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區域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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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別行政區區域法院(英語:The District Court of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是香港次於高等法院的原訟法院,位於灣仔政府大樓2樓及4-12樓及15-16樓、荃灣法院大樓、西九龍裁判法院第9、10及13庭以及東區裁判法院第13、14及16庭[1]。香港主權移交前稱為地方法院,具有限的刑事及民事司法管轄權,負責處理涉及款項300萬港元以下的民事訴訟。而刑事案件中,區域法院法官的判刑上限是7年監禁。區域法院處理的刑事罪行都是由裁判法院移交的,較嚴重的刑事罪行(如謀殺、誤殺和強姦)不會由區域法院審理,而是直接移交高等法院原訟法庭。而區域法院的上訴案件會轉至高等法院上訴法庭。
Quick Facts 區域法院 The District Court, 設立 ...
區域法院 The District Cour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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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 | 1997年7月1日 |
司法管轄權 | 香港 |
所在地 | 香港香港島灣仔港灣道12號灣仔政府大樓 香港九龍深水埗通州街501號西九龍法院大樓第9、10、13庭 香港新界荃灣大河道70號荃灣法院大樓 |
所在國 | 香港 |
設立法源 | 《區域法院條例》 |
上訴法院 | 香港高等法院上訴法庭 |
網址 | http://www.judiciary.gov.hk |
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 |
現任 | 高勁修 |
首長上任時間 | 2020年1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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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區域法院專門處理婚姻訴訟(離婚、贍養費、子女撫養權)和領養申請的法庭,稱為家事法庭,位於灣仔政府大樓閣樓1-2樓、1樓、3樓、12樓第47庭及16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