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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良條目落選香港西九龍站曾獲提名優良條目評選,惟因其尚未符合標準而落選。下方條目里程碑的連結中可了解落選的詳細原因及改善建議。條目照建議改善之後可再次提名評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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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11日同行評審已評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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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台安排

月台安排寫得有誤導成份,讓人以為高鐵只是以廣州為終點站,希望能作出修改。—203.218.206.61 (留言) 2009年9月19日 (六) 17:15 (UTC)[回覆]

關於刪去「回報率經濟效益成疑」的說明

本人在Special:Diff/43986990/44056544編輯中刪除了「回報率經濟效益成疑」段,但隨後被撤回。現將原因交代如下:

  1. 該段描了廣深港高鐵香港段的回報率問題,未提到任何有關西九的內容,問題主體與條目主體明顯無關。
  2. 參考來源 回報率急跌至4%填氹比止蝕又貴100億 高鐵不起報廢起則浪費 也沒有任何一段提到了「西九龍總站」五個字。
  3. 就算是可靠的來源,也要考慮與條目是否密切相關。

故本人將此段移除,以使條目內容貼合條目主題。MNXANL 貢獻 討論 2017年4月19日 (三) 13:16 (UTC)[回覆]

外部連結已修改

各位維基人:

我剛剛修改了西九龍總站中的2個外部連結,請大家仔細檢查我的編輯。如果您有疑問,或者需要讓機器人忽略某個鏈接甚至整個頁面,請訪問這個簡單的FAQ獲取更多信息。我進行了以下修改:

有關機器人修正錯誤的詳情請參閱FAQ。

祝編安。—InternetArchiveBot (報告軟件缺陷) 2017年7月21日 (五) 08:30 (UTC)[回覆]

建議改名:「西九龍總站」→「西九龍站」

西九龍總站」 → 「西九龍站」:政府已確定名稱[1]--222.167.166.187留言2017年7月25日 (二) 15:02 (UTC)[回覆]

合作安排

@222.167.166.187您對相關政府文件的理解可能有誤,或者您的理解是準確的但您在條目中的表述方法導致文義有被曲解的可能。主要問題是您的表述似乎將港府的建議,特別是提議的《合作安排》,作爲已定安排,或已達成的協議對待,而根據引述的文件上所謂「合作安排」並未簽署,港府的政策性文件至少在正式層面上現時僅停留在提議階段,需在進過司法復核並簽署之後方可作爲協議文件對待,經全國人大批准後方可生效,因此在此條文中在無上下文的情況下將「合作安排」加上《》本身就屬不妥,加上前後表述容易引起港府的提議已經協議批准的錯誤印象。請再酌。--PalaceGuard008留言2017年8月1日 (二) 11:13 (UTC)[回覆]

「合作安排」加上《》,只要有可靠來源使用這一做法,根據WP方針,可以接受。至於其他方面,我已在原文加上附註,應解決閣下問題。222.167.166.187留言2017年8月2日 (三) 00:19 (UTC)[回覆]
另外,根據 梁麗幗 訴 政務司司長及其他 案 (05/06/2015, HCAL31/2015),判案書指出 "...a decision of the NPCSC, is not subject to review by the court in Hong Kong, as the court simply has no jurisdiction to do so",亦指出 "the court should, in general and as far as possible, avoid interfering in the legislative process and entertaining a pre-enactment challenge"。可見這些司法覆核申請只會被駁回。222.167.166.187留言2017年8月2日 (三) 02:32 (UTC)[回覆]
您提出的後一點推斷並不周密。NPCSC是全國人大常委會,與港府並不相同,港府的政策性決定在香港法律下絕對是justiciable兼reviewable的,在協議沒有簽署、全國人大常委會沒有做出批准或其他決定的情況下您所引述的段落不適用。--PalaceGuard008留言2017年8月2日 (三) 09:29 (UTC)[回覆]

請求編輯

由於行車隧道不屬於內地口岸區範圍(見投影片第17頁),請刪去「內地執法人員於高鐵出入境範圍和行車管道有享有『全面執法權』」此句。222.167.166.187留言2017年9月30日 (六) 08:37 (UTC)[回覆]

為何不容許寫得清楚一點的內容呢

這個條目不是只給內地人的,香港人也會看。原句:在香港特區境內的廣深港高鐵營運中的列車車廂(包括行駛中、停留中和上下乘客期間)亦視作在內地口岸區範圍之內,按內地法律監管和執法。寫得清楚一點的內容有什麼問題呢?而且內容也不應只引用某單一的政府官方來源,其他多方可靠的來源(香港媒體)也應該要。

另外,《合作安排》全文亦訂明突發和緊急事件是和內地口岸區的範圍有關,放在內地口岸區較為適合,不應放在公佈方案後。--Wpcpey留言2017年12月28日 (四) 01:17 (UTC)[回覆]

因為唯一可靠來源就是原文,上一段已列明內地口岸區自啟用之日起,由內地依照內地法律和《合作安排》實施管轄。45.64.240.15留言2017年12月28日 (四) 01:24 (UTC)[回覆]

政府官方來源是第一來源,未必一定可靠,主流的報紙也是可靠來源。維基百科的條目應該主要依賴於已出版且可靠的第二手來源 --Wpcpey留言2017年12月28日 (四) 01:31 (UTC)[回覆]

傳媒也只是引述原文。而且傳媒引述何種內容有其立場。45.64.240.15留言2017年12月28日 (四) 01:35 (UTC)[回覆]

而且這是兩地政府協議,不是一般新聞,唯一可靠來源就是原文。45.64.240.15留言2017年12月28日 (四) 01:38 (UTC)[回覆]

這些協議是描述性斷言,也需要主流的報紙/媒體補充,它們所陳述的事實與觀點建基於第一手來源上。不少香港媒體也這樣說呢,有提及「在內地口岸區範圍之內,按內地法律監管和執法」的內容。 信報:高鐵西九站內地口岸區按內地法律監管香港電台:一地兩檢安排稱進入內地口岸區依內地法律作出入境監管經濟日報:【一地兩檢】一地兩檢合作安排:進入內地口岸區後依內地法律監管

「維基百科的條目應該主要依賴於已出版且可靠的第二手來源,對第一手來源的任何解釋都需要可靠的第二手來源的相同解釋加以支持。」所以如果有的話,盡量不只用第一來源。

--Wpcpey留言2017年12月28日 (四) 01:49 (UTC)[回覆]

例如原文:「雙方同意建立應急處理機制,共同編製應急預案,以協助內地處理內地口岸區運行中可能出現的突發、緊急事件……雙方並同意為此建立聯絡員制度,進行溝通並定期安排聯合演練。為協助處理突發、緊急事件的目的,經內地派駐機構請求並授權香港特區有關人員可在內地口岸區協助進行相關活動,並享有如在香港特區法律及內地法律享有的保障和豁免。」
你的版本:「如有發生突發和緊急事件,要須經內地機關請求並授權,香港人員才可進入內地口岸區協助。」
明顯意思被扭曲了。45.64.240.15留言2017年12月28日 (四) 02:03 (UTC)[回覆]

另,上一節已列明「內地口岸區自啟用之日起,由內地依照內地法律和《合作安排》實施管轄」,再列明法律監管和執法是多餘。45.64.240.15留言2017年12月28日 (四) 02:08 (UTC)[回覆]

最後,維基百科:可靠來源#法律:討論法律時,最好引用法律原文。45.64.240.15留言2017年12月28日 (四) 02:11 (UTC)[回覆]

  • 可能出現 = 如有發生
  • 經內地派駐機構請求 = 要須經內地機關請求
  • 請求並授權香港特區有關人員 = 才可進入

原文是「經內地派駐機構請求並授權香港特區有關人員可在內地口岸區協助進行相關活動」[2]

香港特區有關人員前是有逗號,但你刪除了,明顯被扭曲了意思。

港方入內地口岸區施援 須先獲授權

兩檢合作安排出爐 五內地部門口岸執法

--Wpcpey留言2017年12月28日 (四) 02:14 (UTC)[回覆]

那只是複製錯誤,正如你刪去我的留言一樣[3]45.64.240.15留言2017年12月28日 (四) 02:24 (UTC)[回覆]

複製錯誤? 根本是可以直接複製原文的--Wpcpey留言2017年12月28日 (四) 02:26 (UTC)[回覆]

不要扯開話題了。你的內容不符原文。45.64.240.15留言2017年12月28日 (四) 02:30 (UTC)[回覆]

說明法律監管和執法是令條目更清楚。--Wpcpey留言2017年12月28日 (四) 10:33 (UTC)[回覆]

已經很清楚了。49.130.130.8留言2017年12月28日 (四) 10:39 (UTC)[回覆]

編輯請求

請求已拒絕

取消 Techyan 的回退,恢復47568710版本。理由是描述內地口岸區的範圍、情況和規定時,以政府法律文件的原文最準確(原文來自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屬於公有領域,都在wikisource),而不是媒體的轉述。這一點你看編輯差異便會明白。 --49.130.128.90留言2017年12月29日 (五) 11:47 (UTC)[回覆]

編輯請求僅適用於無爭議的修改。恕未完成。--Lakokat 2017年12月31日 (日) 05:58 (UTC)[回覆]

「公布方案後」章節

@Wpcpey個人認為,該章節的內容已經超出「反映香港社會對此事的負面態度」之所需,有堆砌內容的,試圖說服讀者的嫌疑。我雖不認同移除有來源佐證的內容,但同樣反對以這樣的方式來寫條目。揣測閣下的立場與動機實在無益於此條目的完善,但條目之中立性亦值得關注。不知閣下有何看法?--Tiger留言2017年12月29日 (五) 13:27 (UTC)[回覆]

內容已經盡可能保持中立性,事實是西九龍站這個例子是世界上獨一無二,明明是在香港境內,但卻執行內地法律。香港社會對西九龍站設一地兩檢安排的爭議的確非常大。批人大一地兩檢決定 未提供合憲理據 大律師會:落實基本法最大倒退。其他關注團體的行動本人也沒有提及了 人大「講咗就係」 弊過釋法 石永泰:一地兩檢沒明文規定授權 / 關注組抗議「染紅」。再且一地兩檢安排有3步,現在仍是第二步,相信第三步本地立法還會有新的爭議。

如果你們可以為「中立性」而不理會不公義造成的後果和移除爭議內容,我會為維基百科感到可悲。其實多年前有香港媒體報道維基百科已經被職業性的寫手,包括網絡「水軍」或「五毛」入侵。維基百科陣地戰:以參與制衡洗腦、抹黑

幾個月前曾在一地兩檢的條目提及在香港爭議的問題,但又給有關的IP完全移除有來源佐證的內容。除非開一個新條目提及一地兩檢在西九龍站的爭論。--Wpcpey留言2017年12月29日 (五) 13:38 (UTC)[回覆]

維基百科並不應該對任何行動、事件評價為公正或不公正。維基百科應當做的就是呈現事實(當然是值得記錄的事實(關注度要求))。但是,維基百科不應明示或暗示讀者,某一事件為正義或非正義。顯然,西九龍站的一地兩檢方案引起的爭議,是事實,因此應當給予介紹。但這種介紹不應該是類似時間線式的,且占了較大的篇幅。

如果換作我寫,我或許會整理一下各點爭議(例如:疑似無法律依據、香港人員進入內地海關區需要授權、土地所有權問題等)。然後分別敘述各點爭議的提出與回應,並附上來源(包括提出與回應)。現今的內容,多為各方評論與訴求(例如「他們要求政府停止向公眾發放誤導訊息、撤回一地兩檢方案」),且有針對某些個人的反駁回擊(例如「批評袁國強的比喻荒謬,令一國兩制名存實亡」、「民主黨涂謹申指李飛的說法「十分危險」)。他們的諸多言論實際上表達的是同一個意思,即「一國兩制精神無法保障」。又如「駁斥大律師公會對憲法了解不足夠」,其實亦是太過具體。這樣的寫法不但不利於讀者了解「一地兩檢」在哪些方面引起了爭議,時間線式的記載亦不很符合百科全書的語氣。

維基百科從來不應該成為論辯的陣地,它是一部百科全書,而非網絡論壇。必須承認的是,我之所以在這裡提出意見,確實有自身是個大陸人的因素,也因此能理解閣下的心情。但我希望能儘可能拋棄身份帶來的影響,而是針對一個完善、中立的條目應該有些什麼提出建議。希望閣下也能如此做。因此,我認為「如果你們可以為「中立性」而不理會不公義造成的後果和移除爭議內容,我會為維基百科感到可悲。其實多年前有香港媒體報道維基百科已經被職業性的寫手,包括網絡「水軍」或「五毛」入侵。」實在無益於討論。--Tiger留言2017年12月29日 (五) 14:21 (UTC)[回覆]

某用戶所謂「爭議內容」,實為清一色的反對意見。但社會上又不是大規模的反對,某用戶顯然脫離現實,企圖利用條目來「喚醒」香港人。49.130.130.22留言2017年12月29日 (五) 14:37 (UTC)[回覆]

問題是一地兩檢本身是採用「三步走」程序,每一階段都會帶出不少措施和爭議問題。還是每一步都提出措施和爭議會不會好一些呢?再細心看,有關立法會的反對意見一字不提--Wpcpey留言2017年12月30日 (六) 01:53 (UTC)[回覆]

這確實是個問題,對三步程序分別寫可能會更清晰一些。--Tiger留言2017年12月30日 (六) 11:10 (UTC)[回覆]

建議分拆:至→「西九龍內地口岸區」

一塊陸地由香港司法管轄範圍,改為實施中國內地法律,屬前所未有,故建議分拆特別說明之。118.143.147.130留言2017年12月30日 (六) 19:33 (UTC)[回覆]

同行評審(第一次)

西九龍站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評審期:2017年12月1日 (五) 21:27 (UTC) 至 2017年12月31日 (日) 21:27 (UTC)

222.167.166.187留言2017年12月1日 (五) 21:27 (UTC)[回覆]

從機場快線下車處怎麼去西九龍站?

從九龍站(機場快線下車處)怎麼去西九龍站? 有無障礙地下行人行道還是電動步道嗎) 距離也畢竟 800 米左右啊!

還有:具體幾月幾號開通? 2018 年下班年太籠統吧? 也請通知官方網站,好自己茶信息。MGOI! ++--84.72.0.214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08:57 (UTC)--++[回覆]

幾個小問題

  1. 「教育局官方教材指,香港街頭抗爭頻繁,只反映了有些人的民主意識粗糙和膚淺,捨有效的諮詢制度而不用」和一地兩檢有關係?
  2. 「到9月27日,香港特別行政區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周家明法官藉的決定書駁回相關司法覆核的許可申請」是不是錯字了?--苞米() 2018年1月3日 (三) 15:02 (UTC)[回覆]

西九龍站條目經常被非常熟習維基編輯程序的傀儡IP用戶在短時間破壞並更換多個IP再改

建議改名:「香港西九龍站」→「西九龍站」

西九龍站內容同親中和官方媒體有分別嗎? 為何法律不在西九龍站內地口岸區說

西九龍站和西九龍站內地口岸區以及一地兩檢爭議

編輯請求:列出44個站點資料

編輯請求

同行評審(第二次)

香港西九龍站出口

優良條目評選

香港西九龍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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