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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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選舉分為兩個層級選舉,即聯邦層級選舉和州層級選舉。聯邦選舉是人民通過直接選舉產生出國會下議院議員(國會議員);而州選舉則是人民通過直接選舉產生出各州立法議會議員(州議員)。沿襲自英國選舉制度,馬來西亞聯邦政府首腦稱爲馬來西亞首相,由馬來西亞下議院以間接選舉的方式選舉出來的,通常為國會下議院內最大政黨的黨魁。各州政府首腦被稱爲「州務大臣」和「首席部長」,由各州立法議會以間接選舉的方式選舉出來的,通常是州立法議會內最大黨的州領袖擔任。[1]
雖然馬來西亞各州立法議會能夠依據各自的州憲法解散並舉行州層級選舉,但在慣例上各州立法議會會和馬來西亞國會同時或接近的時間解散,以便同時進行聯邦和州層級選舉。霹靂州議會、玻璃市州議會和彭亨州議會是目前唯三與聯邦國會同一時間解散舉行選舉的州議會。[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