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俄和蘇聯時期割占中國領土是指沙俄俄羅斯沙皇國俄羅斯帝國)和蘇聯時期通過一系列條約、軍事或者外交手段割占大清帝國中華民國的領土。

俄羅斯帝國與大清帝國兩國本不接壤,17世紀,沙俄東越烏拉爾,征服西伯利亞後,兩國成為鄰國。自彼得一世開始,沙俄將擴張範圍指向蒙古地區黑龍江流域和中國西北地區[1]大清帝國通過簽訂《尼布楚條約》、《布連斯奇界約》和《恰克圖界約》,暫時遏制了沙俄的擴張勢頭。第一次鴉片戰爭後,大清帝國國力逐漸走向衰落,沙俄通過一系列不平等條約,割占了中國外東北外西北約154多萬平方公里的領土。中華民國時期,在蘇聯的支持下,外蒙古獨立唐努烏梁海則被蘇聯兼併。

現時,中華人民共和國通過和蘇聯以及蘇聯解體後形成的俄羅斯哈薩克斯坦塔吉克斯坦等國簽訂邊界條約,完全解決了邊界問題;[2]而中華民國則因為在現實上無法統治中國大陸,為尊重國際社會的共識,也放棄了對部分爭議領土的追索。[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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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領土 面積(平方公里) 地圖 年代 涉及條約 備註
貝加爾湖以東尼布楚一帶[1] 1643年至1689年9月7日[1] 尼布楚條約 烏第河流域被劃為待議區域。[1]
貝加爾湖東南和唐努烏梁海以北的葉尼塞河上游地區[1] 17世紀末至1727年11月7日[1] 布連斯奇界約
恰克圖界約
阿巴哈依圖界約
色楞格界約
黑龍江以北、外興安嶺以南的外東北[4] 約60萬[4] 1850年至1858年5月28日[4] 璦琿條約 清朝黑龍江將軍奕山與沙俄東西伯利亞總督穆拉維約夫簽訂《璦琿條約》,當時未獲清政府同意,但在《中俄北京條約》中得到確認。[4]
《璦琿條約》規定烏蘇里江以東劃為中俄共管,清朝僅保留江東六十四屯地區居民的永久居留權和管轄權。[5]
烏蘇里江以東(包括庫頁島)的外東北[4] 約40萬[4] 1858年6月3日至1860年11月14日[4] 《中俄北京條約》 確認了《璦琿條約》的割地,將烏蘇里江以東的共管地劃歸俄方。[4]
興凱湖大部分和西南岸土地,圖們江出海口[4] 1861年6月28日[4] 勘分東界約記 1886年7月4日,吳大澂巴拉諾夫簽訂《琿春東界約》,中方爭得圖們江出海權。[4]
北起阿穆哈山脈,南達帕米爾,西自巴爾喀什湖塔拉斯河,東迫伊犁塔城的外西北地區[6] 約44萬[6] 1860年至1870年[6] 《中俄北京條約》
中俄勘分西北界約記》及三個子約(《科布多界約》、《烏里雅蘇台界約》和《塔爾巴哈台界約》)
霍爾果斯河以西和齋桑泊以東的外西北[6] 約7萬[6] 1870年至1884年[6] 伊犁條約》及五個子約(《伊犁界約》、《喀什噶爾界約》、《科塔界約》、《塔爾巴哈台西南界約》和《續勘喀什噶爾界約》) 1871年,沙俄趁阿古柏侵占新疆時派兵占領伊犁。
1877年,左宗棠平定新疆
1879年10月2日,崇厚與沙俄簽訂《里瓦吉亞條約》,因喪權辱國,清廷另派曾紀澤簽訂《伊犁條約》,中方收回伊犁和特克斯地區2萬多平方公里的領土。[6]
薩雷闊勒嶺以西的帕米爾地區[7] 約2萬[7] 1884年至1895年[7] 《續勘喀什噶爾界約》 1892年,沙俄武力侵占薩雷闊勒嶺以西的帕米爾地區。
1895年3月11日,沙俄與大英帝國簽訂協定,瓜分了帕米爾。[7]
中華人民共和國與塔吉克斯坦劃界結束後,中方收回約1000平方公里的爭議領土。[8]
在華俄租界漢口俄租界天津俄租界 漢口:0.276
天津:3.65[9][註 1]
1896年、1900年至1901年[9] 俄國漢口租界條款
天津俄國租界條款
根據1924年5月31日北洋政府和蘇聯簽訂的《中蘇解決懸案大綱協定》,中方收回兩處租界。[9]
關東州(包括大連旅順金州及附屬島嶼)[10] 3200[11] 1897年至1898年[10] 旅大租地條約
續訂旅大租地條約
日俄戰爭沙俄戰敗後,根據1905年9月5日的《朴次茅斯和約》,沙俄將關東州讓與日本[10]
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蘇聯重新接管關東州。直到1955年,赫魯曉夫將關東州的主權移交給中華人民共和國。
中東鐵路附屬地 180 1896年6月3日[10]至1952年12月31日[12] 中俄密約
《旅大租地條約》
東省鐵路公司合同
東省鐵路公司章程
1897年,中東鐵路開始修築。根據1898年的《旅大租地條約》,沙俄獲得中東鐵路南滿支線的特權,至1903年全線通車。[10][12]
日俄戰爭沙俄戰敗後,根據1905年9月5日的《朴次茅斯和約》,沙俄將長春寬城子至旅順的中東鐵路支線和鐵路附屬財產讓與日本。[10]
十月革命後,蘇俄雖然在第一次對華宣言中宣布放棄中東鐵路的一切特權,但在後續的第二次、第三次對華宣言中拒絕執行。
根據1924年5月31日北洋政府和蘇聯簽訂的《中蘇解決懸案大綱協定》,協定規定中國擁有中東鐵路主權,蘇聯同意中國以資本贖回形式收回鐵路,但在交接手續未辦妥之前,鐵路由兩國共管。
1929年,張學良下令強行收回中東鐵路,中東鐵路事件爆發,釀成軍事衝突。同年12月,張學良戰敗,與蘇方簽訂《遼俄和平草約》和《伯力協定》,雙方停戰。
1935年3月23日,蘇聯違反協議,私自將中東鐵路售予滿洲國
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根據1945年8月14日簽訂的《中蘇友好同盟條約》附件一《關於中國長春鐵路之協定》,規定將中東鐵路和南滿鐵路合併為長春鐵路,由中蘇雙方成立機構共管,三十年期限後由中華民國收回主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根據1950年2月14日中蘇雙方簽訂的《中蘇友好同盟互助條約》附件《關於中國長春鐵路、旅順口及大連協定》,蘇方同意不遲於1952年將長春鐵路全部財產移交給中國政府。
1952年8月,中蘇雙方發表《中蘇關於中國長春鐵路移交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公告》。同年12月31日,中國收回了長春鐵路的全部主權。[12]
江東六十四屯 約2800[註 2] 1900年7月17日至21日[17] 俄羅斯帝國以義和團破壞東清鐵路為藉口,對海蘭泡和清朝管轄下的江東六十四屯兩地中國居民進行大屠殺,釀成庚子俄難。清朝失去江東六十四屯居民的永久居留權和管轄權。[17]
額爾古納河右岸州渚[18] 約1400[19] 1911年12月20日[19] 滿洲里界約 《滿州里界約》是清朝官員與外國簽訂的最後一個有損領土主權的邊界條約。[18]
根據2004年10月14日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俄羅斯聯邦關於中俄國界東段的補充協定》,中方收回阿巴該圖洲渚34.55平方公里的領土。[20]
外蒙古 155萬[21] 1911年至1946年 雅爾塔協定
中蘇友好同盟條約
在沙俄的策動下,1911年10月18日,外蒙古宣布獨立。
1915年6月7日,《中俄蒙協約》簽訂,中方承認外蒙古自治。
1919年11月22日,徐樹錚收復外蒙古,外蒙古宣布取消自治。
1921年2月,在白俄恩琴的協助下,外蒙古再次獨立。在蘇俄的幫助下,蒙古人民軍和蘇俄紅軍消滅了駐紮於外蒙古的白軍。同年7月11日,外蒙古再次宣布獨立,實行君主立憲制
1924年6月13日,喬巴山宣布成立蒙古人民共和國
1945年2月11日簽訂的《雅爾塔協定》,決定維持外蒙古獨立的現狀。
根據1945年8月14日簽訂的《中蘇友好同盟條約》,中華民國同意在外蒙古舉行公投,決定外蒙古是否獨立。
1945年10月10日至22日,外蒙古在蘇聯的干預下舉行公投,喬巴山帶頭投贊成票,所有選民都必須在選票上簽名,最終該公投獲全票通過。
1946年1月5日,中華民國政府公告表示接受公投結果,承認外蒙古獨立。[22]
唐努烏梁海 約17.1萬[2] 1911年至1944年[23] 自1911年起,沙俄開始在唐努烏梁海地區開始殖民活動。
1919年,北洋政府短暫收復唐努烏梁海。
1921年,蘇俄紅軍消滅了駐紮於外蒙古的白軍,在唐努烏梁海建立蘇維埃政權。
1921年8月,唐努烏梁海宣布獨立。
1944年10月,圖瓦人民共和國宣布加入俄羅斯聯邦[23]
撫遠三角洲黑瞎子島銀龍島 350[24] 1929年12月[24] 1929年,中東鐵路事件爆發,張學良對蘇聯宣戰。同年12月,張學良戰敗,與蘇方簽訂《遼俄和平草約》和《伯力協定》,雙方停戰。其間,蘇聯占領了黑瞎子島。
根據2004年10月14日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俄羅斯聯邦關於中俄國界東段的補充協定》,中方收回半個黑瞎子島和銀龍島共174平方公里的領土。[24]
鐵列克提爭議地區 1969年8月13日[25] 1969年8月13日,中蘇兩國爆發鐵列克提事件,蘇方在衝突後控制爭議地區。[25]
根據1994年4月26日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哈薩克斯坦共和國關於中哈國界的協定》,中方收回鐵列克提爭議地區。[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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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釋

參考資料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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