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13年國事詔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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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3年國事詔書 (拉丁語:Sanctio Pragmatica)是神聖羅馬皇帝查理六世於1713年4月19日頒布的國事詔書,目的是確保他的女兒瑪麗亞·特蕾西亞繼承哈布斯堡王朝世襲領地,其中包括奧地利大公國、匈牙利王國、波希米亞王國、米蘭公國、那不勒斯王國、西西里王國和奧屬尼德蘭。
查理六世和皇后伊麗莎白·克里斯蒂娜沒有生下男性繼承人。1711年查理的哥哥約瑟夫一世死後,查理更成為了哈布斯堡王朝僅存的男性。約瑟夫的女兒瑪麗亞·約瑟斐亞此時是推定繼承人。這造成了兩個問題:第一,根據1703年的《相互繼承協定(英語:Mutual Pact of Succession)》,約瑟夫和查理同意在王朝沒有男性繼承人的情況下,約瑟夫的女兒將優先於查理的女兒繼承哈布斯堡的領地。儘管那個時候查理還沒有生育,但這意味着如果隨後他生不出男性繼承人,繼承權依然會落到哥哥約瑟夫一支。第二,由於帝國採用的薩利克法禁止女性繼承遺產,查理六世需要採取非常措施以避免一場曠日持久的繼承糾紛,因為其他宣稱者將肯定質疑女性的繼承權。[1]
查理六世最終成功說服諸侯們接受1713國事詔書,確保了1717年出生的長女瑪麗亞·特蕾西亞的繼承權。然而,1740年查理六世死後,法國支持的巴伐利亞公爵查理·阿爾伯特公開質疑她的繼承權,並聯合帝國其他諸侯發動了奧地利王位繼承戰爭。戰後,瑪麗亞·特蕾西亞對哈布斯堡王朝領地的繼承通過第二亞琛和約的簽訂得到確認。同時簽訂的菲森條約(英語:Treaty of Füssen)則確保了瑪麗亞·特蕾西亞的丈夫弗朗茨一世當選為神聖羅馬皇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