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幣(英語:Currency),又稱金錢(英語:Money),可簡稱錢,是為了提高交易效率而用於交換的中介商品。貨幣有多種形式,如貝殼糧食等自然物、金屬紙張等加工品、銀行卡信用卡等磁條卡、移動支付、加密貨幣等[1]。貨幣的屬性因經濟體系的興衰而不斷演變,如禮物經濟的興起衍生出實物貨幣;商品經濟的興起衍生出金屬貨幣;金權經濟的興起衍生出金屬代用貨幣[2]和信用貨幣;共享經濟的興起衍生出超主權貨幣[3]。[4][5][6]貨幣價值由在經濟活動中的交易效率決定。[7][8][9]
人們在不同經濟環境中,可能在不同的媒介商品上達成共識。可以是貴金屬乃至於一般金屬,也可以是有價值的民生必需品,例如,戰國時期楚國的泥質金餅[10],羅馬帝國的軍中食鹽,現在美國監獄中的香煙貨幣[11],這一點使得學術界對貨幣的定義有爭議。有人提出兩種定義方法。歸納法,根據貨幣的顯著特徵下定義;實證法,通過實證方法來研究各種金融資產的流動性,進而規定不同層次的貨幣。[12]商品經濟中,貨幣是主權國家或者經濟體內部衡量物資與服務價值(物價)的指標,也是償還債務的特殊商品[13][14][15]。 貨幣還是用作交易媒介、儲藏價值和記帳單位的一種工具[16][17]。互聯網時代,基於某些貨幣,去中心化區塊鏈技術得到應用[18][19][20][21]。
貨幣包括流通貨幣,尤其是合法的通貨,也包括各種儲蓄存款,在現代經濟領域,貨幣的領域只有很小的部分以實體通貨方式顯示,即實際應用的紙幣或硬幣(例如早期使用的金銀本位貨幣,或今日常見的「紙幣」交易型態),記帳系統和電腦網路流行後大部分交易都使用支票或電子貨幣(第三方支付或信用卡)。貨幣區是指流通並使用某一種單一的貨幣的國家或地區。不同的貨幣區之間在互相兌換貨幣時,需要引入匯率的概念。
簡介
通常,每個國家都只使用唯一的貨幣。貨幣由當局的中央銀行機構強制發行和控制,中央銀行有權決定本國貨幣的面值和發行量,但無權決定貨幣的市場購買力。不過也存在例外,亦即多個國家可以使用同一種貨幣。例在歐盟國家通用的歐元,在西非國家經濟共同體的西非法郎,以及在19世紀的拉丁貨幣同盟,名稱不同但能在聯盟內部自由流通的等值貨幣。
一個國家可以選擇別國的貨幣作為法定流通貨幣,比如,巴拿馬選擇美元作為法定貨幣。不同國家的貨幣還可能使用相同的名字,比如,在法國、盧森堡和比利時使用歐元之前與瑞士的貨幣都叫法郎。
有時因為特殊原因,同一個國家內的不同自治實體可能也會發行不同版本的貨幣,例如在英國,包括英格蘭、蘇格蘭或甚至偏遠離島的澤西島、根西島都擁有各自發行的不同版本英鎊,並且互相可在英國境內的其他地區交易,但唯有英格蘭英鎊才是國際承認的交易貨幣,其他版本的英鎊在英國境外可能會被拒絕收受。
基於歷史等因素,兩岸四地有各自的貨幣政策,中國大陸地區法定貨幣是人民幣,港澳地區因為實行一國兩制,根據基本法發行各自的貨幣,香港法定貨幣是港元,澳門法定貨幣是澳門元;港元直接與美元掛鉤,澳門元直接與港元掛鉤,間接與美元掛鉤。另外中華民國所統治的台澎金馬地區則使用新台幣。
每個基本貨幣單位通常還可以分成更小的輔幣。最常用的比例是輔幣為主幣的1/100,比如,100分 = 1元。在法國大革命推廣公制以前,歐洲歷史上曾經長期採用1/20/240進制,例如在英國,1英鎊等於20先令、240便士;法國的情況是12個但尼爾(denier)為1蘇(Sol),20個蘇為1里弗爾(livre,又稱鋰)。1:7、1:14、1:25、1:10、1:1000以及其他進位制也曾被使用。
歷史
貨幣的歷史,可以追溯至史前以物易物的階段。後來經過金屬貨幣、金銀、紙幣以及金銀本位制度,演化至近代之面貌。
以物易物的方式可能可以追溯到約十萬年前,只是沒有證據說明有任一個社會或經濟體曾經用以物易物的方式交易[22]。沒有貨幣的社會可能是用債務或禮物經濟原則交易[23][24],若以物易物沒有發生,一般是出現在完全陌生或是潛在為敵的群體中[25]。
世界上許多不同的文化最後都出現了商品貨幣。像希伯來人使用的舍克勒本來是重量單位,後來指特定重量的大麥,屬於商品貨幣[26]。第一次使用貨幣一詞是在公元三千年前的美索不達米亞。美洲、亞洲、非洲及澳洲曾使用貝幣,一般是用寶貝科貝類的殼。依照希羅多德的記載,呂底亞人是西方最早使用金幣及銀幣的民族[27]。許多學者認為最早的硬幣出現在西元前650–600年[28]。
有些文化的商品貨幣慢慢變成了代用貨幣,金或銀的商家或銀行會針對存入的商品貨幣提供收據,並且可以依收據換回商品貨幣。最後收據可以代替商品貨幣,成為廣為接受的付款方式,最後就成為貨幣。中國是最早使用紙幣的國家,在宋朝當時的紙幣稱為「交子」,衍生自第七世紀就出現的本票,不過當時的紙幣是和硬幣一併使用,紙幣沒有完全取代商品貨幣。在十三世紀,像馬可·波羅及魯不魯乞等旅行家將紙幣帶到歐洲[29]。馬可·波羅在元朝到中國,在《馬可·波羅遊記》中提到紙幣[30]。斯德哥爾摩銀行在1661年發行紙幣,是歐洲第一個發行紙幣的銀行,後來也發行硬幣。
金本位是曾在十九世紀及二十世紀盛行的金屬貨幣制度,在金本位制度下,各個實行金本位的國家之間貨幣按照它們各自的含金量之比——金平價(Gold Parity)來決定兌換比率。這個體系是以黃金的自由流動為基礎的。第一次世界大戰爆發後,英國、法國、俄國、德國、日本等參戰國紛紛禁止黃金出口,金本位體系實際上已經崩潰了。
第一次世界大戰後,德國、奧地利等國出現了貨幣大幅度貶值的現象。此後各國貨幣之間沒有一個固定的匯率基礎。1944年的布雷頓森林協定規定,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成員國,其貨幣應當與黃金或美元掛鉤,實行固定匯率兌換。這個協定確立了美元的國際貨幣地位,由此建立的各國貨幣體系稱為布雷頓森林體系。1971年8月,美元停止與黃金的自由兌換,布雷頓森林體系宣告崩潰。從此,進入符號貨幣時代。此後各國之間實行浮動匯率。
國際標準組織(ISO)指定一套三位字母的符號體系,用來表示各國的貨幣。這個標準的代號為ISO 4217。在貨幣匯率表中可以看到最近幾年裡,世界各國貨幣之間的匯率變化情況。
分類
發行者分類,可分為公錢法定貨幣、私營貨幣和區域貨幣社區貨幣。公錢一般說來由政府來發行,當它存在的時候,一般說來佔主導地位。 若依貨幣本身的價值來分類,可解貨幣學,其價值是由法令強制規定,其商品價值小於貨幣價值。 也有些不屬於貨幣的工具稱為貨幣,例如信用卡會稱為塑膠貨幣信用的代價-塑膠貨幣症候群,但其僅為延遲支付的工具,不屬於貨幣的一種。
貨幣的功能
威廉·斯坦利·傑文斯在《貨幣與交換機制》(Money and the Mechanism of Exchange)(1875)中分析了貨幣的四個功能:交易的媒介、記賬單位、儲存價值和延期支付的標準。這些概念期後被廣泛用於宏觀經濟學課本。
但現代經濟學課本通常只列出首三個功能,不包括延期支付的標準。
貨幣作為交易的媒介(英語:Medium of Exchange),交易可通過貨幣完成,不需以物易物。其主要特點是在商品買賣中,商品的讓渡和貨幣的讓渡在同一時間內完成,通俗地說是一手交錢、一手交貨。因此,從價值運動的角度觀察,貨幣執行流通手段職能時,在同一時間內,價值的運動是雙向的。即賣方在得到價值的同時出讓使用價值,買方在讓渡價值的同時獲得使用價值。
貨幣作為流通手段時,稱為通貨。
記賬單位(Unit of Account)是貨幣作為社會勞動的直接體現。貨幣本身作為一種商品,可以以自己為標準,與其他商品進行量的比較,而此時商品的價值形式就轉化為貨幣的價格形式,商品通過貨幣進行表達的價值形式即為價格。當貨幣執行價值尺度這一職能時,貨幣只需要以想像中的或是觀念上的形式存在就可以了,然而他的單位則必須依賴於現實中流通的貨幣。正是由於貨幣的價值尺度功能,使得人們可以將不同形式的商品先轉化為貨幣的價格形式,然後再與其他商品進行交換。貨幣本身作為商品也存在不同貨幣之間量的差別,因此人們為貨幣也制定了一個量的標準,即規定價格標準(有時亦稱價格標度)。含有一定金屬重量的貨幣單位及其等份。
貯藏手段(Store of Value)指的是當貨幣退出流通領域,被當作社會財富的代表被保存起來時貨幣所發揮的作用。一般來說,價幣用作價值儲藏風險是最低的。但是,通脹會削減購買力,而且貨幣並無利息收入,因此,長期來說,價值儲存的功能並不及其餘的能力重要。現實定義上不再聲明具有貯藏功能。
延期支付的標準(Standard for deferred payment),在賒銷賒購中,貨幣被用來償還債務。當債務是以貨幣來計算,其價值會因為通貨膨脹和貨幣貶值而減低。因此,延期支付的功能需要從上面三個功能中特別分拆出來。
貨幣與宏觀經濟
貨幣發行量應遵循此計算公式:
指流通中所需貨幣量(通貨量)
指商品的平均價格
指商品數量
指貨幣流通速度(以貨幣周轉次數計)
貨幣防偽
偽造貨幣的問題與貨幣制度一同出現。在使用金屬貨幣的時代,偽造的方法是在金、銀幣中攙入銅、鉛等廉價金屬。當時對付這種犯罪唯一的方法是一旦發現,就使用嚴厲刑罰,甚至死刑,以此來威嚇偽造者。
紙幣更容易偽造。法國大革命後,發行了以沒收的教會財產為抵押的債券,作為代用紙幣。為了破壞法國經濟,英國政府曾經偽造過這種貨幣[31](同時規定私人偽造法國紙幣將會被判處死刑)。這也是最早的經濟戰之一。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德國曾經在集中營裡大量偽造英國和美國的紙幣。私人或犯罪組織偽造紙幣的記錄也層出不窮。為了避免偽造,紙幣採用了很多防偽措施:專用的特殊紙張,膠版凸印、防偽水印,磁性油墨,金屬安全線,紫外線螢光記號、變色油墨、正反面圖案對印(這種技術在法國法郎上最為醒目)等等。澳大利亞、新西蘭、新加坡、馬來西亞、香港、越南、加拿大、台灣等地還發行了塑膠貨幣。
貨幣發行準備制度
貨幣發行準備制度是為約束貨幣發行規模維護貨幣信用而制定的,要求貨幣發行者在發行貨幣時必須以某種金屬或資產作為發行準備。在金屬貨幣制度下,貨幣發行以法律規定的貴金屬作為發行準備,在現代信用貨幣制度下,各國貨幣發行準備制度的內容比較複雜,一般包括現金準備和證券準備兩大類。
參見
相關內容
- 圓 (東亞貨幣單位)
- Dollar
- 面額
- 貨幣信用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Wikiwand in your browser!
Seamless Wikipedia browsing. On steroids.
Every time you click a link to Wikipedia, Wiktionary or Wikiquote in your browser's search results, it will show the modern Wikiwand interface.
Wikiwand extension is a five stars, simple, with minimum permission required to keep your browsing private, safe and transparent.