉頡之初作書也,蓋依類象形,故謂之文。其後形聲相益,即謂之字。文者,物象之本;字者,言孳乳而寖多也。」
如来佛祖最後,唐僧等人到達雷音寺取經。迦葉、阿難向唐僧索討人事(賄賂),唐僧表示沒有準備。于是阿難與迦葉將「無字真經」(暗喻禪宗的不立文字(日语:不立文字))傳給唐僧,燃燈佛發現唐僧等人拿到無字真經,於是派遣白雄尊者點化唐僧等人,唐僧等人發現,返回雷音寺,想要求取有字的經典,對此如來表示「收人事」是合理的(暗喻修習佛法必須付出代價),唐
千字文《千字文》原名為《次韻王羲之書千字》,南朝梁(502年─549年)周興嗣所作的一首長韻文。它是一篇由一千個不重複的漢字組成的文章。據說是梁武帝取了王羲之寫的一千個字體,令其親人練習書法,而後覺得雜亂無章,於是又命周興嗣(470年─521年)編為一篇文章。 《千字文
契丹文契丹文是契丹大字和契丹小字的統稱,是書寫契丹語的兩种文字,在契丹族建立的遼國有官方文字地位。大字和小字都有表意和表音的成分,小字的表音成分比大字多。大字和小字都没有完全解读出来,小字的研究比大字更加充分。 女真族建立不久就参考契丹文创制了女真文。但是金国取代辽国之後的一段時間裏,契丹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