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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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我(nirātman),是佛教術語,與無我意義相近,它們是基於不同部派的立場,而對同一個名詞術語的不同詮釋,它們是對於我(ātman)的否定,為佛教的基本教義之一。上座部《集異門論》將非我列為四諦十六行相之一。非我也被列入現代南傳佛教的三相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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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慈氏奧義書》(梵語:Maitrāyaṇīya Upaniṣad)中,有類似的術語:Nirātman。
概論
在古印度奧義書傳統中,提出自我(ātman)的概念,佛教則主張蘊、處、界,皆為非我、非我所,即一切法無我,反對施設我。釋迦牟尼教導弟子,觀察五蘊的無常、苦,以了解五蘊非我、非我所[1];觀察十二處非我、非我所[2][3];觀察十八界非我、非我所等。提出非我,主要在於去除命即是身、命異身異、色等五蘊是我等有身見[4][5]。單純討論命即是身、命異身異等本體論問題,若無益於修行,則被歸為無記,不作回答。
非我與無我,在語句中作謂詞,否定具體對象是我時,其意義相近,翻譯時經常混用不作區分,例如五蘊非我,或五蘊無我,都代表五蘊中不存在我,但並不明確反對在五蘊之外可能有我。無我,作為一個論斷,很多佛教部派將其解釋為,我(ātman)不存在,是對於婆羅門教傳統中的自我(ātman)這個概念的完全反對;但是在佛教初創時期的語言環境下,不排除存在其他解釋的可能性,如部份沙門教派認為無施與,佛教認為有施與[6],這裡的有無,是指施與這個行為是否有意義,而非世上是否存在施與這個事情。
學說演變
在早期佛教中,所說的一切法無我,亦或一切法的共相為非我[7],仍是針對一切經驗對象而提出[8],雖然佛教並不認同奧義書等提出的超越經驗本體我,但是否徹底反對古印度婆羅門教傳統中的自我,態度並不明確。在印度宗教思想不斷演化的大環境下,佛教時常要面對內部不同派系和其他教派提出的新學說見解,將其核心概念歸結為佛陀本人所反對施設的我,是最常見的批判方法之一。
至阿毘達磨時代,佛陀所言說的各種概念甚至譬喻,都被調整歸入包羅萬有的範疇體系中,如蘊、處、界,或五位法,有些重要概念比如業的歸類[9],成為難點和爭論焦點。部份部派,認為必須在某種程度上認可輪迴主體的存在,如犢子部提出補特伽羅作為主體[10],與五蘊不即不離,他們被歸類為補特伽羅派。而其他部派,根據佛的空性教義[11],主張一切法無我等同於沒有輪迴主體,徹底反對婆羅門教中的自我。
有關補特伽羅實有與否的爭論,成為部派間論戰中的首要焦點。如說一切有部,自《發智論》及《大毘婆沙論》起引入了性空論釋義[12],認為補特伽羅若是實有,則類同於外道所說之我[13],因而補特伽羅就是於五蘊而說的假名[14];而犢子部不認可補特伽羅等同五蘊[15],不認為一切法無補特伽羅[16]。
大乘佛教初起時,在補特伽羅無我(人無我)的教義上,推廣至自性空意義上的一切法無我(法無我),形成兩大中心教義。二無我的教義,比各部派佛教提出的無我或非我都更加嚴格。隨著大乘佛教發展,如來藏學派等宗派,再次強調他性空[17],堅持自性空的中觀派,認為這是一種存在某種法我的見解,這個分歧在大乘佛教內部形成長久的爭議。
非身
非我的另一個譯法是非身,如"無常、苦、空、非身" [18] [19]。
參見
註釋
- 《雜阿含經》卷11〈273經〉:「比丘!譬如兩手和合相對作聲,如是緣眼、色,生眼識,三事和合觸,觸俱生受、想、思。此等諸法非我、非常,是無常之我,非恆、非安隱、變易之我。」
- 《雜阿含經》卷11〈274經〉:「多聞聖弟子於此六入處觀察非我、非我所,觀察已,於諸世間都無所取,無所取故,無所著,無所著故,自覺涅槃:『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後有。』」
- 《雜阿含經》卷10〈272經〉:「依三見者,何等為三?有一種見,如是如是說:『命則是身。』復有如是見:『命異身異。』又作是說:『色是我,無二無異,長存不變。』多聞聖弟子作是思惟:『世間頗有一法可取而無罪過者?』思惟已,都不見一法可取而無罪過者。我若取色,即有罪過;若取受、想、行、識,則有罪過。作是知已,於諸世間,則無所取,無所取者,自覺涅槃:『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後有。』」
- 《雜阿含經》卷12〈297經〉:「緣生老死者,若有問言:『彼誰老死?老死屬誰?』彼則答言:『我即老死,今老死屬我,老死是我。』所言:『命即是身。』或言:『命異身異。』此則一義,而說有種種。若見言:『命即是身。』彼梵行者所無有。若復見言:『命異身異。』梵行者所無有。於此二邊,心所不隨,正向中道。賢聖出世,如實不顛倒正見,謂緣生老死。如是生、有、取、愛、受、觸、六入處、名色、識、行,緣無明故有行。若復問言:『誰是行?行屬誰?』彼則答言:『行則是我,行是我所。』彼如是:『命即是身。』或言:『命異身異。』彼見命即是身者,梵行者無有;或言命異身異者,梵行者亦無有。離此二邊,正向中道。賢聖出世,如實不顛倒正見所知,所謂緣無明行。」
- 玄奘譯《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9:「由何契經?知有如是,緣一切法非我行相耶?答如契經說:『若時以慧觀,一切法非我,爾時能厭苦,是道得清淨。』由此契經,知有如是,緣一切法非我行相。」
玄奘譯《阿毘達磨俱舍論》卷23:「一切有為皆非常性,一切有漏皆是苦性,及一切法空非我性,名為共相。」 - 《雜阿含經·九二六經》:「佛告跋迦利,比丘,於地想,能伏地想;於水、火、風想,無量空入處想,識入處想,無所有入處、非想非非想入處想;此世、他世,日、月;見、聞、覺、識,若得、若求,若覺、若觀,悉伏彼想。跋迦利!比丘,如是禪者,不依地、水、火、風,乃至不依覺、觀,而修禪。跋迦利!比丘如是禪者。」
《別譯雜阿含經·一五一經》:「佛告薄迦梨,若有比丘,深修禪定,觀彼大地,悉皆虛偽,都不見有真實地想;水、火、風種,及四無色;此世、他世,日、月、星、辰;識、知、見、聞,推、求、覺、觀;心、意、境界,及以於彼智不及處,亦復如是,皆悉虛偽,無有實法,但以假號,因緣和合,有種種名;觀斯空寂,不見有法,及以非法。爾時,世尊即說偈言:『汝今薄迦梨,應當如是知,習於坐禪法,觀察無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