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光德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隋光德(?—?),中國清朝武官官員。隋光德於1782年(乾隆47年)奉旨接替王介福,於台灣地區擔任台灣北路協副將。而隸屬台灣鎮之下的此官職是台灣清治時期中的這階段,台南以北之台灣中南部及北部的駐地最高武官將領。1783年,他因漳泉分類械鬥案被革職論罪。 參考文獻 劉寧顏編,《重修台灣省通志》,台北市,台灣省文獻委員會,1994年。 前任:王介福 台灣北路協副將1782年上任 繼任:左瑛 前任:鄭瑞 台灣水師協副將1782年上任 繼任:李隆 (清)
隋光德(?—?),中國清朝武官官員。隋光德於1782年(乾隆47年)奉旨接替王介福,於台灣地區擔任台灣北路協副將。而隸屬台灣鎮之下的此官職是台灣清治時期中的這階段,台南以北之台灣中南部及北部的駐地最高武官將領。1783年,他因漳泉分類械鬥案被革職論罪。 參考文獻 劉寧顏編,《重修台灣省通志》,台北市,台灣省文獻委員會,1994年。 前任:王介福 台灣北路協副將1782年上任 繼任:左瑛 前任:鄭瑞 台灣水師協副將1782年上任 繼任:李隆 (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