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二二八事件/存檔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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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論述以已多,求觀社群看法,對有共識之內容,移請管理員編輯,避免條目解除保護後,再生編輯戰。Chinuan12623(留言) 2017年3月24日 (五) 01:27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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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見:所謂:二二八事件本省人只有死亡幾百人,二二八為美國、共產黨、潛台日人、教會、流氓介入,指蔣中正為二二八元兇是完全錯誤,若軍隊沒來平定台灣後果如何......這些論點其實是跟隨朱浤源的那一套說法[1][2][3],朱浤源去年還跟謝啟大跑去葛超智特展「踢館」散發「利用又操弄228事件的美國人葛超智」傳單,結果踢到鐵板,反而被社大講師當場給他們上課[4]。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也曾針對朱浤源的「二二八事件真相還原」一文發函要求刊載之媒體予以更正但是1.卻沒有作用,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在官網表示:「詎料該文竟改頭換面繼續公開散佈,顯見動機並不單純」[5]。李筱峰也說:「以朱浤源的立場及心態來看,如果回到二二八時代,他們一點也不「民間」,而是站在當時的國民黨外來統治者的立場。看看他們在記者會上的談話,就可知其執意要替當時的統治當局辯護的心跡」[6]。陳儀深表示:「他們這些人研究的,在台灣社會是沒有人在意,就是發洩,也沒有辦法進入研討會做研究,大概只剩下立場」[7]。請管理員能制止這類在二二八事件平反以後的反撲論述,不要讓上不了檯面考驗的立場性論述搬到維基百科上面來影響讀者,讓這些東西留在部落格、臉書粉絲專頁、雅虎新聞留言版取取暖就好。--Barter84(留言) 2017年3月24日 (五) 02:12 (UTC)
- (:)回應該笑或震驚?踢館、與被踢館,能證明哪一方錯嗎?告與被告,要求道歉或不道歉,也能證明是哪一方才對嗎?辦公聽會與鬧公聽會,能證明哪方有理?抗爭與被抗爭,就能顯出哪邊是公理?目前228研究基金會之報告與先前228維基之內容有選樣偏頗,背景原因僅述省籍情結那般,而美國、共產黨、潛台日人、教會、流氓真無介入?當時全台官署幾乎被攻佔,老蔣派兵,與現今民眾陳抗,政府派警維安道理一般。試想,台灣現今陳抗頻繁,若非大批警察抵護,多處官署也是被攻佔,故派軍警維護是有所本,即使是英美各國亦同,重點在於不可報復傷了人命。視228時全台官署幾乎被攻佔,軍警派遣更為迫切,但條目卻略化老蔣電令"嚴禁軍政人員施行報復,否則以抗令論罪",本是陳儀陽奉陰違而大肆鎮壓殺害,元兇是陳儀,陳儀應依法律審判來勿枉勿縱區分好、壞群眾,228當時也有部分趁機打殺之地痞混混,現也全都變了英雄,拿了賠償金,嘆在現今本土意識高張年代,那些被波及枉死的外省人很可憐,報告、條目、碑文中沒人幫他們說個話。
- (※)注意1.煩請跳脫"大眾已有認知"之說。原東海商圈大七撞車護妻案,一遍是自當防衛,對方先挑起,但調雙方行車紀錄器,卻顯示是大七先撞人,也不是自當防衛,還要賠對方修車費,真相一出碎了多少玻璃心,這就是科學還原。2.現今228都被冠上是大屠殺,一定是死幾萬人,才夠顯示軍隊殺人如麻,國民黨多腐敗?但至今有哪份資料明確證據死亡人數,多是口述、道聽轉述或推估的,更有人說外省人死二、三萬人比本省人多,難道也要附喝嗎?有請領賠償數,再比對當年人口存歿數,答案就相差無幾。3.就算引用《二二八會訊創刊號》「賠償案件數不等同於實際受難數字」,也僅是"猜測"落差之原因,死亡人數也不可能以現有之請領賠償數加乘十數倍至數萬人之落差。4.如果真相是本省與外省死亡人失蹤總數在1304至1512人之間,而不是原先既有概數好幾萬人,那應該是慶幸,還好沒枉死這麼多人,我們不是應該更要高興嗎,怎好一直去排斥呢。5.將外省人死亡人數列到條目不應該嗎,為何要排斥?有關原本對本省人各版本傷亡人數,我並未修移啊,《重探二二八事件死亡人數:性別死亡比例的推估》本省與外省死亡人失蹤總數應在1304至1512人之數,也僅是列在"另外說法"項目,和林明珠首訪內容同列於此,也未損原文之闡述,讓維友自參,誰敢保證真相不會是1304至1512之數,又林明珠說法也為真,是母林江邁護女而未說她在場。6.感嘆-解嚴前的二二八隻有國民黨的版本,死亡的本省人是原罪,提都不敢提,而現今的官方報告只有親獨的版本,死亡的外省人是原罪,吭都不敢吭,維基百科應該是要回歸真相,不能偏頗一方,否則228每年吵,老蔣銅像與228紀念碑還會繼續遭破壞,加劇社會之撕裂。Chinuan12623(留言) 2017年3月24日 (五) 02:34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