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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反貪污委員會(馬來語:Suruhanjaya Pencegahan Rasuah Malaysia;英語:Malaysian Anti-Corruption Commission;簡稱MACC或SPRM),前身為「反貪污局」(ACA或Badan Pencegah Rasuah,BPR),是馬來西亞的一個獨立反貪污機構,負責調查和起訴公共企業和私人企業等的貪污腐敗者。為了確保委員會的透明度與廉正,有五個機構監督反貪污委員會:反貪污諮詢理事會、反貪特別委員會、工作檢討委員會、防貪與諮詢委員會,以及投訴委員會[2]。 自2018年7月1日起,反貪會從政府機構成為獨立機構,並直接向國會負責[3]。
馬來西亞反貪污委員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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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ruhanjaya Pencegahan Rasuah Malaysia Malaysian Anti-Corruption Commission | |
簡稱 | MACC / SPRM |
格言 | 自由,透明,專業 |
成立時間 | 1967年 |
國家/地區 | 馬來西亞 |
司法管轄權 | 國民 |
性質 | |
駐地/總部 | 反貪污委員會總部, No. 2 Lebuh Wawasan, Precinct 7, 62250 Putrajaya [1] |
管理體系 | |
管理機構 | 馬來西亞政府機構 |
國家機構 (行動轄區) | 馬來西亞 |
前身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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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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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員裝備 | |
年度預算 | 216,220,000 令吉 (2017) |
職員數 | 2,937 人(2017) |
網站 | 反貪污委員會官網 |
以前的反貪污局(BPR 或 ACA)只是馬來西亞首相署(JPM)下的一個小單位,負責展開反貪污腐敗的活動。與此同時,貪污案件的調查由警方的特別犯罪科進行,貪污案件的起訴也由警方的法律組處理[4]。
1973年7月1日,由國會批准的1973年國家調查局法案(馬來語:Biro Siasatan Negara Act 1973),並將反貪污局更名為「國家調查局」。此名稱更改旨在為當局提供更強大的職責及權力,可以調查涉及國家利益的案件,這是該部門首次通過法令建立的[5]。
1982年5月13日,1982年反貪污法案(英語:Anti-Corruption Agency Act 1982)被國會批准 ,該部門名稱被改為回反貪污局(ACA)。這次改變是為了更準確地反映該部門作為專門負責反貪污腐敗的機構[5]。
從2009年1月1日起,反貪污委員會作為一個反貪污機構運作。該機構根據2009年反貪污法案(英語:Malaysian Anti-Corruption Commission Act 2009)起草,以取代1997年反腐敗法並由該機構主席領導[5]。2018年7月1日開始,反貪會成為獨立機關,直接向馬來西亞國會負責[3]。2020年9月18日,反貪會為迎合國內華裔需求,推出中文版官網,以讓華社了解防範貪污的相關需資訊[6]。
反貪污委員會的「23項反貪會的反貪污活動」獲得聯合國毒品和犯罪問題辦公室認証[7]。
2016年10月4日,反貪污委員逮捕前沙巴水務局副局長張志康和另外一名前沙巴水務局主席達希爾。兩人濫用職權,自2010年開始從中央政府批給該州水務局總值33億的計劃中斂財。同日分別從他們兩人家中搜出1億1400萬令吉與5370萬令吉的現金[8][9]。
2018年4月26日,人民公正黨安邦區青年團團長阿當羅斯里因在2017年向反貪會交代購置「迪士尼」豪宅的資金來源時,涉嫌提供虛假資訊、假文件,被判罪成坐牢6個月[10]。
一個馬來西亞發展有限公司醜聞(1MDB)是《華爾街日報》與《砂拉越報告》在2015年7月3日所揭發的馬來西亞政治事件,報道指出7億美元分兩輪匯入了時任首相納吉·阿都拉薩的私人賬戶,報道在馬來西亞政壇投下震撼彈,更讓首相納吉捲入一場政治風暴。
馬來西亞反貪污委員會將此案分別以兩宗案,即「捐款案」與「SRC案」進行調查。2016年1月26日,總檢察長莫哈末阿班迪阿里宣布,對於納吉在「捐款案」接獲的26億令吉是沙特阿拉伯王室捐款(僅用了部分獻金,餘下巨款已退還),而在「SRC案」並沒貪污,宣布納吉在兩案中都沒有犯法,並指示反貪會把這兩宗案關檔了結[11]。美國司法部的調查顯示,26億令吉其實是來自Tanore金融機構,間接地駁斥了總檢察長阿班迪的沙特阿拉伯王室捐款論調[12]。
這起案件直至2018年大選和馬哈迪·莫哈末就任首相後,才重新獲得調查。同年7月3日,前首相納吉遭反貪會逮捕,並於次日在吉隆坡地庭面控[13]。納吉共面臨四項指控,其中三項為刑事法典第409條文下的失信罪,剩餘一項則為濫用SRC國際有限公司(一馬公司的子公司)4200萬令吉的貪污罪。納吉否認所有控狀,並在繳交100萬令吉保釋金、兩名擔保人作保及交出國際護照後獲準保外候審[14]。
2020年7月28日,吉隆坡高等法庭宣判,納吉涉及一馬弊案的SRC洗錢案的7項指控全部成立,判處監禁12年和罰款2億1000萬令吉,若無法繳付罰款則加監5年[15][16][17][18]。
該案是馬來西亞歷史上最大的貪污案件,目前案件還在審訊調查中。
馬智禮馬烈揭露Jepak控股在沒接受招標下,獲頒超過10億令吉,反貪局已進行調查[20]。之後,前首相納吉的特別助理被逮捕[21],民都魯一間公司的董事也被逮捕,以及數名董事和律師被扣留問話[22]。
該案件涉及350萬令吉現金,現已逮捕首相署1名保安主管及16名保安人員並充公他們的貴重資產,分別是97萬8800令吉現金,5部轎車(福士偉根Golf GTI跑車,3部豐田,1部國產Alza休旅車),11部摩托(5部野馬哈,其他為豐田)[23]。截至8月15日,反貪會只取回147萬令吉,其餘的錢已被花掉[24]。
9名國家干訓局官員及6名公司持有人被逮捕,砂拉越州內涉及20家公司的138名證人被傳召錄供[25]。
2018年8月6日,一名亞庇機場官員涉及收取3萬6500令吉的賄金被捕[26]。同月9日,反貪會扣留一名的機場輔警,他涉嫌收取1300令吉賄金讓行李超重的乘客上機,同時也逮捕了與他狼狽為奸的一名機場職員[26]。
2009年7月15日,趙明福被反貪委員會以證人身份帶回以協助調查一宗選區撥款事件。隔天下午,趙明福的屍體在反貪會辦公樓隔鄰的五樓屋頂被發現,初步懷疑是墜樓死亡,案件仍在調查中[27]。
2015年9月16日,安東尼·凱文·莫萊斯的屍體被發現藏在一個灌滿水泥的油桶中[28][29]。
2020年9月14日,前首相納吉·阿都拉薩登上馬來西亞反貪污委員會的貪污罪犯資料名單,成為大馬史無前例首名列榜的前首相,及該貪污罪犯名單中的最高前公職人員[30][31][32][33][34][3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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