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
防衛設施廳串通事件和自衛隊的信息泄露等問題,促使成立了這個直屬於防衛大臣的組織,以檢查全省各地的法規遵守情況。
根據《國家行政組織法》第8條第3款「特別機關」的規定,《防衛省設立法及自衛隊法部分修正法》(平成19年法律第80號:2007年6月8日公布,同年9月1日生效)作為依據進行了修訂。該機構由文職人員、陸海空自衛官等組成,並包括來自公正交易委員會、法務省(檢察廳)派駐人員以及註冊會計師等外部引進人員。[4]
該機構獨立於省內各機關之外,在預算執行的適當性和高效性、遵守法規等方面調查防衛省和自衛隊的工作執行情況,並向防衛大臣報告結果和提出改善措施[5]。依據訓令現有編制數截至令和4年共38人[6],令和4年度初步預算約8億日元[7]。
沿革
- 2003年,有事法制整備的項目開始進行,野黨公布了緊急事態基本法等。
- 2004年,關於武力攻擊情況下國民保護措施法(通稱國民保護法)獲得通過。
- 2006年1月發生了防衛設施廳串通事件,2007年10月發生了山田洋行事件。此外還發生了自衛隊信息泄露事件,因此根據防衛省設立法公開請求新設立了監察機構以確保遵守法規。修正法公布時的防衛大臣是久間章生(2006年9月26日—2007年7月4日),而在2007年期間則有小池百合子、高村正彥和石破茂擔任防衛大臣。但是,在設立時的防衛大臣是高村正彥。
- 2007年10月12日,防衛大臣石破茂修改了基於國民保護法的防衛廳及其所屬機構(即現在的防衛省和防衛施設廳)關於國民保護的計劃並調整了組織架構[8]。而負責監察部門的主管部門是總務課。
- 2017年,在自衛隊日報問題(南蘇丹日報隱瞞問題)在國會引起爭議時,進行了第五次特別防衛監察。
- 2022年,針對2022年自衛隊性侵害事件,計劃進行第六次特別防衛監察。
依據法規
依據《防衛省設置法》第29條,
- 防衛監察本部負責監督員工在職務執行中遵守法令和其他職務執行的適當性保障事務。
- 防衛監察本部長擔任防衛監察官。
- 防衛監察官根據防衛大臣的命令進行第一項的監察工作。
- 防衛監察本部內部組織由政令規定。
- 防衛監察本部的位置由防衛省令確定。
組織架構
根據《防衛省組織令》(第162條—165條):[9]
- 防衛監察監(官名:防衛事務官、政令指定職5號[10])
- 副監察監(1人)
- 總務課
- 統括監察官(1人)
- 監察官(3人,陸海空少將各1人)
在任命上,「防衛監察本部」不加於防衛監察監之前,而是加於副監察監以下。雖然防衛監察本部是防衛省的特別機構,但由於其任務性質為檢查,所以作為防衛監察監並非來自於防衛省,而是從法律界(以高級檢查廳檢事長退休者為基準)中選拔。
設置地點
防衛監察本部根據《防衛大學校、防衛醫科大學校、防衛研究所及防衛監察本部組織規則》(第24條)[11]的規定,設在東京都。
監察種類
- 定期防衛監察
- 臨時防衛監察
- 特別防衛監察 - 主要針對通過內部告發發現的事件進行監察
幹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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