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年妥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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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0年妥協案是美國國會於1850年9月通過的有關奴隸制問題的5個法案的通稱。該妥協案的通過使得聯邦政府以和平的方式暫時得以保全。
19世紀40年代,美國在美墨戰爭中獲得西部廣袤的土地,包括加利福尼亞和新墨西哥等地。南北之間就這些領土是以自由州還是蓄奴州加入聯邦的問題展開了激烈的辯論。南部各州力圖擴大奴隸制的地域,並以脫離聯邦相威脅。國家再一次面臨分裂的局勢。輝格黨領袖亨利·克萊等人為了緩解衝突,自1850年初先後向國會提出一系列妥協性議案。經過激烈爭論與折衷後,國會在9月9至20日間通過如下5個法案:
- 准許加利福尼亞作為自由州加入聯邦
- 政府不得干涉新墨西哥領地和猶他組織領地的奴隸制問題
- 制定一項新的緝捕逃亡奴隸的嚴峻法律
- 在哥倫比亞地區廢除奴隸貿易
- 從得克薩斯劃出32.4萬平方千米土地併入新墨西哥,由聯邦政府付給補償費1000萬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