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拉威君主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英國女王伊莉莎白二世在1964年至1966年間擔任馬拉威君主,當時馬拉威是一個獨立的主權國家,是大英國協內的君主立憲制國家。伊莉莎白二世女王也是包括英國在內的其他大英國協成員國的君主。1964年馬拉威憲法賦予馬拉威君主作為馬拉威國家元首的行政權力,儘管她對馬拉威的憲法職責被委託給她的代表,即馬拉威總督格林·斯莫爾伍德·瓊斯爵士。[1]
英國女王伊莉莎白二世在1964年至1966年間擔任馬拉威君主,當時馬拉威是一個獨立的主權國家,是大英國協內的君主立憲制國家。伊莉莎白二世女王也是包括英國在內的其他大英國協成員國的君主。1964年馬拉威憲法賦予馬拉威君主作為馬拉威國家元首的行政權力,儘管她對馬拉威的憲法職責被委託給她的代表,即馬拉威總督格林·斯莫爾伍德·瓊斯爵士。[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