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根廷憲法
阿根廷共和国最高法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阿根廷憲法(西班牙語:Constitución de la Nación Argentina),為阿根廷的最高法。1853年,制憲會議在聖菲舉行,頒布了阿根廷第一部憲法,該法部分參考自美國憲法。阿根廷憲法歷經1860, 1866, 1898, 1949, 1957年多次修訂。現行憲法為1994年修訂版。
此條目目前正依照es:Constitución de la Nación Argentina上的內容進行翻譯。 (2021年8月19日) |
阿根廷憲法中規定阿根廷實行聯邦制。總統為國家元首兼政府首腦,並同時擔任武裝部隊統帥。總統通過直選產生,任期為4年,可連任一次。
憲法的內容有一篇前言以及兩段正文:
- 第一段正文分別為第一章(聲明、權利和保證;第一條至第三十五條)和第二章(新保證和權力;第三十六條至第四十三條)
- 第二段正文則是講述國家當局權力(第四十四條至第一百二十九條)
根據第七十五條第二十二款,以下國際人權條約和宣言與憲法具有同等地位:
- 美洲人權與義務宣言(西班牙語:Declaración Americana de los Derechos y Deberes del Hombre)
- 世界人權宣言
- 美洲人權公約(聖何塞協定)
- 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
- 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一任擇議定書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二任擇議定書
- 防止及懲治滅絕種族罪公約
- 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
- 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
- 聯合國禁止酷刑公約
- 兒童權利公約
- 美洲國家間關於人員強迫失蹤的公約(西班牙語:Convención Interamericana sobre Desaparición Forzada de Personas)(1997年憲法地位)[1]
- 戰爭罪及危害人類罪不適用法定時效公約(西班牙語:Convención sobre la Imprescriptibilidad de los Crímenes de Guerra y de los Crímenes de Lesa Humanidad)(2003年獲憲法地位)[2]
- 殘疾人權利公約(2014年獲得憲法地位)[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