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高等法院原訟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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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別行政區高等法院原訟法庭(英語:Court of First Instance of the High Court of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簡稱原訟法庭或原訟庭(英語:Court of First Instance),是香港特別行政區高等法院組成部份之一,前身是香港高等法院(英語:The High Court of Justice of Hong Kong)。
Quick Facts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 Court of First Instance of the High Court, 設立 ...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 Court of First Instance of the High Cour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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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 | 1844年 |
司法管轄權 | ![]() |
所在地 | ![]() |
設立法源 | 基本法 |
上訴法院 | 香港高等法院上訴法庭 |
法官人數 | 27 |
網址 | http://www.judiciary.gov.h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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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訟法庭是香港最高級的原訟法院,對民事和刑事案件均有無限的司法管轄權[1],因此原訟法庭審理一般最嚴重的罪行例如謀殺、誤殺、強姦、持械行劫、販運大量毒品或危險藥物、綁架、複雜的商業詐騙及香港國安法罪行等。除有關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防和外交等國家行為外,原訟法庭可聆訊香港任何的刑事訴訟[2]。至於民事索償方面,只會聆訊金額不少於港幣一百萬元的案件;該庭亦處理來自各區的裁判法院、小額錢債審裁處、淫褻物品審裁處、勞資審裁處和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的上訴案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