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瑪共和國
1918-1933年的德国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威瑪共和國(德語:Weimarer Republik)指1918年至1933年採用共和憲政政體的德國,於德意志帝國在第一次世界大戰中戰敗、霍亨索倫王朝崩潰後成立。由於這段時間施行的憲法(一般稱之為《威瑪憲法》)是在威瑪召開的國民議會上通過的,因而得此名稱。其使用的國名為「德意志國」(Deutsches Reich)。它亦是德國歷史上第一個立憲聯邦共和國; 因此也非正式地宣布自己為德意志共和國 (Deutsches Republik)。「威瑪共和」這一稱呼是後世歷史學家的稱呼,從來不是政府的正式用名。與西德被稱為「第二共和國」(Zweite Republik)相對,魏瑪共和國也稱為「第一共和國」(Ersten Republik)[2]。而用魏瑪共和國以政府和議會所在地命名的方式,西德被稱作波恩共和國(Bonner Republik)[3]兩德統一後的德國即為柏林共和國(德語:Berliner_Republik)。
Quick Facts 德意志國 Deutsches Reich, 首都 ...
德意志國 Deutsches Reich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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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8年—1933年 | |||||||||
1930年的威瑪共和國 | |||||||||
首都 | 柏林 | ||||||||
常用語言 | 德語 | ||||||||
政府 | 議會共和制 (實際上半總統制) | ||||||||
聯邦大總統 | |||||||||
• 1918-1925 | 弗里德里希·艾伯特 | ||||||||
• 1925-1934 | 保羅·馮·興登堡 | ||||||||
總理 | |||||||||
• 1919 | 菲利普·謝德曼(首) | ||||||||
• 1932-1933 | 庫爾特·馮·施萊謝爾 | ||||||||
• 1933-1934 | 阿道夫·希特勒(末) | ||||||||
立法機構 | 國會 | ||||||||
• 上議院 | 聯邦上議院 | ||||||||
• 下議院 | 德國國會 | ||||||||
歷史時期 | 戰間期 | ||||||||
• 德國十一月革命 | 1918年11月9日 | ||||||||
• 納粹黨掌權 | 1933年1月30日 | ||||||||
• 國會縱火案 | 1933年2月27日 | ||||||||
• 授權法案 | 1933年3月23日 | ||||||||
面積 | |||||||||
1925年[1] | 468,787平方公里 | ||||||||
人口 | |||||||||
• 1925年[1] | 62411000 | ||||||||
貨幣 | 馬克(1919-1923) 地租馬克(1923-1924) 國家馬克(1924-1933) | ||||||||
ISO 3166碼 | DE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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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瑪共和國法律上存在時期:1918年-194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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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瑪共和是德國歷史上第一次嘗試實行共和制度,於德國十一月革命後而生,1933年因阿道夫·希特勒及納粹黨上台執政而結束。雖然1919年的威瑪共和憲法在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前在法律上仍然有效,但納粹黨政府在1933年採取的一體化政策已經徹底破壞共和國的民主制度,所以魏瑪共和國在1933年已經名存實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