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為臺灣清治時期自1723年(雍正元年)至1895年(光緒二十一年)之間存在的一個行政區劃,1893年時人口約262,000人。臺灣日治時期原計畫設置「臺灣縣彰化支廳」接管此行政區,但後來一度改為「臺灣民政支部鹿港出張所」,後改「臺中縣鹿港支廳」。
1721年4月爆發朱一貴事件,事件平息後,有鑑於諸羅縣地方遼闊鞭長不及,雍正帝遂於1723年(雍正元年),割舊虎尾溪以北、大甲溪以南之地,增設彰化縣。賜名稱彰化,當時彰化縣域內平埔族群甚多,為「建學立師,以彰雅化」之意,便以彰化為縣名。約當今日臺中市西南部、彰化縣、南投縣西部,及雲林縣北部地區[1]。北邊原為淡水廳,後改為新竹縣。
1875年(光緒元年),臺灣行政區由一府四縣三廳改制為二府八縣四廳,原彰化縣境火焰山(位於今南投縣國姓鄉、草屯鎮交界處)以東析出設立水沙連廳,不久改稱埔里社廳。
1887年(光緒十三年),因應行政區調整,彰化縣北界縮減至大肚溪,東界縮減至八卦山脈,南界縮減至濁水溪。北邊與東邊劃歸新設的臺灣縣,西螺溪以南至舊虎尾溪之間的土地則劃歸新設的雲林縣[1]。
1741年(乾隆六年),彰化縣下轄十保,管一百一十莊[2]:
- 半線堡:半線街、登臺莊、快管莊、柴坑仔莊、惡馬莊、大吼莊、加黎莊、阿束莊、磚仔窯莊、本縣莊、南北投莊、柳樹濫莊、半線社、柴坑仔社、阿束社、南北投社
- 貓霧捒堡:義學莊、王田莊、龜山庄、加投莊、水裏莊、沙轆莊、牛罵莊、橫山仔莊、岸里社口莊、楓樹腳莊、北勢莊、藍張興莊、涼傘樹腳莊、新興莊、烏日莊、鎮平莊、劉厝莊、阿里史莊、貓霧捒社、中大肚社、南大肚社、北大肚社、水裡社、沙轆社、牛罵社
- 燕霧堡:員林仔街、垓坮莊、秀水莊、佳錫莊、員林仔莊、鎮平莊、內灣莊、白沙坑莊
- 馬芝遴堡:鹿仔港街、馬鳴山莊、埔姜崙莊、埔鹽莊、大濫莊、南勢莊、北勢莊、大有莊、打廉莊、馬芝遴社
- 東螺堡:東螺街、舊社莊、三條圳莊、打馬辰莊、侯心霸莊、大段莊、十張犂莊、興化莊、睦宜莊、埔心莊、眉裡莊、埤頭莊、斗六甲莊、麻園寮莊、東螺社、眉裏社
- 大武郡堡:舊社莊、崙仔莊、崁頂莊、枋橋頭莊、陳厝莊、紅毛社莊、油車店莊、火燒莊、濫港東莊、西成莊、柴頭井莊、馬光厝莊、新莊仔莊、卓乃潭莊、橋頭莊、大武郡社
- 西螺堡:西螺街、檨仔腳莊、大加冬莊、鹿場莊、大北園莊、何厝莊、埔心莊、下濫莊、張厝莊、加冬仔莊、西螺社
- 布嶼稟堡:海豐港街、二崙莊、港尾莊、溝仔墘莊、南勢底莊、馬攻厝莊、龍嚴厝莊、埔姜崙莊、大坪莊、大莊、蕭壟厝莊、貓兒幹莊、南社、貓兒乾社
- 二林堡:三林港街、大突莊、舊社莊、火燒莊、七夕厝莊、火燒厝莊、西勢莊、垓坮莊、過溝仔莊、文厝厝莊、西莊、蘆竹塘莊、土庫莊、二林社、大突社
- 深坑仔堡:深坑仔溝莊、大排沙莊、丈八堵莊、土壟厝莊、犂頭厝莊、八人莊
至1762年(乾隆二十七年),彰化縣行政區劃新分及加增後,共計十六保,管一百三十二莊[3]:
- 貓霧捒東堡:犁頭店街、馬明潭莊、藍張興莊、水堀頭莊、岸裡新莊、貓霧捒社、岸里社
- 貓霧捒西堡:九張犁莊、王田莊、水師藔莊、沙轆新莊、牛罵新莊、大肚南北中社、水裏社、感恩社 (沙轆社)、遷善社 (牛罵社)
- 半線堡:半線街、登臺莊、柳樹湳莊、快官莊、大好莊、貓羅新莊、半線社、柴坑仔社、阿束社
- 燕霧堡:員林子街、燕霧內莊、上咳咍莊、員林仔莊、東山莊
- 大武郡東堡:枋橋頭街、火燒莊、枋橋頭莊、紅毛社莊、崁頂莊、篤乃潭莊、清水溝莊、大武郡社
- 大武郡西堡:埔心莊、湳港莊、吳鳳莊、水漆林莊
- 東螺堡:東螺街、崙仔頂莊、下打廉莊、十張犂莊、舊社檨仔莊、新社店莊、眉裏新莊、牛稠仔莊、六耳莊、三條圳莊、打馬辰莊、巴難魯莊、麻園莊、眉裏社、東螺社
- 西螺堡:西螺街、西螺店莊、茄苳莊、埤頭莊、鹿場莊、加長厝莊、西螺港口莊、西螺社
- 布嶼稟堡:港尾莊、二崙莊、貓兒乾舊社莊、麥仔藔莊、布嶼稟大莊、龍嚴厝莊、貓兒乾社
- 海豐港堡:海豐港街、南勢底莊、南社
- 二林堡:三林港街、下咳咍莊、大突新莊、上打廉莊、大崙莊、番婆莊、大突社、二林社
- 深坑仔堡:八人莊、犁頭厝莊
- 馬芝遴堡:草港莊、馬明山莊、馬芝遴社
- 鹿仔港堡:鹿子港街
- 水沙連堡:林杞埔街
至1836年(道光十六年),彰化縣行政區劃村莊日增[4]:
- 半線堡
- 燕霧堡
- 馬芝遴堡
- 貓霧拺堡
- 大武郡堡
- 東螺堡
- 西螺堡
- 二林堡
- 海豐港堡:麥寮街、麥仔寮街、海豐港街、圳頭厝街、光在寮、四塊厝、北港莊、火燒寮、前面厝、中山莊、許厝寮、新打埔、施厝寮、牛食水、湖仔內、同安厝、蒼岩莊、月眉莊、呂厝莊、牛埔頭、圳頭厝、鯉魚莊、東勢莊、大邊堀、槺榔湖、湖頭厝、後安寮、留厝莊、巫厝莊、澄海厝、泉州厝、菜公堂、呂祖厝、菁埔仔、五條港、南公館、火燒牛稠、貓兒乾、貓兒乾社、南社
- 深耕堡
- 布嶼稟堡
- 水沙連堡
- 大肚堡
- 貓羅堡
- 南北投堡
- 鹿仔港堡
劉良璧,《重修福建臺灣府志》,卷五城池:街市、坊里/保莊、番社,1741年
余文儀,《續修臺灣府志》,卷二規制:街市、坊里/保莊、番社,1762年
周璽,《彰化縣志》,卷二規制:街市、保莊、(番)社,1836年
先前機關: 諸羅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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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 1723年-189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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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繼機關: 臺中縣彰化支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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