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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家庭價值倡議團體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下一代幸福聯盟(英語:Coalition for the Happiness of our Next Generation),[4][5]簡稱幸福盟[6][7][8],是臺灣主張維護一夫一妻自然婚姻定義[9],主張用婚姻以外形式(例如:同性共同生活法[10])保障同性別二人生活權益、發起反對同志教育公投的倡議團體。幸福盟的倡議重心,主要主要集中於婚姻家庭制度和性別平等教育法相關政策,並監督性別平等教育法、性教育及性平教材等教育議題。[7][11]
下一代幸福聯盟於2013年11月底公開運作[12],並於2017年12月正式向內政部登記立案[1]。自2018年1月起,幸福盟發起「婚姻定義公投」[13]、「適齡性平教育公投」[7]、「婚姻以外其他形式保障同性生活權益公投」等三項全國性公投案(公投第10案至第12案)[14],合稱為「愛家公投」,三公投案於2018年11月24日通過成案門檻。[15]
對於台灣性平教育的部分內容,即同志教育、多元情慾和多元性別教材,幸福盟官網認為有爭議[48]:
2013年9月18日,為反制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的多元成家立法草案,成立「台灣守護家庭官方網站」(網站已改名為「下一代幸福聯盟」)[67]」,進行反對多元成家立法草案的連署,希望向立法院及立法委員表達,這才是大多數民意,不應貿然修法,目標連署100萬份,最終網站統計連署資料達到68萬份[68][69]。
2013年11月30日「下一代幸福聯盟」舉辦「為下一代幸福讚出來」活動,在凱達格蘭大道號召近30萬人(警方估計人數約是15萬人),以「捍衛婚姻」、「MADE BY Daddy+Mommy」、「反修民法972」等標語,表達反對多元成家法案和性解放性教育。[70][71]幸福盟家庭代表吳慧儀說「我希望我的孩子,是在美善的兩性關係中成長。我拜託政府、教育部,你們一定要聽到我們這些多數沉默家長的心聲。」台北市國小家長聯合慧總會長許孝仁表示,「我們反對過度的性解放教材,進入我們校園。」[72]有參與者表態反對多元性別教育,要求「違反婚姻家庭定義和混淆男女性別意識的內容必須退出校園」,然而教育部次長林騰蛟回應,性別議題課程安排乃依照性平法規定,除非修法或立法通過產生新的主張,否則教科書既有的多元性別內容不會變更不會變動[73]。
2014年10月5日,針對婚姻平權革命陣線在立法院發起的「彩虹圍城」活動,幸福盟召開記者會,表達「挺婚姻一男一女」的訴求,重申「交付公投」的主張,認為立法院應重視「沈默的多數」,維護既有的婚姻家庭制度。[74][75]。
2016年11月17日,民進黨不分區立委尤美女於司法與法制委員會排案審查同性婚姻草案,幸福盟號召群眾聚集於立院旁,主辦方聲稱參與人數2萬人,中南部亦同步向立委陳情抗議,訴求為要求加開公聽會[76]。在各方協調下,尤美女妥協同意召開2場同性婚姻公聽會。
12月3日,幸福盟於台北、台中和高雄三地舉行大型遊行聚會,號稱召集20萬人反對同性婚姻修法[77]。當天發生反同集會參與者暴力攻擊同志的衝突事件,幸福盟在官網呼籲,雙方應自(制)並尊重彼此意見表達權利者[78]。
12月22日,幸福盟由家長代表曾獻瑩、青年代表簡孟軒和數位在民進黨嘉義立委蔡易餘選區的民眾,召開全國同性婚姻民調記者會[79],幸福盟出資委託委託聯合行銷公司所製作的民調數據顯示,76%民眾認為同婚議題應該交由公投解決[80],52%民眾不贊成改變婚姻的定義[81]。
12月26日,因立院排案審查同性婚姻草案,幸福盟號召群眾再次包圍立法院[82]。
2017年3月24日,幸福盟召開記者會,請出3位「後同志」訴說心路歷程,呼籲大法官應思考社會現況和國情,以及對教育、文化帶來的震盪[83]。
5月17日,大法官748號解釋公布前一個禮拜,幸福盟於司法院前陳情,抗議同婚釋憲程序不公[84][85][86]。
5月24日,大法官釋憲保障同婚 2年未修法自動生效。並首度同步發出英文版釋憲文,宣告《民法》不允許同性結婚的規定違憲,主管機關應以法律保障同婚[87]。幸福盟不滿大法官釋憲結果,認為少數司法菁英不應壟斷婚姻定義的決定權,司法權侵害立法權,重大議題應該要交付公投,也會持續向監察院陳情[88][89]。
2018年1月24日正式提出「你是否同意婚姻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全國性公民投票案。[94]
2018年1月31日正式提出「你是否同意在國民教育階段內,不應對未成年孩子實施同志教育?」全國性公民投票案。[95]
2018年2月9日正式提出「你是否同意在不改變婚姻定義是一男一女結合的前提下,以專法保障同性別之二人經營永久共同生活的權益?」全國性公民投票案。[96]
2018年4月18日,公投主文更改補正通過。[97][98][99][100]
2018年8月28日,上午正式將198萬2100份第二階段連署書連署書送交中央選舉委員會,因國民黨27日將「反空污」、「反深澳電廠」、「反核食」三公投案逾145萬的第二階段連署書送抵中選會,中選會行政作業處理不及,只得暫時將幸福盟的公投連署書擱置於辦公大樓外走廊。[101]
2018年10月9日,三公投案成立。[102]
信心希望聯盟立委落選人游信義為幸福盟公民行動總召,信心希望聯盟立委候選人曾獻瑩為家長代表,信心希望聯盟立委候選人簡孟軒為青年代表[103]。
發起罷免立委黃國昌的政治團體「安定力量」,秘書長游信義為幸福盟公民行動總召。[104]
2018年5月27日,安定力量響應幸福盟發起的「愛家公投」全國連署行動,舉行志工誓師,並在汐止街頭設置連署攤位。[105]
2016年11月底,台大批踢踢流傳一張電視廣告排期表圖表,該圖表顯示的客戶名稱是「下一代幸福聯盟」,廣告分為教育篇、稱謂篇兩支影片,各30秒,分別於民視、三立、東森、TVBS、中天等頻道播放,排定從11月30日至12月3日間,於各大新聞台和連續劇晚間熱門時段播放。[106]幸福盟家長代表曾獻瑩澄清說,《1203百萬家庭站出來》廣告非幸福盟製作,而是由關心相關議題的「民眾」自發性製作、刊播。而廣告播出時間點正值立法院同婚修法一讀通過,進入司法法制委員會審查,因此民眾以「赤裸」的方式呈現該議題,易因雙方共識不足造成對立。[107]
《1203百萬家庭站出來》廣告因內容評論同性婚姻入法後,祖父母、父母等稱謂將不見,部分網友認為有廣告不實的疑慮[108],故向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檢舉投訴,針對該廣告的網路檢舉達上千件[106]。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接獲檢舉後,去函徵詢行政院性別平等會、法務部、教育部、內政部等部會的意見,結果各部會均回報查無具體違法事由。[107]
2017年6月14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召開「廣播電視節目廣告諮詢會議」,最後會議做出共識:本案涉及言論自由、多元價值及性別平等議題,基於言論自由之尊重、社會多元意見之平衡,並尊重性別多元平等議題與包容多元聲音,本於社會需要和解與包容的考量,以及多數委員不支持裁罰,故決議不予裁罰。[107][109]
對於廣告內容的爭議,曾獻瑩表示,父母稱謂被改掉、爺爺奶奶不見了等廣告內容,在時代力量黨團和國民黨立委許毓仁的立法版本,都有出現「移除稱謂」的狀況。[110][111][a][b]曾獻瑩認為,當雙方陣營一再呈現對方難以接受的點,凸顯社會對同婚議題沒有共識、討論不足。[107]
2016年12月3日,幸福盟於凱格達蘭大道主辦〈婚姻家庭 全民決定 子女教育 父母決定〉集會遊行,人數規模約十萬人[112]。同性戀媒體「QueerWatch酷新聞」編輯人員楊凱鈞(25歲),與友人進入幸福盟所申請的路權區域。他們從中山南路靠凱道的中央快車道往北前進,高舉同志彩虹旗表達抗議訴求。楊凱鈞的舉動因激動集會民眾的怒氣,遭潑咖啡,楊與友人為了繼續抗議並避免被攻擊,開始在遊行會場奔跑。集會民眾「盧宥文」(48歲)因認為楊凱鈞是「胡亂奔跑」,為了阻止,盧先以手肘推撞楊,使楊跌坐在地。楊凱鈞起身後,因疼痛大聲罵「幹你娘!」再次激動盧宥文的怒火,盧上前飛踢,擊中楊凱鈞的背部。[113][114][115][116][117]附近民眾連忙抓住盧宥文,數度斥喝「不要打人!」糾察隊亦上前勸架。[118]
楊凱鈞當晚六點多至醫院驗傷,確定左側第十根肋骨骨折 、左胸壁挫鈍傷、右小腿挫擦傷後,十點多至警局報案[119]。而相關影片亦於當晚,在網路上流傳開來,引起輿論關注。
隔天,幸福盟發表聲明表示遺憾,澄清他們「反對同性婚姻,不是反同志族群」,且「認同保障同性戀者的生存權、勞動權和臨終醫療等權益」。接著,他們重申在集會前,已公告要求「參加集會遊行者應該遵守大會相關規定」,例如「禁止發放個人文宣,標語...如有發現其他文宣品....大會亦有權撤下這些文宣品,鬧場或不服從大會規定者將依法處理。如遇鬧場請保持理性溫和,交由警方及現場糾察隊處理」。[120]
幸福盟指出,他們所辦的遊行不乏有同性戀者(例如網路知名男同志四叉貓),有遵照大會規定參與遊行。而對於「民眾刻意帶彩虹旗、標語,甚至在活動會場高喊口號」的行為,幸福盟形容是「挑釁行為」,「難免會激起反對同性婚姻群眾的不滿,衝突才會發生。」最後,幸福盟呼籲雙方應保持理性,「尊重對方合法集會遊行的權利」,但同時也說「各自不同陣營舉辦的活動場合」並非就政策溝通對話的時機。[120][121]
正反雙方對本衝突事件的詮釋相當兩極:
盧宥文傷害楊凱鈞的行為,事後遭檢察官以刑法傷害罪起訴。盧宥文於第一審承認犯行,表示願意向被害人楊凱鈞道歉、和解及賠償,但楊凱鈞不接受道歉及和解。初審法官衡量盧宥文僅高中畢業學歷、經濟狀況,以及被害人的傷勢後,2017年3月16日處被告盧宥文50日拘役,得易科罰金5萬元。[123]
被告盧宥文不服一審刑事判決結果,他認為自己主觀上沒有要傷害楊凱鈞的意思,故上訴到第二審。2017年10月13日,二審法官駁回盧宥文上訴。不過,法官考量盧宥文的狀況,衡量盧是更生人,他是因為一時衝動傷人,以及衡量雙方已達成和解,被告已取得被害人的諒解,法官遂改宣告緩刑2年,盧宥文應向楊凱鈞支付損害賠償(15000元)。另外,為了讓盧知道他做錯事,在緩刑期內,盧宥文須交付保護管束,他須向檢察官指定的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60小時的義務勞務,以期令盧能反省自新。[115][124]
2013年11月30日,幸福盟連同護家盟等團體一同於凱道舉辦反同婚集會,對於集會參與者穿著囚殺、屠殺猶太人與同性戀者的德國納粹黨人軍裝,幸福盟聯絡人王之瑋僅表示「遊行當天是理性和平的場合,若沒有一些太衝突的動作,還是盡量尊重大家」,被批評是縱容仇恨。[125]
2016年11月17日,立委尤美女提出的婚姻平權法案一讀付委後,於2016年11月17日審查時,幸福盟號召民眾包圍立法院。當天支持方、反對方各據一角表達訴求,不過一名出席集會之婦女經過同志方時,當著同志的面「對空氣口交」,接著比出「羞羞臉」的手勢動作,一夕爆紅,被稱為「口交姨」。[126][127]
2016年12月26日,幸福盟於號召民眾在立法院外抗議,龍姓男子指控警方執法不當致其受傷,還延誤送醫。然而,警方隨後公布監視器畫面,畫面中清楚可見龍男以頭部自撞立院鐵欄杆濺血,員警還伸手幫忙阻擋,他隨後攀爬立院圍籬又不慎自摔受傷,警方約4分鐘內就通報119送醫,並未延誤,也無暴力相向、執法過當[128]。
2017年5月28日,幸福盟記者會出現2男童擁吻照片,並加註:「各位親愛的家長們:您能接受同志教育進入校園嗎?」照片在網路廣為流傳,男童的母親控訴幸福盟盜圖,楊媽媽難過地說:「為什麼要這樣傷害他們?」她要求幸福盟及盜圖者公開道歉,同時也呼籲媒體將照片下架,希望不要再散布這照片傷害無辜的孩子[129]。幸福盟家長代表曾獻瑩對此表示,自己當天主持記者會,來聲援的都是民間團體與民眾,幸福盟當天訴求與提供的內容並未包含該侵權海報。主辦單位並未提供該照片,是參加活動的民眾主動參與,當時自己並不知有民眾自製海報、標語。曾獻瑩說,那些自己跑過來的民間媽媽所做的事,自己事先並不知情,以後會請他們加強注意,並已經嘗試聯絡提供海報的媽媽,請她自己去跟C媽媽道歉,如果可以聯絡到C媽媽,幸福盟也會跟她說明,那不是記者會的原意。曾獻瑩說,將來會善意提醒,除非自己是照片中孩子的父母,不然也不適合這樣傳播,如果真的要這樣,也要打馬賽克,至於這次的侵權照片事件,提供海報的那位媽媽應該要負責,對於造成C媽媽的困擾,那位媽媽也應該道歉。[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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