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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1日於香港島舉行的遊行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2020年香港七一遊行是指在2020年7月1日香港主權移交中國23周年紀念日於香港島舉行的遊行,以反對《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下稱《港區國安法》)的訂立。這是警方史上首次禁止當日遊行。最後全日共拘捕約370人,當中10人因為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被捕,包括搜出「香港獨立」旗而被警方拘捕,據悉年紀最小只有15歲[4]。
2020年6月3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全票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同日納入《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三中,在香港刊憲實施。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等四條涉及國家安全的罪名將納入《基本法》[5][6]。
包括徐子見在內的泛民主派區議員以及民陣均發起七一遊行,並向警方申請不反對通知書,惟悉數遭警方發出反對遊行通知書及禁止集會通告書。兩者皆有向提出上訴,委員會最後維持原判[7][8]。
民陣於6月30日晚上宣布無法主辦七一遊行。但是,民陣副召集人陳皓桓表示將改以個人身份遊行。他呼籲警方應克制及尊重遊行集會自由,並重申會以和平的方式表達訴求,又指即使自己有被捕的機會,但仍然會繼續堅持參與遊行[9]。
由於國安法已正式刊憲生效,警方設置新的大型警告橫額及口頭警告,其內容主要為警告現場人士所作出的行為有可能構成分裂國家或顛覆國家政權,違反《港區國安法》,要求現場人士停止有關行為,否則可能會作出拘捕及刑事檢控[10]。
另外,警方嚴密戒備遊行,出動6000警力在全港戒備,其中約4000人的應變大隊,在港島金鐘,灣仔會展和銅鑼灣一帶布防,並進行高姿態巡邏。而「第三梯隊」約2000人則留守各大警區,以應對各區突發事件。而會展外圍架設數百個高逾兩米的大型白色及藍色水馬,防暴警察在6月30日起進駐站崗。在金鐘,通往政府總部及立法會大樓的天橋有「特務警察」戒備,天橋上也加裝了鐵絲網。[11]
7月1日早上7時,社民連梁國雄、古思堯、吳文遠等人發起遊行,原訂由修頓球場遊行至金紫荊廣場。遊行開始前,有多名穿上黑衣的市民被截查。警員接到消息稱集會人士藏有包括鏹水在內的危險物品,遂逐一查看遊行人士的隨身物品,但最終並無搜出任何危險物品。警方在早上8時放行,並為遊行人士開路,示威者舉有「結束一黨專政」的旗幟。社民連一行人遊行至金紫荊廣場封鎖線外,焚燒請願信後散去[12]。
中午12時,銅鑼灣東角道已有近50名警員戒備。銅鑼灣「和你寫」街站以供市民寫信或字條鼓勵被囚抗爭者。有示威者在警員前舉起「和你寫」、「毋忘手足」的標語。此外,民主黨亦於銅鑼灣設立街站[13]。警員於下午1時於東角道舉起藍旗,並向在場市民噴射胡椒噴霧。民主黨立法會議員尹兆堅被警員壓在地上,之後更鎖上索帶拘捕。警方又要求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和區議員譚凱邦撤走街站,雙方一度理論。警方之後於記利佐治街和東角道一帶推進,並首次舉起紫色的警告旗,指現場的人展示旗幟,及高呼「光復香港」,有顛覆國家政權或分裂國家的意圖,可能犯國安法,會被拘捕檢控[13]。之後多次施放胡椒噴劑,多名記者和市民被噴中,場面混亂。另外,一名示威者於百德新街被一幅寫有「香港獨立」字句的旗幟,被警方以涉嫌違反國安法被捕[14]。
下午約1時30分,一批示威者走出崇光百貨對出的一段軒尼詩道,防暴警員後在馬路兩旁拉起封鎖線,封鎖部分行車線,之後全面封閉。港鐵銅鑼灣站D1及E出口封閉,警方稍後封閉百德新街、東角道及記利佐治街,同時要求集結群眾停止集結及立即離開[15][16]。大批市民在波斯富街和百德新街被警方攔截不能離開,有市民被制服。其中在百德新街行人路,人民力量立法會議員「慢必」陳志全,「快必」譚得志和富商「劉公子」劉定成等數十人被捕[17]。
大批市民未能經糖街向銅鑼灣方向前進,於維園外沿街車路向高士威道前行,沿途高叫「香港獨立,唯一出路」口號。下午2時許,警方於黃金廣場外向數名市民近距離施放胡椒噴劑,有市民要走入廣場內洗眼[18]。此外,有示威者於聖保祿學校對出的馬路高叫「民族自強、香港獨立」及「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等口號,警方一度舉起紫色警告旗[19]。
下午3時,警方在鵝頸橋底再次發射水炮。[13]。崇光百貨外東角道亦有一名女子持「香港獨立」標語,並帶有美國和英國旗,她其後被警方以違反國安法被捕。之後警員突然衝向示威者,並舉起黑旗,期間有長者被推跌。而一名便衣警員稱人群中有一人「煽動」,之後強行拉走該人,其間一名穿有反光衣的女子被推倒,在場記者扶起該名記者期間,警員卻用胡椒噴劑指向及趕走在場的記者。而警方的水炮車在3時15分,在銅鑼灣軒尼詩道發射水炮,記者被噴中後不停咳嗽。下午3時58分,崇光百貨外駱克道位置有近百人被警員包圍截查,有小朋友在成人陪同下被截查後獲得放行。警方設大範圍封鎖線,禁止記者走近拍攝[20]。
另外,時代廣場一帶有數百名示威者聚集,在場人士高叫口號,亦有人揮動「光復香港」旗幟;示威者原打算向鵝頸橋方向前進但被攔截,之後循霎西街方向前進[20]。
在中央圖書館與維園之間的高士威道,有示威者組成傘陣,並以雜物堵路[21]。下午4時23分,水炮車及裝甲車駛至香港中央圖書館對開一段高士威道。100名防暴及速龍小隊警察從維園外衝向示威者。防暴警察在中央圖書館對開上前制服其中一名男子,其他示威者隨即上前試圖阻止,期間警員與示威者發生衝突。示威者以雨傘及磚頭攻擊防暴警,一名戴深藍色鴨咀帽、黑口罩的男子上前,隔着欄杆走近警員,手持疑似尖器刺向警員左上臂後方,警員隨後倒地,紅衣男則乘亂逃去。該警員左手近肩膊位置遭短刀插中受傷流血,其後被抬上救護車送院[22]。同一時間,警員在中央圖書館對開截查多名市民。到4時44分,水炮車再次於皇仁書院對出高士威道發射水炮,在場警員配備胡椒球槍[13][21]。
此外,警方於下午4時40分左右於崇光百貨對出軒尼詩道舉起橙旗及藍旗,隨後向示威者發射數十發胡椒球彈[23]。
約5時,警方突然在波斯富街向大量人群掃射最少20發胡椒球,然後衝入登龍街制服最少一男一女。時代廣場外有示威者投擲物品後,防暴警察在羅素街向天發射4次胡椒球槍,同時有警員在廣場外截查身穿反光衣的記者。隨後亦於利舞臺制服一名身黑衣的示威者。約5時,速龍向羅素街快速推進,發射約10發胡椒球槍驅散在時代廣場聚集的市民,並拘捕一名身穿黃背心記者。[21][23]。5時20分,防暴警於波斯富街施放催淚彈,美心西餅店舖櫥窗亦被破壞[13]。而多名防暴警察在下午5時37分,再次衝向時代廣場追捕市民,向時代廣場連卡佛的玻璃門發射胡椒球槍,同時有警員一度進入商場室內範圍。大批市民走入場內暫避,事後玻璃門留下胡椒球槍的彈痕[24]。
到晚上11時45分,網媒PPPN international拍攝到有外籍人士於銅鑼灣站出口,近英光大廈外赤裸展示堅持五大訴求標語後被捕,送上警車[25]。
下午2時許,警方水炮車於軒尼詩道近天樂里及鵝頸橋底位置,兩度發射水柱驅散人群[19]。另外,一批市民於5時55分遊行至杜老誌道[21]。
在3時許,大批警員在灣仔警察總部對開設封鎖線,不准人群前往金鐘。而警員同時在灣仔一帶進行封鎖,令向灣仔前行的人群退回到銅鑼灣方向。在軒尼詩道灣仔消防局對出最少3人被捕。在3時10分,有市民在軒尼詩道撒溪錢,並大叫「一國兩制死咗啦」。下午3時50分,防暴警員及速龍小隊成員到灣仔道近天樂里舉起藍旗,驅散大批人群,並多次發射胡椒球彈。下午4時,在警方在軒尼詩道近入境事務大樓展示黑旗警告發射催淚煙。[26]下午3時57分,在杜老誌道的防暴警察一字排開,之後沿軒尼詩道向鵝頸橋方向推進。而在皇后大道東逗留的警員舉起藍旗,向修頓球場方向推進[20]。
下午4時半,警方在鵝頸橋底搜查十多人,並多次舉起藍旗。而市民在堅拿道西高舉「五一」手勢和高叫「香港獨立,唯一出路」,警方舉紫旗警告,並表示「停止叫口號,你的行為已經構成試圖顛覆及分裂國家」[20]。
下午近5時,水炮車於灣仔菲林明道向人群發射水柱,多名記者走避不及誤中,一攝影記者倒地,由義務急救員及市民抬走,亦有多人走到附近商店走避,情況一度混亂[27]。到傍晚6時,一批市民在灣仔菲林明道被捕,警員要求被捕人士脫去口罩,對着攝影機講出個人資料後,才可登上警方旅遊巴。而譚臣道亦有一批被截查的市民被帶走。到6時15分,水炮車在灣仔軒尼詩道、杜老誌道一帶射水驅散人群,有記者遭水炮射中,而馬路上仍有汽車行駛中。防暴警沿軒尼詩道往銅鑼灣推進。到6時46分,有人在灣仔軒尼詩道杜老誌道交界以磚及雜物堵路[20]。
下午3時05分,逾百市民在天后站對開的遊行人士沿英皇道,向炮台山方向進發,不少市民均有舉傘,高呼反修例運動口號。現場一度出現人車爭路。其後遊行的市民到達炮台山站對出,有人在該處設路障。約30名防暴在英皇道行車線中間戒備,其後展示黑旗進行驅散。警員往銅鑼灣方向推進,其間有人在炮台山站天橋向地面投擲鐵罐,防暴警向天橋發射數發橡膠子彈。大批人往銅鑼灣方向後退[20]。
到4時30分,50名警員在天后站對開的英皇道往西行推進,並清除路障,市民退入內街。水炮車在維園外向興發街方向發射水炮驅散人群[20]。
下午5時,大批防暴警在電器道戒備,數名穿上反光衣,寫有「記者」字眼的記者被警員截查。而天后英皇道Starbucks咖啡店的外牆玻璃被人破壞,油街有人縱火焚燒雜物[28]。
下午5時20分,在英皇道的防暴警察突然進行追截,大批示威者隨即逃離。下午5時30分,水炮車駛至港鐵天后站對開英皇道,防暴警警告在行人路上的記者離開,否則會使用武力。而警察公共關係科警司(傳媒關係)高振邦亦身在現場,警告身穿「黃背心」人士離開,否則使用水炮車。水炮車隨即發射水柱,數名記者被射中。而警方指「黃背心」人士阻礙警方執法。傍晚5時54分,天后站對出,近天后廟道的一段英皇道,有示威者以鐵馬及雜物堵塞[21]。數分鐘後衝鋒車趕至現場,大批防暴警員下車清理路障。到6時15分,再有示威者在天后站對開擺放雜物築成路障,並組成傘陣[4]。
傍晚6時53分,警員在天后留仙街轉到英皇道跑往炮台山方向追捕數名示威者,其中一名男子被警員於馬會投注站旁截停,警員認為他伸出腳試圖絆倒警方。[4]
下午3時30分,立場新聞拍攝到多名防暴警察在金鐘廊連接至太古廣場的行人天橋設置封鎖線,截查約50人,市民經截查搜身後才能離開[29]。
下午6時許,大批示威者在時代廣場對出趁外媒直播期間,高叫口號,並展示香港獨立旗幟。大批防暴警沿波斯富街推進,並舉起藍旗,警告在場人士立即離開。之後警方防線推進,有警員一度發射胡椒球槍,其後再度後退。同一時間有示威者於時代廣場外築傘陣,之後再有示威者以磚頭等雜物堵塞波斯富街,近利舞臺附近馬路亦有紙皮車燃燒。速龍小隊隨即到場,消防員亦到場撲滅火種。亦有示威者向附近的美心西餅店投擲汽油彈,消防員到場救熄火種。晚上7時30分左右,警方包圍時代廣場,並拉起封鎖線,舉起藍旗警告,指時代廣場外一帶人士涉參與非法集結,勸喻示威者離開。防暴警和速龍小隊成員隨後衝入時代廣場正門前的扶手電梯發射數十發胡椒球彈,並在地下有蓋廣場制服多名示威者。數名男速龍將一名女子壓在地上。[30]
其後50名防暴和速龍小隊成員突然從扶手電梯衝入商場,在商場的中庭發射胡椒球彈,有患哮喘的母親稱警員在場內射胡椒球彈,令她一度呼吸困難,幸兒子無大礙。而商場內的遊人紛紛逃走,部分商店隨即拉閘。[20]
警方舉起藍旗,同時將2樓往地面的扶手電梯封閉,在商場內截查和拘捕45人,其中沙田區議員李志宏、趙柱幫和石威廉於時代廣場被捕,被指涉干犯非法集結,被押上旅遊巴。[31][32]。警方離開商場時更拉上電閘,一度不讓記者離開[33]。
警方表示在傍晚約6時,有示威者將大量印有不同警員個人資料的紙張散落時代廣場2樓大堂地上,警方重申對警員、特務警員及其家屬起底和滋擾的臨時禁制令仍生效,表示會保留追究違反禁制令者的權利[34]。
7月1日警方在港島拘捕約370人,當中10人涉違反《港區國安法》,被指藏有「香港獨立」旗幟、「民族自強 香港獨立」標語等印刷品。其餘分別涉非法集結、公眾地方行為不檢、瘋狂駕駛、管有攻擊性武器等。[35]而被捕人士中,3人為同屆海關關員,涉嫌非法集結被捕,將會被停職。海關關長鄧以海得悉事件後感到震怒,表示絕不姑息,定必嚴肅處理。[35]
傳媒人曾志豪在下午3時半,於灣仔柯布連道近謝斐道拍攝到一名男子駕駛電單車期間突然被警務人員截停,電單車上插著「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的旗幟,23歲男司機涉嫌瘋狂駕駛及違犯《港區國安法》被捕。事件造成3名警員手部及膝部等位置受傷[36]。而案件在2021年7月進行審訊時,首次透露他原本相約友人到銅鑼灣一家咖啡店午膳。[37]
同日下午,一名24歲男子黃鈞華利用短刀在維多利亞公園外刺傷一名警員,其後建制派人士在Facebook貼出該男子的照片。黃鈞華同日晚上在香港國際機場打算搭乘國泰航空在晚上11時55分起飛的CX251航班前往倫敦希斯路機場,但客機輪候升空期間,被民航處控制塔召回,機場特警隊登上客機拘捕該名涉案男子。被捕時,警員在他身上搜出一本特區護照、一本已過期的英國國民(海外)護照、多國外幣等。[38][39]到7月9日再拘捕7名男女,包括24歲男子的父親及其女友,以及民航處三級航空交通管制主任,罪名為「協助罪犯」[40]。到7月15日再拘捕多兩名男子,涉嫌「非法集結」及「抗拒警務人員執行職務」。
到同年7月14日晚上,警方於西營盤拘捕一對夫婦,涉嫌在時代廣場將一條金屬拉帶柱由高處投擲正衝入商場的速龍小隊,事件中沒人被擊中受傷,涉企圖傷人及刑毀被捕[41]。
醫管局回覆指,截至晚上10時,有15人受傷送院,年齡介乎14至77歲,全部情況穩定,另有8男3女已出院。[42]而警察公佈有7名警察被尖刀襲擊、電單車撞傷、被搶犯等,其中有警察手指骨折,頭被擊傷,已送醫治理[43]。
2022年9月26日,區院審訊,26歲黃姓工程師、20歲姓羅學生和20歲姓周學生承認於2020年7月1日在銅鑼灣高士威道一帶參與暴動的暴動罪;黃再承認一項有意圖而傷人罪,羅再承認一項抗拒警員罪,周再承認一項故意阻撓警員罪。但黃及26歲張姓培訓員就否認妨礙司法公正罪,黃此罪則獲法庭存檔,但張因不認罪需就此罪接受審訊。[51]而26歲被告自2020年7月起還柙至今逾兩年,認罪的3人還柙至10月13日求情,期間索取背景報告。案情亦透露被告女友事後在晚上多次上網搜尋「機票」、「國泰」,而男被告購買當晚11時55分由香港出發前往倫敦的CX 251國泰航班機票。當男被告11時37分登上飛機後,被告在Telegram與名為「白馬非馬」的人對話。至凌晨12時17分,警員與國泰航空職員登上航班,最後將他拘捕。而被告女友翌日棄掉原本電話並更換新電話,之後購買前往台北和台北往倫敦的機票,但最後並無乘搭和取消機票,到7月9日被捕。[52]
2022年10月13日,區域法院法官姚勳智就案件進行判刑,他指當日有超過300名示威者集結規模大,最終演變成歷時逾10分鐘的暴動。而當時被告的行為屬非常嚴重罪行,根據案例一般囚3至12年不等。案中被告以軍用摺刀從後插在警員左上肩,以阻他拘捕次被告,造成警員7厘米長傷口、距離動脈神經僅約4毫米,性質非常嚴重,故從動機、所造成傷勢看來,均較辯方呈交的兩個案例嚴重。法官續指涉案襲擊可以致命,警員期間更有傷口嚴重感染,包括急性失血、全身性敗血症,又未能舉起左臂,日後只能做文職、不能到心儀的衝鋒隊工作,對事業有長遠影響,並指「此類極嚴重傷人案,根本可在高院審理」。考慮所有理由後,以判囚6年為量刑起點,經認罪後,24歲工程師面對的兩項控罪分期執行,被判監禁5年。而19歲學生認罪後有1個月分期執行,共囚33個月。另一名17歲男學生被告因年齡適合教導所,姚勳智亦認為,閱畢其背景報告及求情理由後,可索教導所報告,逐押後至10月31日判刑。而張芷程的「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將在11月11日裁決。[53][54]
10月31日,17歲男學生被法官姚勳智判入教導所。姚勳智判刑時指,本案由非法集結演變成暴動,逾300人參與其中,暴動歷時17分鐘,性質嚴重,理應採納4至5年監禁作量刑起點,但考慮到被告的參與程度不高,案發時年僅17歲、事發前無案底、選擇認罪、深感後悔,且獲親友支持,以及重犯機會相對較低等因素,認為其更生需要較為重要,遂採納有關報告建議,判入教導所,最後告誡他服刑後「好好完成學業,好好照顧家人」。[55]
後延至11月30日裁決,女被告張芷程罪名成立,還押至12月21日判刑。12月21日,區域法院法官姚勳智判張芷程入獄1年。姚勳智指意圖妨礙司法公正是嚴重罪行,被告協助用短刀刺傷警員的疑兇,若非警方及時作出拘捕,疑兇很大可能成功逃離法網,嚴重打擊司法公正。不過考慮到被告無預謀和組織,其角色次要,遂以囚15個月為量刑起點,再因被告有良好背景和辯方同意大部分案情節省法庭時間,進一步減刑至12個月。法官寄語被告好好反省,獲釋後對社會作出貢獻,形容刑期已經「減到最低」。[56]其後張芷程上訴,2023年9月14日,高等法院上訴庭法官彭寶琴聽畢雙方陳詞後,認為案件無可爭辯,拒批上訴許可,擇日頒布書面理由。[57]
在7月1日被拘捕的電單車司機唐英傑,警方落案控以1項「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1項「恐怖活動罪」。在7月3日下午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成為首宗違反《港區國安法》的檢控案件[58];但被告因被打至多處骨折缺席聆訊,法官亦不方便透露還柙何處,案件延至7月6日再提堂。由於案件嚴重及防止被告繼續犯案,裁判官根據《港區國安法》第42條,拒絕被告保釋還押,案件押後至10月6日再訊。[59][60]其後被告申請人身保護令,但於8月21日,高等法院法官駁回申請,被告需支付訟費。[61]到8月25日,被告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同樣被拒,需要繼續還押。[62]
唐英傑案在2021年6月23日開審,7月27日被裁定罪名成立,判處監禁9年,停牌10年。唐英傑其後就定罪和判刑提出上訴,高等法院排期在2022年3月22日作上訴聆訊。不過法律援助署拒絕安排原審大律師劉偉聰(經伍展邦律師行委聘)繼續代表唐英傑,並指派杜偉強律師事務所接任。唐英傑以無法信任法援指派法律代表為由,在獄中直接向法庭寫信撤回上訴申請。
於銅鑼灣時代廣場內向警員掟鋼柱而被捕的36歲女廣告編輯,被控意圖使6名警務人員身體受嚴重傷害,而企圖非法及惡意傷害他們,2020年7月16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被告獲准保釋需交出旅遊證件及到警署報到。案件押後至9月9日再提堂。[63]到2022年1月13日經審訊後,被告裁定企圖有意圖而傷人、高空擲物及盜竊共3罪成。法官陳廣池批評被告毫無悔意,「以為激情可以贏得掌聲,是十分謬誤、一廂情願的想法」,又提及「以前有前特首被判有罪,百般不願都會求情」,指被告不會作任何求情。又形容當日的示威是「集結者衝着挑戰政府權威而來」。最後被判監禁31個月。而案件中雖然餐廳Lady M表示不追究鋼柱,不過法官堅持被告於3個月內向Lady M 賠償1000元。[64]
兩名分別30歲和32歲的男子涉在灣仔軒尼詩道集成中心外徘徊,其中一人將樽裝物體放入紙盒,不久後紙盒冒出白煙。兩人被控引起公眾妨擾罪,分別開審前認罪及受審後定罪。到2023年7月8日,區域法院暫委法官王興偉指,在示威現場放煙霧裝置,絕有可能造成不同程度的恐慌,沒人受傷是不幸中的大幸。法官不接受辯方指事件屬惡作劇,認為被告行為是精心策劃,又指雖然煙霧裝置並非炸彈,但仍然對社會部分人士,「造成白色恐怖之感覺」,強調不論被告意圖為何,「此舉非社會能姑息」。兩名被告被判監禁19及26個月。[65]
陳皓桓,曾健成,徐子見,胡志偉,陳榮泰,朱凱廸,梁國雄,鄧世禮,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其中5名被告在2020年6月30日,在終審法院外,非法煽惑身份不詳人士參與未經批准集結;舉行或組織未經批准集結;涉及6名被告;指他們於2020年7月1日在灣仔軒尼斯道,及杜老誌道一帶,舉違反《公安條例》的公眾遊行;第三項罪名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涉及6名被告;指他們於2020年7月1日,在灣仔軒尼斯道及杜老誌道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在2020年12月7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當時全部人獲准保釋,不過胡志偉於2021年1月5日,涉嫌違反顛覆國家政權罪被捕之後,被揭發沒有交出英國海外護照(BNO),涉嫌違反保釋條件。裁判官羅德泉下令撤銷保釋,需要即時還押。 2021年10月7日,7名民主派人士承認控罪。陳皓桓求情時稱他當日是想用和平、理性及非暴力的方式,去表達他反對國安法的訴求,其他人的辯方律師則指指,各人當日並無鼓勵使用暴力,本案所涉的暴力程度亦相對低,參與集結的人數亦較少。此外,正就其他示威案件被判刑22個月的梁國雄,則希望法庭可考慮本案刑期他現有刑期同期執行;曾健成、鄧世禮及胡志偉的律師,則希望法庭以緩刑方式處理。陳皓桓判刑最重,入獄12個月。胡志偉及曾健成判囚10個月,梁國雄判囚8個月,朱凱廸、徐子見及鄧世禮就判監6個月。法官游德康判刑時指,陳皓桓、曾健成、徐子見及胡志偉直接煽惑全港市民參與遊行,發言被傳媒廣泛報道,明顯希望鼓動盡量多人參與,而案發前夕《港區國安法》實施,有內在風險催化局勢,有需要判阻嚇性懲罰。遊行雖只歷時約4至14分鐘,但如非警方有效執法,遊行將會持續,亦有爆發暴力衝突的風險,期間陳皓桓為領導角色,更明言不會輕易放棄。各被告以12至18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認罪,扣減三分之一刑期。除陳皓桓外,基於其餘被告過去的社區工作及健康狀況,各罪再扣減2個月刑期。由於陳皓桓、梁國雄及朱凱廸涉及其他案件,部份刑期同期執行。陳皓桓四案共囚21個月,朱凱廸兩案判囚8個月,梁國雄五案共判囚23個月。
而東區前區議員陳榮泰被控在6月30日下午連同陳皓桓、曾健成、徐子見和胡志偉在中環終審法院外會見傳媒,召集市民七一遊行,而被控一項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控方指被告曾經向傳媒表示「聽日係我哋嘅指標」,又說「想試下行街有乜嘢事」。案件在2022年6月27日於區域法院開審。[66]審訊期間,辯方指出席記者會只是「撐場」,同時指出案發期間時正值民陣就七一遊行提出上訴,因此遊行是否可以獲批仍有變數。同時指陳榮泰沒有在其社交媒體呼籲他人參與七一遊行。[67]到2022年7月12日,法官指當日陳榮泰曾手持標語,並面向鏡頭叫喊「廢除國安法」等口號,又指陳皓桓表示「即使上訴失敗,民陣仍會堅持發起遊行」下,被告仍然在場,不接納他不知悉發言內容。之後表示他必然知道警方當時已就七一遊行發出「反對通知書」,因而裁定被告行為必然是煽惑他人七一上街。加上示威當日影響銅鑼灣及灣仔一帶交通,認為監禁是唯一選項,反對辯方求情要求社會服務令。最後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判監禁15個月。[68]
王詩麗最終判被告入教導所,並在判刑後特別提及,被告不應只著眼於羈留時間的長短,因為實際羈留多久,會視乎其個人表現,指被告若能在教導所好好反省,改過自新,便可盡快重獲自由。[98]
一名男子在銅鑼灣登龍街被10多名防暴警員搜出多支中華民國國旗,之後被質疑涉港區國安法而被捕。[99]法新社引述消息人士指,展示或管有青天白日滿地紅旗,沒有違反《港區國安法》,但展示鼓吹台灣獨立的旗幟則有可以被指控犯法的可能[100]。
警方在Facebook展示其搜出涉嫌違法的貼紙,其中一張只是印有「良知」字眼的黑底白字貼紙[101]。
下午1時許,警方在港鐵銅鑼灣站出口截查站內市民期間,有人高叫「光復香港,時代革命」,警員立即衝前問「邊個帶頭嗌?[註 1]」,數名年輕人被拉到角落截查。期間有身穿利物浦球衣的男子在對面行人路高呼「利物浦萬歲!」後,防暴衝前指責有人煽動,並將該名男子帶往封鎖線截查。有圍觀者批評警方如「成班軍隊![註 2]」、「阿sir冇睇英超?[註 3]」[102]。曾經是香港皇家警察的球迷截查後向記者表示,不明為何被警察將叫喊「利物浦萬歲」的行為,會當作違反《公安條例》,更稱他煽動港獨[102]。
警方在行動中至少有4宗使用水炮車直射記者,令大量記者受傷,加上水炮車含催淚成份,引起記協和相關工會不滿[103]。
下午2時許,三號水炮車途經軒尼詩道與天樂里交界時,警員開咪警告後,先在左方的行人路發射水炮,其後廣播「反光衣走開呀,催淚水走開呀」後,向右側安全島位置上的多名記者,以近距離直射水炮。《蘋果日報》一名記者和一名攝影記者在20秒內3度遭水炮射中。記者表示其耳道被高壓水炮直射,鼻孔噴血。而攝影記者表示全身滾燙,之後全身泛紅,並出現敏感情況。壹傳媒工會強烈譴責警方濫用高殺傷力武器,蓄意襲擊在現場合法採訪的記者,認為近距離濫射會導致嚴重人身傷害,並要求警方解釋和向受傷記者致歉[103]。
下午約5時,警方水炮車駛至灣仔軒尼詩道玉滿樓對出,當市民躲進日本城暫避期間,警員對準日本城入口發射水炮。網媒Flash Media Hong Kong的特約攝影記者被水炮彈飛2米後倒地,直接擊中頭部,之後需要送院檢查。[103]
下午近4時,本土研究社成員在灣仔富德樓拍攝警員搜查一名示威者期間,警員先以電筒照射,之後向單位發射胡椒球彈,並擊中窗戶。而胡椒球氣味攻入室內,令在場10名成員身體不適[104]。
香港記者協會強烈譴責警方以水炮車和胡椒噴霧襲擊新聞記者的行為,重申記協對警方屢次作出類似行為表示極度憤怒,要求警方立即制止前線警員所有阻礙、干擾新聞工作者的行為,讓記者能夠履行監察的職責[107]。
民間人權陣線副召集人陳皓桓表示,市民不是因為任何一個人,而是因為反對國安法以及爭取民主和自由而走出來,他又呼籲港人珍惜可以發聲及表態的機會[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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