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組織架構維基媒體列表條目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行政部門由首長行政長官領導,第一層司長及副司長、第二層決策局、第三層部門所組成。 根據《香港基本法》,特區政府設置「政務司、財政司、律政司和各局、處、署」。事實上香港沒有以「政務司」或「財政司」為名的部門,各決策局編制上只需向政務司司長辦公室或財政司司長辦公室匯報工作;大部分政府部門則設在決策局之下。另外行政長官辦公室和部分獨立機構,如廉政公署、申訴專員公署和審計署等直屬行政長官;當中審計署署長和廉政專員與問責局長一樣經行政長官提名,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任命。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行政部門由首長行政長官領導,第一層司長及副司長、第二層決策局、第三層部門所組成。 根據《香港基本法》,特區政府設置「政務司、財政司、律政司和各局、處、署」。事實上香港沒有以「政務司」或「財政司」為名的部門,各決策局編制上只需向政務司司長辦公室或財政司司長辦公室匯報工作;大部分政府部門則設在決策局之下。另外行政長官辦公室和部分獨立機構,如廉政公署、申訴專員公署和審計署等直屬行政長官;當中審計署署長和廉政專員與問責局長一樣經行政長官提名,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任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